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话语的不断重复使文中简单词汇与链式句子超脱单纯的表意作用,获得了其他社会性功能。《梅兰克莎》可以看成是以美国黑人方言(至少斯泰因早期的许多读者都是这么认为)写就的一部作品。理查德·赖特后来回忆道,将这个故事大声读给一个不识字的黑人听时,对方立马就懂了。
既是方言,就具有口语特点,生活中我们也经常某句话或某个短语来回说个没完,以此强调某个观点。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它又富有书卷气,是文人小说怪异文风的体现。不断的前后重复使它沾上了某种动态的生活气息。此外,它还具有音乐性、韵律感,兼具抽象和哲学意味:所有这些真实、确定与现实感不仅反映了我们说话的方式,还提出了我们想说什么、怎样才能真正还原现实的问题。最后,该语言富有情色意味,充满了性暗示——“杰夫现在直截了当地接受了,他喜欢这种感觉……它在他心里不断膨胀,他积极回应了对方”——以及性的节奏(和疯狂):
“可你都会原谅我的,对吗,梅兰克莎,都会原谅我吗?”“永远,永远,你知道的,杰夫。
我总担心我会这样一直原谅你,你总是对我很坏,而我总是心软,忍不住原谅你。“噢,噢!”杰夫·坎贝尔笑着喊道,“我不会永远这么坏的,肯定不会,梅兰克莎,我亲爱的。你真的原谅我了吗?你真的爱我吗?真的,真的,真的,真的吗,梅兰克莎?”“当然,当然,杰夫,乖乖,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这样,你现在就相信我,就是这样。”
斯泰因深受视觉艺术家的影响,她的作品后来为约翰·凯奇(John Cage)和菲利普·格拉斯(Philip Glass)等不同流派的美国作曲家提供了灵感,而《梅兰克莎》以美国黑人的叙述节奏贯穿始终,给作品带来了蓝调和灵魂音乐的迷人情色。
在《梅兰克莎》中,斯泰因找到了一种完全属于她自己的写作风格,一种全新的叙述语言。它听起来有点包罗万象,但跟其他任何语言都不搭边。从懵懂无知的童年到心智、性心理趋于成熟的成年,一路走来她经历了种种迷茫、缺失与孤独。当这些被一一克服后,她找到了适合自己的表达方式,这使她能够完全自由地对自己最为独特、最感兴趣的事情——她的性取向、女性气质、哲学思维以及那些充满机巧的生花妙语进行深入探索。
这是她的写作方式,也是她成为一名美国作家的方式。如果说,作为一个在美国长大的孩子,斯泰因并不觉得自己是美国人,而成年后长期旅居欧洲,有时又很无奈于自己美国人的身份,那么,在书中,她就可以自由地做她自己的美国人,而且,更重要的是,当她意识到这点时,她心中不由自主燃起一种坚定的信念——让美国文学自由地做它自己。
她重新开始动笔书写《美国人的形成》。在这部巨著的构思中,她还提出了美国文学的美国性理论,其中规模问题(梅尔维尔、詹姆斯和惠特曼都曾以各种方式提到过,但都没有做出明确定义)成为——这是斯泰因的创举——该理论发展的核心。1934年,在一次关于英国文学的演讲中,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