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读过欧·亨利的《麦琪的礼物》,至今对小说的情节还有印象,但对其中的文字没有特别深刻的印象。今天读他的成名作《警察与赞美诗》就完全被折服、被惊艳、被圈粉了。人们对他的评价是:美国最为知名的短篇小说家,创造了美国文学史上的首个巅峰,被誉为曼哈顿的桂冠散文作家。
文章总体的结构是前二段描写主人公苏比的处境(现实),第三、四段描写心理及愿望(理想),接着写人物的过往历史,然后写行动,小说用3+3个故事情节来表现苏比如何为了心中渴望采取了怎样的行动。最后,苏比所有的努力都付诸东流之后,他转变了最初的想法,可是命运却安排他“不劳而得”了。结局很讽刺——这是欧·亨利式的结局,情节很贴近生活,最吸引人的是他用非常幽默的语言文字把一个流浪汉写得令人捧腹,读来津津有味,饶有兴致。
这就是美国式的幽默吗?“一片枯叶飘落在苏比的膝头,这是杰克·弗洛斯特的名片。”把麦迪生广场的长凳比做“露天公寓”;把北风称为“门公佬”;把监狱称为“冬季寓所、冬宫”;坐监狱叫“冬狩”;把社会福利机构讽刺为“那么不知趣,会去干涉一位大爷的私事”;最最令我捧腹大笑的是那句“那只险遭暗算的野鸭的不体面命运也从而得以扭转。”原因是苏比打算去一家高档餐厅白嫖一只烤野鸭未果。
他的文笔多么生动!“两个侍者干净利落地把苏比往外一叉,正好让他左耳贴地摔在铁硬的人行道上,他一节一节地撑了起来,像木匠在打开一把折尺。”“那警察急匆匆地跑去搀一位穿晚礼服的金发高个儿女士过马路,免得她被在两条街以外往这边驶来的电车撞着。”“他顺着街往麦迪生广场走去,因为即使他的家仅仅是公园里的一条长凳,他仍然有夜深知归的本能。”
用尽量轻松的文字叙述辛酸的人间故事,体现出的黑色幽默发人深省。结局不说出宣判的罪名,更显得世道的荒诞。这是作者高明的所在。连我这样挑剔的读者都不在意罪名是什么,这种缺失无胜于有,否则弄不好就是画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