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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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增加准驾车型的情况: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
机动车分类:
1、汽车:
一般按载客汽车(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营运、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载货汽车分类
2、摩托车:
按轻便、普通分类
3、拖拉机
关于考试及一些概念
驾驶证的有效期:
(有效期满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6年
初次申请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为达到12分的到期后可以更换10年期限的驾驶证
2、10年
在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下次换证时间就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长期有效
不予换发驾驶证的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2、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记分制度:
1、记分清除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2、需考科目一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要求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所在地的车管所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法规学习,并且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3、记分转下一周期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4、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5、考科目一、科目三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止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了考科目一理论考试以外,还要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的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6、实习期延长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1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关于扣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五种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实习期12个月(贴实习标志,实习期记满12分的,注销其资格)。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要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5、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7、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9、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7、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8、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9、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关于登记及检验
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信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关于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主要目的:维护交通秩序,让新人车辆安全行驶
1、红灯:禁止通行
2、绿灯:准许通行(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
3、黄灯:警示(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信号灯类型:
1、机动车信号灯(普通红黄绿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自行车样式)
2、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绿灯)
3、车道信号灯(红色叉形、红色箭头灯和绿色箭头灯——对本车道单独管理)
4、方向指示信号灯(三组箭头灯——左、上、右)
5、闪光警告信号灯(持续闪烁的黄灯)
6、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关于交通标注
一、警告标志
黄底、黑边、黑图案,等边三角形、顶角向上
二、禁令标志
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黑图案、图案压杆,形状分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上的等边三角形
三、指示标志:
表示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车辆行人要遵循的标志。
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指路标志:
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形状为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为蓝底、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1、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2、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四、旅游区标志
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图案,形状为长方形和正方形,包括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
五、作业标志
用以提醒测量驾驶人和信任,注意施工路段情况,确保交通安全。
六、告示标志
解释、指引道路设施、路外设施或者告示有关道路法律、法规的内容。
七、辅助标志
凡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为维护行车安全与交通畅通设置辅助标志。
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形状为长方形,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
关于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
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三大类,分别是:
1、指示标线
2、禁止标线
3、警告标线
一、指示标线:
指示标线通常由白色实线、白色虚线、黄色实线、黄色虚线、折线等组合而成,可用于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是各位司机必须遵守的道路法规。
1、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可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为黄色虚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2、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可用于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为白色虚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变更车道行驶。
3、车行道边缘线
白色实线: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白色虚线:一般用于主线出入口,用于车辆越线出入道路。
虚线侧允许临时跨线行驶,实线侧不允许车辆跨线行驶,用以规范车辆行驶轨迹。
车行道边缘黄色单实线:禁止机动车跨越到非机动车道行驶。
4、人行横道线
白色平行粗实线,既标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又警示机动车驾驶者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
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一般与人行横道线配合使用
5、潮汐车道线
车辆行驶方向可随交通管理需要进行变化的车道称为潮汐车道,其标记是两条双黄虚线。
6、路口导向线
路口导向线也称左转弯导向线,因为只有左转弯的时候会用到这样的导向线。
黄色虚线:
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分界,通常施划在不规则的交叉路口。
7、导向车道标线
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称作导向车道线,用于指示行车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的位置。
8、可变导向车道线
白色齿形线,设置在需要变化行车方向的路口导向车道内,其他车道内都设有导向箭头,唯独导向车道内不设置导向箭头,此车道有led等配合使用。
9、导向箭头
导向箭头的作用是表示车辆行驶的方向,颜色是白色的,是施划在导向车道内的。当我们驾车进入到导向车道内,要严格按照导向箭头所示的方向行驶。
10、出入口标线
出入后标线设置于主辅路之间或立交桥匝道位置出入口位置,看标线右侧的箭头方向,由里向外是出口标线,由外向里就是入口标线。
11、车距确认线
(1)、白色折线车距确认线
从确认基点0m开始,每隔5m设置一道,两道为一组,间隔50m,重复设置五组,也可根据现场设置多组。
(2)、白色半圆状车距确认线
半球半径为30cm,间隔50m设置,一般在一定路段内连续设置。
12、减速丘标线
通常与减速丘同时出现,减速丘是指在街道中央或延展到整个街道宽度的一个圆形凸起区域,6-10cm高,相距100-150m进行设置,是一种常见的速度控制措施。
13、停车位标线
主要作用是标明车辆可停放的位置。
(1)、平行式停车位标线
车辆需要按照停车位的施划平行于车道停放。
(2)、倾斜式停车位标线
按停车位施划方向倾斜停放。
(3)、垂直停车位
机动车按停车位施划方向垂直于车道停放。
(4)、固定停车方向停车位标线
停车位标线内有白色箭头,机动车需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
(5)、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
蓝色标线,简单地来说就是出租车可以在这个停车位里趴活,社会车辆不能借用此区域停车。
(6)、出租车专用上下客停车位标线
出租车可以临时停靠,上下乘客,不能长时停放,社会车辆不能借用此区域停车。
(7)、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线
停放位里附加残疾人标志,表示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位,车位标线及图案颜色均为白色。
(8)、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
表示非机动车停放位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由停车位标线和非机动车标志组成。
(9)、限时停车位
表示机动车只能在停车位标注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限时停车位标线由虚线边框和准许停车时段文字组成。
➡ 平行式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 倾斜式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 垂直式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14、车种专用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通常公交车专用比较常见,港湾内路面会有公交车字样,公交车自此停靠上下乘客,不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
表示前方路况比较复杂,是交通状况多发地带,驾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16、非机动车路面标记
常见于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停车位。
17、路面限速标记字符
表示车辆行驶的限制车速,用于需要限制车辆最高行驶速度和最低行驶速度的车道起点和其他适当位置,黄色为最高限速,可单独使用。白色为最低限速应和最高限速数字同时使用。
二、禁止标线
禁止标线是用以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表现。
1、双黄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用以划分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中心分隔带的道路。
2、黄色斜线填充双黄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与双黄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施划方式不同但法律效力相同。
3、黄色单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不准车辆跨越超车或压线行驶。
4、黄色虚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虚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压线行驶。
5、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白色实线,用于禁止车辆变换车道或借道超车。用以细分不同车流,禁止变换车道,规范路口行车秩序。
6、禁止长时停车线
用以指示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的路段。
7、禁止停车线
用以指示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的路段。
8、停车线
白色实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信号的位置。停车让行时停车的位置。划设于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铁路平交道口及左转弯待转区的前端。
9、停车让行线
为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的“停”字,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
10、减速让行线
为两条平行白色虚线和一个白色的倒三角,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
11、导流线
主要为一个或几个根据路口地形设置的白色V形线或斜纹线区域,施划在行驶条件比较复杂并且不规则的交叉路口。表示车辆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越线或压线行驶。目的就是要让每一辆车都可以“车行其道”,其道管制、引导、警示交通的作用。
(1)、T型交叉口导流线
(2)、十字交叉口导流线
12、网状线
路面黄色网状线用于表示驾驶人禁止在设置本标线之交叉路口(或其他出入口处)临时停车,防止交通阻塞。
一般施划在重要国家机关、军队、大型企事业单位、学校大门前和公交枢纽门前等处。
13、中心圈
颜色为白色,设在平面交叉路口中心的斜纹填充的白色圆形或菱形区域,用于区分车辆大、小转弯,及交叉口车辆左右转弯的指示,车辆不得压线行驶。
以中心圈左侧转弯位左小转弯;
以中心圈右侧转弯位左大转弯;
行驶中不能压线。
14、车种专用车道线
由虚线及文字组成,用以指示仅限于指定车种行驶的车道,其它车种不得驶入。
(1)、小型车专用车道线
(2)、公交专用车道线和快速公交车道线
(3)、大型车道线
(4)、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
15、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为黄色、用于禁止掉头、转弯的路口。
三、警告标线: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1、接近障碍物标线
黄色标线中间有填充物,是渐宽的。用于指示路面上有固定障碍物,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行车,绕过路面障碍物。
2、收费岛地面标线
白色渐宽,中间折线填充物。主要功能是为缴费车辆提供清晰的立面和路面标记,从而表现出收费岛和收费车道的准确位置,以引导车辆安全顺利地通过收费站。
3、减速标线
减速标线的作用就是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减速标线一般有两种:
(1)、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
主要设置在弯路、坡路及视线不良等道路的机动车道内,通过车辆碾压的震动感,警告驾驶人前方应该减速。
(2)、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
平行于车道内的菱形块状的虚线,设置在危险路段,弯道设置较多,对驾驶人有视觉上的冲击,觉得车道越变越窄,提示减速慢行。
4、立面标记
是黄黑相间的斜杠,一般施划在桥墩的下方的道路两侧,提醒驾驶人的道路宽度。如果桥梁较矮的话,上方也会施划,驾驶人见到立面标记后应减速慢行。。
5、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用于指示前方有铁路平交道口,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行车,分为有人看守铁路道口和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1)、有人看守铁路道口
路面上没有过多的标记,只有一条白色停车线,我们停在线外等放行信号就可以了。
(2)、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地面上有“铁路”字样,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在路口之前设置的标志下方会有斜杠符号。一条斜杠表示50米。
关于交通警察手势
交警手势信号:
⏩ 交通警察的指挥是最有效,最直接的交通指挥信号,交通警察的手势信号,要优于其他道路的交通信号。
⏩ 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信号分为8种,分别是:
停止、直行、左转弯、左转弯待转、右转弯、变速、减速慢行、示意车辆靠边停车。
一、停止信号:
停止信号:其表示不准前方车辆通行,手势为手举过头顶,手掌向前。
二、直行信号:
直行信号:其准许右方直行的车辆通行。
三、左转弯信号:
左转弯信号:准许车辆左转弯,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调头,手势为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
四、左转弯待转信号:
左转弯待转信号:先到指定的左转车道上的位置,等待左转弯信号再行车。
五、右转弯信号:
右转弯信号:准许右方车辆右转弯。
六、变道信号:
变道信号:其示意车辆腾空指定的车道,减速慢行,手势为右手向左摆来摆去。
七、减速慢行信号:
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势为手掌是横着向下挥。
八、靠边停车信号:
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其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手势为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下方平伸;右臂向左水平摆动。
关于道路通行原则及通行条件
一、道路通行原则
右侧通行原则、分道通行原则、优先通行原则、安全通行原则。
1、右侧通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实行右侧通行。
2、分道通行原则:
⏩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需分道通行;
⏩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都在道路两侧通行;
⏩ 道路划有专用车道的只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3、优先通行原则:
当机动车进行转弯、会车时,要遵循“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转弯让直行”,以及“有障碍方让无障碍方,相对安全方让相对不安全方”的原则。
特种机动车优先通行权: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校车。等各类特种机动车在进行相应作业时,社会车辆要履行相应的避让义务。
行人优先通行权:
⏩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享有优先通行权;
即使行人已经违章,车辆仍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 车辆应到避让弱势群体之一的盲人。法律规定了两方面的保护:
一是其出行应当使用盲杖或采取其他导盲手段;
二是规定盲人在道路上行走时,车辆应当避让,而不管盲人是否按照交通信号行走。
4、安全通行原则:
安全通行是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避免人身伤亡或者财务损失。
二、道路通行条件
1、机动车通行条件:
⏩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的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合格标志。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指定位置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车辆报废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不能随意改变机动车的使用性能;不得改变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
应当做到不得喷涂、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驾驶人通行条件: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随身 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凡是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车辆的为酒后驾车。
饮酒驾车:
80mg>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
醉酒驾车:
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
⏩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是指服用国家禁止的或限制服用的,抑制、麻痹或兴奋神经的药品。
⏩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是指取得驾驶证后新发的疾病,包括:精神病、痴呆、影响手脚活动的脑血管病心血管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发烧、严重的耳疾、眼疾,除左下肢外的肢体严重残疾等。
⏩ 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过度疲劳是指驾驶人每天驾车超过8小时;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
(4)、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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