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为子嗣,败坏风气伤风化
——一起借腹生子引起的遗产纠纷案
作者:奉法如天
2021年11月25日
案情简介:
一对生活幸福美满的夫妇,男人叫王五,女人叫李四,他们有自己的公司,有令人羡慕的事业,身价很高,在外人看来他们是一双又恩爱又富有的夫妻。
年轻的时候他们双双都为事业打拼,一直没有顾上要孩子,本想着等以后富裕了再生个孩子,这样就一生美满生活无愁了,就这样,他们打拼了很多年,家里也有了很多的钱,还买了很多处房产,不仅有高档的小汽车,还有非常奢侈的大房子,室内的装修都是从国外进口的高档材料,不但好看,而且还绿色,这些自然都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但是,这一切都有了之后,他们夫妇感到人生缺少了点什么,这时才想起来应该生一个孩子,这样才算完美家庭,但他们也都到了不惑之年,那就赶紧生孩子吧!
于是,他们每天什么都不干,关上门在家里生起了孩子。这一晃就是一个月过去了,但是女人李四肚子里也没有什么动静。
男人王五说再使把劲儿吧,于是,他们又开始了第二轮努力。又是一个月过去了,女人李四还是没有动静。
这下可急坏了男人王五,没有了办法,就找原因吧。男人王五说:“这肯定是你的原因,我身体棒棒的,肯定没有问题!”女人李四说:“我一直健身,身体好得很,一定是你有问题!”
两口子你一言我一语在家里开始吵起了架,没有了办法,只好去医院让医生证明吧,于是,这个王五带着李四就来到了当地最好的妇产医院检查,看看到底是谁的问题。
这一检查不打紧,原来还真的不是男人王五的问题,是女人李四有问题,不能生育了。这下事情搞清楚了,女人也在家不说话了,男人每天指桑骂槐。女人因为有了短处,也只好每天承受着男人的这种羞辱,到最后干脆不管男人王五了,爱干嘛就干嘛吧。
就这样王五开始了下一步计划。
王五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个貌美如画的女人,名字叫张三。这个女人张三长相、身条正合他的心愿,于是,他使出了浑身的招法把女人弄到了手,并且还私下约定让女人张三给她生一个孩子,但王五不和这个女人张三结婚,但他会给张三五十万元补偿费。
张三接受了这个条件,很快张三就就怀上了王五的孩子,几个月之后生下了一个胖胖的男孩重达八斤。王五也没有失约,给了张三一笔五十万元的巨款。
孩子满月之后,王五就把这个孩子抱回来让李四养着。并且告诉李四这是从别人那里抱养了一个孩子,李四由于有短处,心里不高兴也只好接受了这个事实。就这样,孩子一直由王五和李四养大成人。在这期间,王五还和张三联系着,隔三差五的还会约会一下。
孩子长大后,王五也告诉了孩子他的亲妈就是张三的事实,当然孩子心里也非常委屈,但也是无法改变事实。
后来,张三也结了婚,但一直没有再生孩子,并且自己也挣了很多的钱,不仅有多处房产,还有股票、存款、投资等为数不小的财产。
有一天,这个张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留下了一大笔遗产。
于是,为了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张三老公说这是他老婆张三的个人遗产,他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是,王五儿子也提出要继承他妈妈的遗产,由于他是亲生儿子,有法定继承权。张三老公不信,说这是无理取闹,无中生有。但王五儿子取出了DNA结果,张三老公无奈只能对簿公堂。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的财产继承案件,合议庭在这个案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起遗产继承案和王五的儿子无关,由于他出生时就被王五夫妇养着,一直生活在王五家里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实际上也是王五的孩子,这就说明虽然他是张三生的孩子,但由于和王五夫妇这种收养关系,切断了他与亲生母亲张三的血缘关系,不能再作为继承人继承他母亲张三的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五和张三所生孩子有合法的继承权,依照原来的《婚姻法》以及后来颁布的《民法典》都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当然这一权利也包括继承权在内,所以,王五和张三所生之子有继承权。
笔者倾向第二种观点。
你们认为哪一种观点正确呢?请发表意见!
写于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