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属官
《传习录·门人陈九川录(18)》: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
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杜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有一位直接面对百姓的下属官员,听了很多次王阳明的讲学。他说:“王阳明这学说好是好,就是不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这行公文和打官司都非常繁复艰难的事情,任何学问对它们都没用。”
王阳明听到这话,对他说道:“我什么时候教你放下你手头的公文和官司,漫无目的地去讲求学问了?既然,你遇到了打官司,那就从打官司这件事上去学习好了,这才是切实可行的格物。例如,当你庭审判案的时候,不能因为当事人说话没有头绪,不讲程序,不合礼节就发怒;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话说得好听,听上去井井有条,头头是道就看好人家;不能因为厌恶当事人替别人说好话就存心想整治他;不能因为当事人提出请求就屈意宽容他;不能因为自己的事务烦冗就随便草率结案;不能因为别人的诋毁和陷害就随着那人的意思作出处理:这么一些做法都是源于私欲。这些你应该是知道的。你应该细心省察自身,致力于治国平天下,所担心,所考虑的只有能不能公平对待当事人,会不会阻绝道理的伸张,这就是格物致知。处理公文与打官司都是扎扎实实的学问。如果离开现实事物去学习,反而找不到落脚处。”
王阳明这席话,所有人都能懂。懂是懂了,可还是有人会去深究这话的理论根源,最简单的方法是说王阳明这话属于唯物主义。简单是简单,但反对也会随之而来:“王阳明也能成为唯物主义者?这岂不是要我们不去学马氏主义,改学王阳明么!”
这还真说不清了。
如果有个范畴叫“绝对”,那是很诱人的,因为它将无所不包,包罗万象。遗憾的是这个范畴不等于唯物主义,也不等于唯心主义。
如果硬要把这个范畴剖析开来(这样做也有好处,就是能把这个范畴运用到现实中来,只是最终还得能复原就好),那这个范畴有三个成员,即:自然、社会和思维。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三者能不能复原成绝对呢?答案是:可以。
自然、社会和思维不只是绝对的三个部分,而是绝对的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相互作用构成的统一体就是绝对。也或者说这三个环节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进程就是绝对。
这话,不是我说的,是黑格尔说的,原话是(摘录贺麟译《小逻辑》):
(先要说明的是,黑格尔说的逻辑理念,我把它说成了思维,这一点不难理解,而且思维比逻辑理念更具现实意义;黑格尔说的精神,我把它说成了社会,因为人的精神皆源于人的社会性)
“在这里首先,自然是中项,联结着别的两个环节。自然,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这是译者插入的话,本人觉得没有必要)的全体,展开其自身于逻辑理念与精神这两极端之间。但是,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只是由于它以自然为中介。所以,第二,精神,亦即我们所知道的那有个体性、主动性的精神,也同样成为中项,而自然与逻辑理念成为两极端。正是精神能在自然中认识到逻辑的理念,从而就提高自然使回到她的本质。第三、同样的逻辑理念本身也可以成为中项。它是精神和自然的绝对实体,是普遍的、贯穿一切的东西。这三者就是绝对推论中的诸环节。”
黑格尔的话也还是不太好理解,我是这样理解的:
第一层关系,自然是思维和社会的中介。我们的思维要理解社会,或者说我们个人与社会其他成员的交往,往往是通过自然物,或者说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进行的。
当然,自然物和自然条件都是自然全体,而不能分割成部分,这是因为这是在绝地的范畴里,在这里自然物之间的直接关系构成了自然全体。所谓直接的全体是指自然是直接地和我们的思维、我们的社会发生关系的。自然全体在绝对范畴里起到的作用是特殊性的作用。
同样社会也是一全体,它的他物就是自然。社会全体通过对自己的否定物(也就是自然全体)的否定,而回到自身(已经发展了的社会全体),换言之,自然全体就是社会全体的中介。这样,
第二层关系,社会是自然和思维的中项。我们的思维去认识自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往往需要来自社会的人文精神的推动(那些只是为了个体生存而进行的活动,和一般动物的活动无异,思维在其中发挥不了作用。事实上,人如果一生下来就脱离社会,也不可能有很好的思维能力)。
社会全体在绝对范畴里,所起到的作用是个体性的作用,也就是将绝对个体化,会产生个体化环节,这些个体化环节也就是我们每一个人。这样,人,每一个人都是一绝对。
其实,将上述第一层关系和第二层关系反过来说,也就是将自然全体看成个体性,将社会全体看成特殊性也是可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绝对的个体化环节是自然物,每一自然物都是一绝对。
这两个不同的做法,亦即是自然哲学和社会哲学的做法。
回到黑格尔的话。
自然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关系,也就是自然对人类社会的限制和被人类社会所利用。而自然的限制是需要通过思维来加强认识的,人类社会对自然的利用也是在思维的推动下进行的。这样,
第三层关系,思维是自然和社会的中项。思维成了自然和社会在绝对范畴内的实体(实体的外在表现就是其内在规定),这说明在绝对范畴里,思维就是社会,思维就是自然,思维成了贯穿自然和社会的东西,是普遍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没有等差区别,都是绝对范畴本身,不能因为说思维是普遍性的存在就认为唯心主义是对的,也不能因为自然的个体性,可以具体到每一客观自然物,就说唯物主义是对的。
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本来就不应该这么分。
一时之念,不知对不对,权且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