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下这样的场景:当夫妻二人愤怒极致,一致决定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的同志说:“你们的申请提交了,回去冷静一个月吧。一个之内不想离就自动撤销了,确实冷静好了再来办正式离婚。”然而,这两人还在气头上,开始分居,进入了“准离婚”的状态。一个月后,两个人觉得分开不要太爽,赶紧离婚;也可能一方或者双方,觉得眷恋对方,或者不适应单身,就不同意离婚了。这种情形也许发生在不久的将来:去年下半年民法典各分类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其中一项修改内容: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一)
目前,我国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一种是民政局协议离婚。上述草案提到的冷静期,主要是针对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可以理解为以后民政局离婚不是两个人拿着证件就可以当场离了,如果中间其中一人反悔,就还是没离成——我的理解就是离婚的当事双方一定要是坚定的离婚主义者!。实际上,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般来说当事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都会进行调节,在广东省高法发布了《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中,也有明确的“离婚冷静期”、“情绪约束期”、“情感修复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我们不妨认为,这6个月也是法律给我们一个“冷静期”。
网上对民法典这个“离婚冷静期”的修订诟病很多,大体是不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法律没有对结婚前设置一个“冷静期”,设置一个离婚冷静期,保护了不想离婚的人,却是“想离婚而离不成婚”的人是一种煎熬。
(二)
离婚冷静期就像结婚前的试婚期一样,也算是一种“公序良俗”吧。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劝和不劝离的,一旦你周围某人提出“我要离婚”,很少会有人说:“快点离吧!”都会说:“为什么呀?你想好了吗?你冷静一下,能过就好好过吧。”就像我很赞同结婚前试着同居,我反而认为想离婚的人,第一步应该试着分居——也算是一种冷静期。在我看来,无论是一个月还是六个月的冷静期,比起漫漫人生路真的不算多。当我们的离婚诉求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甚至没有得到周围亲友的任何,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我们该做什么呢?我认为可以考虑自行进入“离婚冷静期”了,提前进入离婚以后的生活。
(三)
3.1住的问题。如果你的预想到你离婚后回娘家住,或者是租房子住,那你在离婚冷静期里也这么做吧。有的人想离婚后远走高飞,回原籍老家,没离婚的时候回去重新发展也是可以,需要离婚办手续的时候再回来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们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涉及财产分割,这个相对复杂,除非你确定你会获得这套房子大部分的所有权,不然我的建议还是搬离原来的家,试着独自生活。
3.2生存问题。如果双方是各自有收入,经济各自独立,也没有孩子需要抚养,这就不是问题。然而,如果一方尤其是女方经济实力较弱,又希望抚养孩子,与其耗费精力天天跟对方谈离婚,不如抓紧时间挣钱。比如,我的朋友南瓜小姐的工资收入就低于前夫,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后就一直分居,分居期间就着手创业实现自己的梦想。南瓜小姐认为。能不能赚到钱跟她离不离婚没关系,是跟她个人能力和选择的项目有关系,所以她该干什么就干什么了,就当自己已经离婚了,她为她的生活负责,跟其他人也没什么关系。有人会说,还在婚姻存续期内,就开始着手挣钱会不会离婚时都被对方当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理论上是对的,但是实践很难。首先,普通人干的是小买卖,挣钱不多,另外对方没有掌握家庭有大量财产的证据。同样,南瓜小姐的前夫的收入比她我高,也只是工薪阶层,她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很多财产。我们并不是一定要求自己在离婚冷静期内达到一个怎样的经济水平,而是我们要面对自己一个真正的经济状态。
3.3对方的骚扰问题。很多人就是不能忍受家暴,才选择离婚,所以他们很担心没有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还要忍受暴力。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法律规定不会因为你们是夫妻而改变:一方故意伤害一方,不应该因为双方是不是夫妻而改变法律的制裁。所以,遭受暴力,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分居以后在大街上,在工作单位,该报警就报警,该上法院起诉赔偿就起诉赔偿。可能有人说,派出所都不管家庭纠纷,法院也不管。我觉得主要还是要咨询律师、收集证据,不怕麻烦敢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在网上看到一个真实的案例,女方不忍家暴带着孩子回娘家,男方带着一帮亲友,去女方娘家去砸门,女方在门口提前安置摄像头,全程拍摄过程,同时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以后,女方父母以男方砸坏自家的大门,企图非法闯入个人住宅,涉嫌破坏公私财产罪和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罪报案。同时,女方父亲拿出了房产证、大门价值10000元的发票。根据法律规定,破坏财务价值5000元以上,就构成破坏公私财务罪,经过司法鉴定后,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就是要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的。不要觉得走司法程序麻烦,因为即使离婚了,对方也可能来骚扰你,砸你家门,你想将对方绳之以法,还是要像上述案例一样,要收集证据要坚持,才能给对方狠狠地打击。
这里面穿插一下我的朋友芹菜小姐个人在分居期间起诉孩子抚养费的经历。很多人认为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法院判定在一方给另一方子女抚养费,这是错误的观点。婚姻法对抚养费的规定,没有任何结婚离婚的前置条件。一般来说,在分居期间,双方经济独立,一方就应该给予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子女抚养费。当时芹菜小姐在婚内就在起诉抚养费官司,她没有请律师,完全就是自己研究相关法律,自己辩护,前夫还找了律师,法官最后就是要求她前夫按起诉之日起支付抚养费的。敲重点!不是从分居之日,也不是从判决之日起,而是从起诉之日起支付抚养费。所以无论离婚与否,大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不起诉或者起诉晚了,就没有孩子抚养费了。这件事也成为芹菜小姐和前夫关系的转折点,她和孩子不跟前夫一起生活,她前夫还要正常支付我抚养费,因此她前夫放弃很多离婚条件,开始主动找她谈离婚了。
3.4心态疏导问题。无论是离婚冷静期,还是真正离婚,都是标志着自己不成功的感情经历。面对失败,每个人都会很沮丧。除了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调整心态,寻求专业的帮助也很重要。那些过的比较好的离异女性都承认自己在线上和线下都找过心理咨询师、情感咨询师做过咨询,也花钱买过一些两性关系的课程学习。在这个过程中,她们认识到人与人之间没有那么多对与错,很多时候就是接受不接受、认可不认可、同意不同意的问题。夫妻之间互相不认同,很多时候并不代表双方就是错的,在这个世界上会有人认可一方,也会有人认可另一方。通过学习,很多有过婚姻失败的人都发现以前很多时候,是对两性关系的误解的,她们以为是这样的,实际上对方并不是这么认为。
另外,如果是对方出轨,另一方更是需要时间去收集证据,才能获得更好的财产分割,因此我不建议大家冲动离婚,还是先认真筹谋一番才好。
(四)
我本人是学会计的,所以我一直认为会计学有一条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那就是“实质重于形式”。一个人过得好不好,跟他有没有结婚证,有没有离婚证的关系不大。在我看来,一段亲密关系不需要一个结婚证证明,同样一段感情破裂也不需要一个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证明什么。当然,你想合法地生一个孩子,还是需要一个结婚证的,如果你想合法地开启另一段亲密关系还是需要一个离婚证的。现代社会有的人结婚不要着急,通过试婚磨合,有的试出真爱,坚定的在一起;有的可能真的发现两个人不适合长久在一起,分手也是一件好事。同样,离婚着急又有什么意义呢,通过离婚冷静期,也许离婚的当事双方成为坚定的离婚主义者,为了达到离婚可以退让各自的经济要求;也许双方觉得无论是感情,还是经济状况都不适合离开对方,退回最初的状态。
其实无论是试婚期,还是离婚冷静期,反而说明婚姻对现代人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我们不再特别关注婚姻的形式,而是关注于内心的感受和两个人关系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