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对小情侣,相识相知又相伴,时间过去一年半,因为双方感情好,很快举办订婚宴。接下来,就是登记结婚。但是意外发生了,明天都要办婚礼了,今天男方提出了分手,并且把女方从家里赶了出来。导致女方举目无亲,只能住在当地宾馆,女方说,自己和男方都办了订婚酒,老家的亲戚朋友都认为她已经结婚了,现在自己还怎么回家?已经回不去了。
一直相处得好好的,怎么突然就翻脸了?
如果要从明面上找原因,那理由就是彩礼没谈妥。
女方是外省人,按照他们那边的风俗,彩礼是八万八。而男方是本地人,男方说按照本地标准,只能接受五万。于是因为这个差价三万八,男方不干了。
如果要从暗地里找原因,那就涉及到复杂的人性。
男方说,女方提出的过分要求,让他不堪重负,反正双方还没领证,不如干脆分了拉倒。而女方一听就急了,通过微信向男方一再道歉,希望双方能继续走下去,因为双方有了共同的宝宝,需要一个完整的家。
说到这里,各位应该明白,男方为啥提出分手了。
虽然女方一再挽留,但男方认为,感情已经破裂,难以修复,双方注定不能在一起了。
那么既然已经无法挽回,是不是就可以分手了?
也没那么容易,医院告诉女方,她已经怀孕六个月,要放弃孩子,只能做风险很高的引产,会对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甚至导致不孕不育。女方一听懵圈了,情急之下,找男方索赔一百万。女方天真的以为,男方赔不起这么多钱,就会回心转意。
但一百万不是小数目,私下协商注定不可能达成,只能通过法院起诉。假如女方真的去起诉了,法院能支持这一百万的赔偿吗?
这里赵律师先给大家分析下,这样的案子从法律上怎么索赔。
涉及到男女同居人士之间的损害赔偿。一般有下面三类。
第一类,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身体损害赔偿,比如导致轻伤,比如导致重伤,比如导致死亡。
第二类,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心理损害赔偿,比如导致轻微心理疾病,比如导致抑郁症,比如导致精神病。
第三类,因流产、引产导致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
那么具体到本案中,女方起诉男方索要赔偿,只能是第三类,从这一类里找出具体的赔偿理由。
但是,女方现在尚未去医院做引产,所以现在去起诉,法院不可能支持。只有先去做了引产手术,等手术后果呈现出来,才能根据这些后果去起诉。
引产手术的后果,都有哪些呢?
一般有以下三个后果。
第一个后果,女方在引产手术中死亡,或者在引产后因各种情况导致死亡。
那么女方死亡,女方的父母和兄弟姐妹能找男方索赔吗?
答案是无法索赔,因为女方引产导致的死亡和男方的行为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如果男方事先就不同意女方引产,男方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个后果,女方因为引产导致自己终身不孕不育。
那么女方可以因不孕不育找男方索赔吗?
对于这种赔偿要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双方发生关系纯属你情我愿,不存在男方的暴力强迫,而且引产行为也并非男方强迫所致,因此要求男方对引产导致女方不孕不育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第三个后果,女方引产十分顺利,没有引起严重后果,但毕竟引产是做手术,不可避免的,对身体和心理上造成了一些伤害。
那么这种情况,女方可以找男方索赔吗?
答案是可以索赔,但法院最多只能支持男方赔偿女方手术费,住院费,营养费等等。
所以综合来看,女方因自己怀孕引产,找男方索赔百万,并不乐观,很难实现。
有人愤愤不平,如果女方怀孕本身就是男方的阴谋,是男方故意让女方怀孕的,男方凭什么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但是,首先这种事情很难举证。
其次,不排除有举证成功的情况。如果真的能举证成功,证明男方在女方明确表示拒绝的前提下,还是采取欺骗或暴力手段导致女方怀孕,那就属于对女方生育权的侵犯,女方可以主张赔偿。
所以婚前怀孕,最终吃亏的只能是女方。无论生下来还是做掉,除了遭受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还不可避免要被道德绑架。所以如果没有足够能力去承受这种婚前生育的后果,还是尽可能的做好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