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的“安、稳、长、满、优”,降低生产风险,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全体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工段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计量设施、监测设施、电气设备以及仪表等)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AQ301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4职责
4.1各事业部所属各生产车间负责对本车间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操作、简单检查、辅助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维修班组负责各类生产设备的检维修工作;电仪车间对公司的现场仪表、电器以及各种电器仪表监测设施以及监视、监测装置的运行操作、检维修以及维护保养工作。
4.2质量技术部负责对公司生产设备的常规管理。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检维修计划及大、中、小修计划的编制,并在检维修过程中提供技术上的服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以及定期检验检测;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考核,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4.3仪表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质量监测设施、计量设施以及分析器材等的专项管理,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负责与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做好计量设施的定期校核工作。
4.4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以及防护器材的专项管理以及负责监察所有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5、具体内容
5.1安全生产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和档案,定期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认真做好记录;对各种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或者防范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5.2安全生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修,检修管理应与设备检修管理相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是同时要考虑安全设施。
5.3质量技术部设备办要制定完善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有使用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条件下安全有效运行,证件齐全。
5.4仪表以及电器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对各自管辖的设备设施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5.5实行审批拆除。所有的生产设施的拆除都必须进行审批,经过批准后,制定好防范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后才可进行。
5.6实行鉴定报废。所有的生产设施的报废都必须严格的鉴定,履行相关的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作业。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5.7监视与测量设备要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并建立设备档案,做好校准和维护保养记录。
5.8生产设施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5.9生产设施应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设施的技术水平。
6附则
6.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6.2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技术部、安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