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笔记的研究中,由于笔记与笔记小说存在某些特质的相似或相同性,今人时有混淆两个范畴的情形。刘叶秋在《历代笔记概述》一书中指出:“前人并不注意区分什么叫小说,何者为笔记;所以往往把杂录、琐记统称为‘笔记小说’。其实‘笔记’并不都是小说,古代‘小说’也并不限于‘笔记’一体。这样说法,不仅还包含着轻视小说为小道的意思,而且显示出对笔记的各种类型也缺乏明晰的辨别。”何以出现这种混淆情形,我们从溯源笔记小说的出现进行说明。
“笔记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南宋史绳祖《学斋佔毕》中“前辈笔记小说固有字误”一语。陶敏、刘再华认为这里的“笔记小说”是“似将笔记与小说并列,并非一个复合词组”。其实,从南宋到清代,这种将“笔记小说”作为一个组合词使用的情形并不常见,自然是不会将其作为一种独立文体使用的。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上海进步书局出版《笔记小说大观》后,“笔记小说”一词才逐渐流行起来,应用于相关的文学史和小说史著述中。实则,《笔记小说大观》既收入了《子不语》《阅微草堂笔记》等近似于现代文体学意义上以虚构性为主的小说,也大量载录了《国史补》《大唐新语》《鹤林玉露》《容斋随笔》等史料性或学术性笔记。可以这样认为:《笔记小说大观》中的“笔记小说”概念与史绳祖《学斋佔毕》类似,都是将笔记和小说并列共见的一种表述,并不具有独立文体类型的含义。
但由于笔记与小说在古代交叉涵容、同条共生的复杂关系,也由于“笔记小说”中的“笔记”和“小说”可以被理解为偏正关系,所以在后来人的观念中,笔记小说有被日益作为一种独立的小说体裁使用的倾向,如《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就对其解释说:“笔记小说,文言小说体裁。作品大多以随笔记录见闻的短文组成。”又,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文学大辞典》云:“笔记小说,古代小说类别名。文言小说的一种。”二者都认为笔记小说是小说的一类、文言小说的一种,这样笔记小说就完全被纳入了小说的范畴,而成为了一种独立的文体。只是,这里所说的“小说”,仍是传统目录学意义上的小说,并非完全现代意义上的以虚构为宗旨的小说,这从《中国文学大辞典》随后的补充说明中可以看出:“另有称笔谈、笔丛、随笔、笔余,乃至杂录、漫录、谈丛、丛说等,大致均可归入此类。”但是这一补充说明,又正好将笔记中杂录丛谈类、小说故事类作品的诸多特性涵盖其中。因此,人们把笔记小说与笔记等而视之也在所难免。
实际上,“笔记小说”本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学界对于笔记小说,有“笔记”与“小说”两种不同的文体定位,作小说理解的,将笔记小说视为小说的一类,如上文《中国文学大辞典》中所述;作笔记理解的,则将笔记小说视为笔记的一类,如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中的“笔记”条云:“笔记,文体名。泛指随笔记录、不拘体例的作品……笔记的异名,有随笔、笔谈、杂识、札记等,其铺写故事,以人物为中心而较有结构的,称为笔记小说。”这样一来,许多人就把笔记与笔记小说视为同一种文体。因此,陶敏、刘再华《“笔记小说”与笔记研究》一文对此进行了辨证:
尽管笔记与“小说”有亲缘关系,但目录学的“小说”毕竟是纯文学观念尚未建立,文体研究尚不发达的时代产物,不是文体分类的概念,今天不必要也不应该继续用“笔记小说”来指称全部笔记。至于介乎笔记与小说之间的作品,不妨仍称之为“笔记小说”,但应该严格限定为“笔记体小说”,即用笔记形式创作的小说,或被编于笔记中的小说。那些具有较强叙事成分的笔记,作者原是忠实地记录见闻,意在传信,纵涉怪异,也不加虚构、夸饰和渲染,并非“有意为小说”,循名责实,仍当称之为“笔记”。
在这里,作者指出了两者何以混淆的历史原因,还在区分小说与笔记界限的基础上,认为笔记小说应当被理解为是一种“笔记体小说”,包含“用笔记形式创作的小说”和“被编于笔记中的小说”两类。
目前,对笔记的界定和分类较为准确的是刘叶秋,他从“笔记”二字的本意出发,认为笔记指“执笔记叙而言”,并指出:“第一类,即所谓‘笔记小说’,内容主要是情节简单,篇幅短小的故事,其中有的故事略具短篇小说的规模。二、三两类,则天文、地理、文学、艺术、经史子集、典章、制度、风俗民情、逸闻、琐事以及神鬼、怪异、医卜星相等等,几乎无所不包,内容极为复杂;大都是随手记录的零星的材料。这两类只能算作‘笔记’,不宜称为‘笔记小说’。”这样的界定既照顾到了笔记小说与笔记和小说之间的渊源关系,又注意到了三者之间的文体差异。由此,有学者认为,笔记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文类概念,泛指议论杂说、考据辨证、叙述见闻等以随笔札记的形式载录而成、体例随意驳杂的多种类型的杂著,成为部分杂家类和小说类作品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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