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党内法规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是党开展一切活动的行为准则,为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新时代要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稳如泰山,面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必须不断丰富自我革命的理论内涵,筑牢自我革命的制度基础,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以党内法规体系高质量发展为推进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阶段性目标实现之后,要朝着“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更高目标迈进。静态的法规文本与动态的社会变化之间存在的固有矛盾,要求不断修正条文规范以适应情境变迁。只有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不断打破过时观念的束缚和制约,方能吐故纳新,使党内法规持续完善,进而因应现实需求并产生良好社会效果。一方面,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应根据实践需要查漏补缺并逐步创建科学的规范体系,及时对规范条文的缺陷和滞后性内容进行修订,适时对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抽象、模糊条款做出具体、科学阐释;另一方面,现行有效的3000多部党内法规包括中央和地方法规等多层级,包含实体和程序规范等多方面,涵盖职权、职责、权利、义务、责任等多范畴,只有不断革故鼎新,健全各层级、方面和范畴的内容,才能为推进自我革命真正起到支撑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自我革命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开展执政实践的重要方法,党内法规体系为自我革命提供规范支持和制度保障。踏上新的伟大征程,要持续推动党内法规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