以前学生时代对于逻辑的概念只停留在“与、非、或”上,从来没有也没有兴趣去学习了解什么是真正的逻辑。直到工作6年以后,才慢慢的在大量阅读微信公众文章和书籍之后明白,要养成独立思考必须要先学逻辑学。然而逻辑学体系庞大、知识浩如烟海,我想除非是很感兴趣读者,投入大量时间产生的效费比不会太可观。既然读书是为了用,那么知道怎么用、要用什么就行了,于是读了D.Q.麦克伦尼的《简单的逻辑学》。
1.信息传递太容易出错
一个客观事物本无法自己表达信息,所谓信息的不过是我们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解读,并且用我们自己的语言向世界解释一个客观事物。从信息的有效传递来说,我们看到客观事物后在我们的脑海中产生判断,然后用语言表述,这个过程中会出现至少3次信息的丢失。
第一次信息丢失,我们对一个客观事物的信息收集。
第二次信息丢失,是我们所能够收集到的信息在脑海中还原,形成我们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判断。
第三次信息丢失,是我们用自己的语言将我们的主观判断表达成语言或者文字形式。
如同想描述一块石头,我们先对他进行观察,观察在脑海中进行呈现,最后我们再说出来形成文字。“这是一块黑色石头,表面分布空洞。”然而这中表述并不能客观的表述这块石头,因为一块石头的客观事实远远不止黑色和表面孔洞。
如果再加3个环节,让别人明白我们描述的意思,那么还会经历至少3次信息丢失。
第四次信息丢失,别人对我们语言的理解,或者说别人对我们表述的信息收集。
第五次信息丢失,别人将收集到的信息在脑海中进行呈现。
第六次信息丢失,别人用他们的语言将他们的主观判断表达成语言或者文字形式。
如果说每次信息的传递只有90%的完整率,那么最终别人能够正确的表达出我们想要的形式的概率是53.1%,就算是99%的完整率,那也只有94.1%,这依然无法客观的表述事实,但在生活中貌似也足够了。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误会那么容易产生了、为什么综艺节目中的传递猜词到最后误差会那么大。
2.混淆时刻在发生
有一句话——“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我不记得是谁说过的,但是我却一直奉为圭臬。对于一个客观事物的观点,我们很难不带有个人的偏好,花好看、榴莲不好闻……因此我们在交流的过程难免会将这些主观判断认为是事实而告诉别人,而且我们还未曾察觉。其实花客观上没有好看不好看、榴莲客观上没有好闻不好闻之说,说为的好看不好闻不过是我们自己的主观判断。
客观事实是不带有任何偏好的。只有经过我们大脑后表达出来的主观判断才有偏好。我们生活中的经历产生经验和认知构成了我们的三观,就如同一个自带评判标签的框架一样,我们用这个框架去框定一个客观事实。我们只能对被框在框架内客观事实,理解并用自己的主观判断描述出来。对于我们自己来说那就是“客观事实”,然而并不是。古人无法理解日食,因此判断是天狗食日。部分现代人无法理解埃及金字塔如何建成,因此判断是外星人。
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情不断的、反复的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然而我们从来没有发现这种客观事实和主观判断上的混淆。
读以致用,在生活中提升自己的逻辑能力很简单01:
1.尽可能收集齐全信息,表达自己主观判断前时候先停一停
在生活中,发表主观判断之前先问自己3个问题就行了:
我所接受到产生主观判断的信息是否全面?(缺少足够信息可能产生错误的主观判断)
我的主观判断是否能够覆盖客观事实?(没有没有考虑到的事情)
现在这个事情的客观实施是否还能与我的主观判断相符合?(现在情况有没有改变)
例子:我在3月买房的时候,对于我将购买的房子,在我交定金前我要考虑,这个房子我所得到的信息是否全面(户型、产权、房屋质量、地段等等);在我支付首付过户前,我要考虑,我所要准备的首付款是否足够(首付款、各种税费、中介费);最后我还要在核实确认一下,现在的房产交易的政策情况,各项税费、贷款比例等等,是不是和我自己所计算的相符合。
2.区分个人主观判断和客观事实
同样在描述事实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牢记的是,我们描述的是经过我们个人加工的主观判断,其中夹杂了什么可能我们自己都无法察觉,因需要问自己2个问题。
我们的主观判断有那些能够在客观事实上找到对应?(能对应的为客观存在,那就是事实)
我们的主观判断有那些与别人存在相悖?(存在相悖,则相悖点就是个人偏好)
例子:有个朋友说,你买的这个房子,在XXX街,户型不好(我认为好),冬天太阳能够直射到大门(我也认为)。这里房子在XXX街,能够找到对应,是客观事实;户型好与不好相悖点是好和不好,这是个人偏好(户型是客观事实,好坏与否都是个人主观判断);冬天太阳能够直射到大门,我也认为是,但是实际上并不是,客观事实上找不到对应,因此这个主观判断是错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