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如上文所述,由于齐、鲁邦际关系的恶化以及两国公室的联姻长期无法诞下男婴的事实,鲁侯被迫从其他姓氏女子入手解决传宗接代的问题。从成公以降有记载诸公子的背景来看:
如图,尽管襄公并非齐姜亲生,但《经》仍然记载了成公嫡妻齐姜去世和下葬的具体时间,分别为“夏五月庚寅”和“秋七月己丑”,跨度为三个月,相较于鲁成公的去世和下葬间跨度为五个月有所减损。但至少仍然称之为“夫人姜氏”和“我小君齐姜”,也即承认齐姜而非襄公生母定姒为鲁成公正妻。
但鲁昭公的情况则不同: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春秋.昭公十一年)
也即正式称昭公生母齐归为“夫人”,即追认其为鲁襄公嫡妻,且下葬时间跨度为五个月。相比之下,鲁襄公的去世和下葬时间分别为: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冬十月……癸酉,葬我君襄公……(春秋.襄公三十一年)
可见跨度也是五个月,因此鲁昭公是极力抬高其生母的地位,将其视同为在父亲的正室,尽管在其生前未必享有这份荣誉,这样就解释了为什么襄公生前初婚时所娶姜氏正妻的卒年没有记载的原因。
注意齐归去世和下葬的这个时间点发生在昭公十一年(前531),也即“季、孟集团”刚刚取得“郠之役”大捷的次年,也是普天同庆的一个时期,连没有直接参战的上卿叔孙婼也晋位“三命之卿”。因此尽管《传》文指责在齐归停灵期间举行的“比蒲之蒐”为“非礼”,但从齐归被追认夫人且获得比照诸侯“五月而葬”的规格可见,此期间公室与“三桓”之间尽管谈不上和睦,至少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平衡关系,而此处维持着这种平衡的关键人物正是叔孙婼。
按照后来宗人衅夏的说法,鲁自“桓以下娶于齐”,说明鲁昭公在即位后也应该同样正式举行大婚,并迎娶来自齐国公室的姜氏正妻以及左右两名媵女,不过《经》、《传》再次没能记载这一事件,相反却提到了另一件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春秋.哀公十二年)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孔子与吊,适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左传.哀公十二年)
按照《传》文的说法,昭公“娶于吴”,此大概与吴“吴度王”夷昧在“豫章之役”(昭十三、前529)中大败楚师并“获其五帅”有关,此期间正逢晋国希望运作吴国北上配合其夹击齐国,因此利用“平丘之会”向鲁国君臣施压,一度希望迫使其放弃占据的莒国领土以为吴人溯泗、沂北上打通道路。
鲁昭公即位时候已经十九岁,其十七岁为公子的时候因为并非“适嗣”,所以当以大夫礼婚配且对象不明。而十九岁即位后应当正式迎娶姜氏,并将其与之前所娶之女重新排序。估计由于不能生育或者姜氏死亡等偶然原因,鲁昭公大概在解决“费之叛”与“平丘之会”的矛盾后,在盟主晋国的撮合下娶吴公室女子为妻,相当于继室。因此《传》文称其为“昭夫人”,是因为当时举行了比较正规的迎娶仪式。很多评论指责鲁昭公娶于同姓的吴公室属于“非礼”,其实不然,因为在春秋时期对于“华夷之防”的重视是超过“同姓之辨”的,而吴公室作为“周之胄裔”却被“弃在海滨”,血统已经被东夷充分同化了,所以尽管同属姬姓,但于周礼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