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在歌词里写下的是:生活不止是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
有阳光的日子,就不要把窗帘拉起来。此刻一缕淡漠的太阳的光影正好不偏不倚,洋洋洒洒铺满了窗边的贵妃榻,手机里单曲循环的歌曲是张国荣的《当爱已成往事》。我毫不迟疑在键盘里敲下《来福的诗和远方》这几个字眼,竟不曾有丝毫违和的感觉。
来福是一只金毛的名字。周星驰电影里出现的狗的名字频率最高的就是“来福"亦或是“旺财”。老王养的金毛唤它“来福”。老王解释:来福来福,叫着叫着,福气便来了。这样的说辞是后来辗转从别人的口中知晓的,因我从未问过他来福名字的缘由。
老王是一个自诩“眼眸比身体性感,杯碟比食物味浓;爱财不腻富,爱诗不添醋”的男人。我一度认为来福的名字是“Life”的音译。许是我想的太多。
初见来福,是老王发给我的几段视频。他说,你来,我们一起去河边散步,带着来福和你。我的内心当时是抗拒的,散步河边我是愿意的,带着来福我是不愿的。我从未告诉过老王的是-----我怕狗,极怕。
再见来福,是因工作原因,我不得不去镇巴与老王商榷文本的细节。辗转6小时的大巴,在我尚未感受到天然氧吧甚至尚未体验一场酣畅的醉氧窘态之时,厂门口我依稀瞧见老王腼腆的脸,好似在与他人商讨着什么。我后来猜晓,他应该是在门口迎我。推开车门,我刚迈出右脚,左脚尚未站定。远处似毛茸茸一团还未容我细看的真切,就扑与我脚边并汪汪大叫两声的不是来福还能有谁?我吓的连连后退两大步。老王看看我,笑着唤了声“来福”,它便摇摇尾巴,一扭一扭的回到了老王的身边。聪明如他,许是知晓我是怕狗的。
闲来无事的时候,进老王空间瞧瞧,一度成为我每日必做的事情。照片、文章、说说逐一细细看去,怕是要花去大半个下午的光景。老王说,那文章都是像如我这般大甚至是更小的年纪写下的。我说,最爱你那篇忏悔之作。何时你的忏悔对象能再增加一个我?这样的玩笑欲言又止几次我终是没有说出口。
爱是一场博弈,必须永远保持与对方不分伯仲、势均力敌,才能常此以往地相依相惜。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老王都找不到这样的对手。他坚信如果一个男人品味最实质化的表现是他的女人,那么他的品味应该在太阳上。白衣飘飘,执剑走天涯,泛舟云梦泽。恍惚之间携之远走江湖的姑娘,裙带衣袖飘飘然神游之际却已然倩影难寻。独剩孤灯一盏,烛火摇曳间谁又失了心神?我曾填词附和:此无芙蓉帐暖,彼有鹅梨帐中香,明月高楼休独倚,明月不谙离恨苦,离恨却如春草,惆怅此情难寄......
再次见到来福是许久之后。它依旧摇着尾巴,扭啊扭啊就扭到了我的面前。嘴里鼓囊囊的叼着粉色的玩偶。老王说,那是它最心爱的玩具,它想与你一起分享。那是我第一次如此近距离接触来福,细细看去,眉眼间依稀还瞧得出小时候的模样。
来福毛色通体金黄,耳朵自然地下垂,坐着的时候后腿向一侧分开,跑起来四个小爪子吧嗒吧嗒的就像一匹失控的野马,老王总是自嘲:我养的分明是匹马,哪里是只狗呢。我试探着小心翼翼的伸手摸了摸它的头,它一副乖巧温顺似要与你撒娇的憨态。不知是因老王的缘故,还是来福真的是很乖巧,我竟一点也不觉得害怕。直到很久以后,我都能想起那时老王捏着来福秒变包子脸时的情景。
来福喜欢粉色的会发出“吱吱”声音的玩偶,喜欢红色的短绳,喜欢花色的圆球,它最喜欢的我想就是老王。用老王的话说,来福总是温柔的深情款款的凝视着他。的确如此,来福对老王又爱又怕。
老王曾发过一张照片给我,夕阳的余晖洒在来福金色的毛发上,来福遥望远方,安静的坐在草地上。那背影我至今印象极深。都说狗狗性情像极了自己的主人。我想,那一刻,来福许是沉溺在春风十里,不如远方的诗和你的世界里。。。。。。
眼眸比身体性感,杯碟比食物味浓。衣着精简,心不外想,睡到自然足。爱钱不腻富,爱诗不添醋,山林只有雪雾。做最世俗的人,聪明绝顶,说最混账的话,情深意重。
徐小丸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