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至此,我还没有对人类作过殊为详尽的论述,尽管我并非故意回避这个论题。我之所以使用“生存机器”这个词,部分原因是由于“动物”的范围不包括植物,而且在某些人的心目中也不包括人类。我所提出的一些论点应该说确实适用于一切在进化历程中形成的生物。如果有必要把某一物种排除在外,那肯定是因为存在某些充分的具体理由。我们说我们这个物种是独特的,有没有充分理由呢?我认为是有的。
总而言之,我们人类的独特之处,主要可以归结为一个词——“文化”,我是作为一个科学工作者使用这个字眼的,它并不带有通常的那种势利的含义。文化的传播有一点和遗传相类似,即它能导致某种形式的进化,尽管从根本上来说,这种传播是有节制的。乔叟(Geoffrey Chaucer)不能够和一个现代英国人进行交谈,尽管他们之间有大约20代英国人把他们联结在一起,而其中每代人都能和其上一代或下一代的人交谈:就像儿子同父亲说话一样,能够彼此了解。语言看来是通过非遗传途径“进化”的,而且其速率比遗传进化快几个数量级。
文化传播并非人类所独有。据我所知,詹金斯(P.F.Jenkins)最近提供的例子最好不过地说明了人类之外的文化传播。新西兰附近一些海岛上栖息着一种叫黑背鸥的鸟。它们善于歌唱。在他进行工作的那个岛上,这些鸟经常唱的歌包括大约9支曲调完全不同的歌曲。任何一只雄鸟只会唱这些歌曲中的一支或少数几支。这些雄鸟可以按鸟语的不同被分为几个群体。譬如说,由8只相互毗邻的雄鸟组成的一个群体,它们唱的是一首可以称为CC调的特殊歌曲。其他鸟语群体的鸟唱的是不同的歌曲。有时一个鸟语群体的成员都会唱的歌曲不止一首。詹金斯对父子两代所唱的歌曲进行了比较之后,发现歌的曲式是不遗传的。年轻的雄鸟往往能够通过模仿将邻近地盘的小鸟的歌曲学过来。这种情况和我们人类学习语言一样,詹金斯在那儿的大部分时间里,岛上的歌曲有固定的几首,它们构成一个“歌库”(song pool)。每一只年轻的雄鸟都可以从这个歌库里选用一两首作为自己演唱的歌曲。詹金斯有时碰巧很走运,他目睹耳闻过这些小鸟是如何“发明”一首新歌的,这种新歌是由于它们模仿老歌时的差错而形成的。他写道:“我通过观察发现,新歌的产生是由于音调高低的改变、音调的重复、一些音调的省略以及其他歌曲的一些片断的组合等各种原因……新曲调的歌是突然出现的,它在几年之内可以稳定不变。而且,若干例子表明,这种新曲调的歌可以准确无误地传给新一代的歌手,从而形成唱相同歌曲的显明一致的新群体。”詹金斯把这种新歌的起源称做“文化突变”(cultural mutations)。
黑背鸥的歌曲确实是通过非遗传途径进化的。有关鸟类和猴子的文化进化还可以举一些其他的例子,但它们都不过是趣闻而已。只有我们自己的物种才能真正表明文化进化的实质。语言仅仅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罢了。时装、饮食习惯、仪式和风俗、艺术和建筑、工程和技术等,所有这一切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地在进化,其方式看起来好像是高速度的遗传进化,但实际上却与遗传进化无关。不过,和遗传进化一样,这种变化可能是渐进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科学事实上比古代科学优越,这是有其道理的,随着时间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流逝,我们对宇宙的认识不断改变,而且逐步加深。我们应当承认,目前科技不断取得突破的局面只能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在文艺复兴以前人们处在一个蒙昧的停滞不前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欧洲科学文化静止于希腊人所达到的水平上。但正像我们在第五章里所看到的那样,遗传进化也能以存在于一种稳定状态同另一种稳定状态之间的那一连串的突发现象而取得进展。
经常有人提到文化进化与遗传进化之间的相似之处,但有时过分渲染,使之带有完全不必要的神秘色彩。波普尔爵士(Sir Karl Popper)专门阐明了科学进步与通过自然选择的遗传进化之间的相似之处。我甚至打算对诸如遗传学家卡瓦利–斯福尔泽(L. L. Cavalli-Sforza)、人类学家克洛克(F. T. Cloak)和动物行为学家卡伦(J. M. Cullen)等人正在探讨的各个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我的一些热心的达尔文主义者同行对人类行为进行了解释,但我作为一个同样热心的达尔文主义者,对他们的解释并不满意。他们试图在人类文明的各种属性中寻找“生物学上的优越性”。例如,部落的宗教信仰一向被认为是旨在巩固群体特征的一种手段,它对成群出猎的物种特别有用,因为这种物种的个体依靠集体力量去捕捉大型的、跑得快的动物。以进化论作为先入之见形成的这些理论常常含有群体选择的性质,不过我们可以根据正统的基因选择观点来重新说明这些理论。在过去的几百万年中,人类很可能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有亲缘关系的小规模群体中。近亲选择和有利于相互利他行为的选择很可能对人类的基因发生过作用,从而形成了我们的许多基本的心理特征和倾向。这些想法就其本身来说好像是言之成理的,但我总认为它们还不足以解释诸如文化、文化进化以及世界各地人类各种文化之间的巨大差异等这些深刻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它们无法解释特恩布尔(Colin Tunlbull)描绘的乌干达的艾克族人(Ik of Uganda)那种极端的自私性或米德(Margaret Mead)的阿拉佩什人(Arapesh)那种温情脉脉的利他主义。我认为,我们必须再度求助于基本原则,重新进行解释。我要提出的论点是,要想了解现代人类的进化,我们必须首先把基因抛开,不把它作为我们进化理论的唯一根据。前面几章既然出自我的笔下,而现在我又提出这样的论点似乎使人觉得有点意外。我是个达尔文主义的热情支持者,但我认为达尔文主义的内容异常广泛,不应局限于基因这样一个狭窄的范畴内。在我的论点里,基因只是起到类比的作用,仅此而已。
那么基因到底有什么地方是如此异乎寻常呢?我们说,它们是复制基因。在人类可即的宇宙里,物理定律应该是无处不适用的。有没有这样一些生物学的原理,它们可能也具有相似的普遍适用的性质?当宇航员飞到遥远的星球去寻找生命时,他们可能发现一些我们难以想象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怪物。但在一切形式的生命中——不管这些生命出现在哪里,也不管这些生命的化学基础是什么——有没有任何物质是共同一致的?如果说以硅而不是以碳,或以氨而不是以水,为其化学基础的生命形式存在的话;如果说发现一些生物在–100℃就被烫死;如果说发现一种生命形式完全没有化学结构而只有一些电子混响电路的话,那么,还有没有对一切形式的生命普遍适用的原则?显而易见,我是不知道的。不过,如果非要我打赌不可的话,我会将赌注押在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上,即一切生命都通过复制实体的差别性生存而进化的定律。[*]基因,即DNA分子,正好就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普遍存在的复制实体,也可能还有其他实体。如果有的话,只要符合某些其他条件,它们几乎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种进化过程的基础。
但是难道我们一定要到遥远的宇宙去才能找到其他种类的复制基因,以及其他种类的随之而来的进化现象吗?我认为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最近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复制基因。它就在我们眼前,不过它还在幼年时代,还在它的原始汤里笨拙地漂流着。但它正在推动进化的进程,速度之快已为原来的基因所望尘莫及。
这种新汤就是人类文化的汤。我们需要为这个新的复制基因取一个名字。这个名字要能表达作为一种文化传播单位或模仿单位的概念。“Mimeme”这个词出自一个恰当的希腊词词根,但我希望有一个单音节的词,听上去有点像“gene”(基因)。如果我把“mimeme”这个词缩短成为meme(觅母),[*]切望我的古典派朋友们多加包涵。我们既可以认为meme与“memory”(记忆)有关,也可以认为与法语Même(同样的)有关,如果这样能使某些人感到一点慰藉的话。这个词念起来应与“cream”合韵。
曲调、概念、妙句、时装、制锅或建造拱廊的方式等都是觅母。正如基因通过精子或卵子从一个个体转移到另一个个体,从而在基因库中进行繁殖一样,觅母通过从广义上说可以称为模仿的过程从一个大脑转移到另一个大脑,从而在觅母库中进行繁殖。一个科学家如果听到或看到一个精彩的观点,他把这一观点传达给他的同事和学生。他写文章或讲学时也提及这个观点。如果这个观点得以传播,我们就可以说这个观点正在进行繁殖,从一些人的大脑散布到另一些人的大脑。正如我的同事汉弗莱(N. K. Humphrey)对本章一份初稿的内容进行概括时精辟地指出的那样:“觅母应该被看成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结构,这不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是有其学术含义的。[*]当你把一个有生命力的觅母移植到我的心田上时,事实上你把我的大脑变成了这个觅母的宿主,使之成为传播这个觅母的工具,就象病毒寄生于一个宿主细胞的遗传机制一样。这并非凭空说说而已。可以举个具体的例子,‘死后有灵的信念’这一觅母事实上能够变成物质,它作为世界各地人民的神经系统里的一种结构,千百万次地取得物质力量。”
让我们研究一下“上帝”这个概念。我们不知道它最初是怎样在觅母库中产生的。它大概经过许多次的独立“突变”过程才出现。不管怎样,“上帝”这个概念确实是非常古老的。它怎样进行自身复制呢?它通过口头的言语和书面的文字,在伟大的音乐和伟大的艺术的协助下,进行复制传播。它为什么会具有这样高的生存价值呢?你应当记住,这里的“生存价值”不是指基因在基因库里的价值,而是指觅母在觅母库里的价值。这个问题的真正含义是,到底是什么东西赋予了“上帝”这一概念在文化环境中的稳定性和渗透性(penetration)?上帝觅母在觅母库里的生存价值来自它具有的巨大心理号召力。“上帝”这一概念对于有关生存的一些深奥而又使人苦恼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表面上好像是言之有理的答案。
它暗示今世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可以在来世中得到改正。上帝伸出了“永恒的双臂”来承受我们人类的种种缺陷,宛如医生为病人开的一味安慰剂,由于精神上的作用也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上帝这个偶像之所以为人们所乐于接受,并一代一代地在人们大脑里复制传播,其部分理由即在于此。我们可以说,在人类文化提供的环境中,上帝这个形象是存在于具有很高生存价值或感染力的觅母形式中的。我的一些同事对我说,我这种关于上帝觅母的生存价值的说法是以未经证实的假设作为论据的。
归根到底,他们总是希望回到“生物学上的优越性”上去。对他们而言,光说上帝这个概念具有“强大的心理号召力”是不够的。他们想知道这个概念为什么会有如此强大的心理号召力。心理号召力是指对大脑的感召力,而大脑意识的形成又是基因库里基因自然选择的结果。他们企图找到这种大脑促进基因生存的途径。
我对这种态度表示莫大的同情,而且我毫不怀疑,我们生就现在这个模样的大脑确实具有种种遗传学上的优越性。但我认为,我的这些同事如果仔细地研究一下自己的假设所根据的那些基本原则,就会发现,他们和我一样都在以未经证实的假设作为论据。从根本上说,我们试图以基因的优越性来解释生物现象是可取的做法,因为基因都能复制。原始汤一分子具备能够进行自身复制的条件,复制基因就开始繁盛了起来。30多亿年以来,DNA始终是我们这个世界上唯一值得一提的复制基因。但它不一定要永远享有这种垄断权。新型复制基因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条件一旦形成,这些新的复制基因必将开始活动,而且开创自己的一种崭新类型的进化进程。这种新进化发轫后,完全没有理由要从属于老的进化。原来基因选择的进化过程创造了大脑,从而为第一批觅母的出现准备了“汤”。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觅母一问世,它们自己所特有的那种类型的进化就开始了,而且速度要快得多。遗传进化的概念在我们生物学家的大脑里已根深蒂固,因此我们往往会忘记,遗传进化只不过是许多可能发生的进化现象之中的一种而已。
广义地说,觅母通过模仿的方式得以进行自我复制。但正如能够自我复制的基因也并不是都善于自我复制一样,觅母库里有些觅母比另外一些觅母能够取得较大的成功。这种过程和自然选择相似。我已具体列举过一些有助于提高觅母生存价值的各种特性。但一般地说,这些特性必然和我们在第二章里提到过的复制基因的特性是一样的:长寿、生殖力和精确的复制能力。相对而言,任何一个觅母拷贝是否能够长寿可能并不重要,这对某一个基因拷贝来说也一样。《友谊天长地久》(Auld Lang Syne)[*]这个曲调拷贝萦绕在我的脑际,但我的生命结束之日,也就是我头脑里的这个曲调终了之时。印在我的一本《苏格兰学生歌曲集》里的这同一首曲调的拷贝会存在得久些,但也不会太久。但我可以预期,萦绕于人们脑际或印在其他出版物上的同一曲调的拷贝就是再过几个世纪也不致湮灭。和基因的情况一样,对某些具体的拷贝而言,生殖力比长寿重要得多。如果说觅母这个概念是一个科学概念,那么它的传播将取决于它在一群科学家中受到多大的欢迎。它的生存价值可以根据它在连续几年的科技刊物中出现的次数来估算。[*]如果它是一个大众喜爱的调子,我们可以从街上用口哨吹这个调子的行人的多寡来估算这个调子在觅母库中扩散的程度;如果它是女鞋式样,我们可以根据鞋店的销售数字来估计。有些觅母和一些基因一样,在觅母库中只能在短期内迅猛地扩散,但不能持久。流行歌曲和高跟鞋就属这种类型。
其他,如犹太人的宗教律法等可以流传几千年历久不衰,这通常是由于见诸文字记载的东西拥有巨大的潜在永久性。说到这里,我要谈谈成功的复制基因的第三个普遍的特性:精确的复制能力。关于这一点,我承认我的论据不是十分可靠的。乍看起来,觅母好像完全不是能够精确进行复制的复制基因。每当一个科学家听到一个新的概念并把它转告给其他人的时候,他很可能变更其中的某些内容。我在本书中很坦率地承认特里弗斯的观点对我的影响非常之大。然而,我并没有在本书中逐字逐句地照搬他的观点。将其内容重新安排糅合以适应我的需要,有时改变其着重点,或把他的观点和我自己的或其他的想法混合在一起。传给你的觅母已经不是原来的模样。这一点看起来和基因传播所具有的那种颗粒性的(particulate)、全有或全无的遗传特性大不相同。看来觅母传播受到连续发生的突变以及相互混合的影响。
不过,这种非颗粒性表面现象也可能是一种假象,因此与基因进行类比还是能站得住脚的。如果我们再看一看诸如人的身高或肤色等许多遗传特征,似乎不像是不可分割和不可混合的基因发挥作用的结果。如果一个黑人和一个白人结婚,这对夫妇所生子女的肤色既不是黑色也不是白色,而是介乎两者之间。这并不是说有关的基因不是颗粒性的。事实是,与肤色有关的基因是如此之多,而且每一个基因的影响又是如此之小,以致看起来它们是混合在一起了。迄今为止,我对觅母的描述可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一个觅母单位的组成好象是一清二楚的。当然事实上还远远没有弄清楚。我说过一个调子是一个觅母,那么,一支交响乐又是什么呢?它是由多少觅母组成的呢?是不是每一个乐章都是一个觅母,还是每一个可辨认的旋律、每一小节、每一个和音或其他什么都算一个觅母呢?
在这里,我又要求助于我在第三章里使用过的方法。我当时把“基因复合体”(gene complex)分成大的和小的遗传单位,单位之下再分单位。基因的定义不是严格地按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制定的,而是为方便起见而划定的单位,即染色体的一段,其复制的精确性足以使之成为自然选择的一个独立存在的单位。如果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中某一小节具有与众不同的特色,使人听后难以忘怀,因此值得把它从整个交响乐中抽出,作为某个令人厌烦的欧洲广播电台的呼号,那么,在这个意义上说,也可被称为一个觅母。附带说一句,这个呼号已大大削弱了我对原来这部交响乐的欣赏能力。
同样,当我们说所有的生物学家当今都笃信达尔文学说的时候,我们并不是说每一个生物学家都有一份达尔文本人说过的话的拷贝原封不动地印在他的脑海中。每一个人都有其自己的解释达尔文学说的方式。他很可能是从比较近代的著作里读到达尔文学说的,而并没有读过达尔文本人在这方面的原著。达尔文说过的东西,就其细节而言,有很多是错误的。如果达尔文能看到我这本拙著,或许辨别不出其中哪些是他原来的理论。不过我倒希望他会喜欢我表达他的理论的方式。尽管如此,每一个理解达尔文学说的人的脑海里都存在一些达尔文主义的精髓。不然的话,所谓两个人看法一致的说法似乎也就毫无意义了。我们不妨把一个“概念觅母”看成是一个可以从一个大脑传播到另一个大脑的实体。因此,达尔文学说这一觅母就是一切懂得这一学说的人在大脑中所共有的概念的主要基础。按定义说,人们阐述这个学说的不同方式不是觅母的组成部分。如果达尔文学说能够再被分割成小一些的组成部分,有些人相信A部分而不相信B部分,另一些人相信B部分而不相信A部分,这样,A与B两部分应该看成是两个独立的觅母。如果相信A部分的人大多数同时相信B 部分——用遗传的术语来说,这些觅母是密切连锁在一起的——那么,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把它们当做一个觅母。
让我们把觅母和基因的类比继续进行下去。我在这本书中自始至终强调不能把基因看做是自觉的、有目的的行为者。可是,盲目的自然选择使它们的行为好像带有目的性。因此,用带有目的性的语言来描绘基因的活动,正如使用速记一样有其方便之处。例如当我们说“基因试图增加它们在未来基因库中的数量”,我们的真正意思是“凡是由于基因本身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未来的基因库中的数量增加的,往往就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看到的那些有效基因”。正如我们为了方便起见把基因看成是积极的、为其自身生存进行有目的的工作的行为者,我们同样可以把觅母视为具有目的性的行为者。基因也好,觅母也好,都没有任何神秘之处。我们说它们具有目的性不过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我们已经看到,在论述基因的时候,这种比喻的说法是有成效的。我们对基因甚至用了“自私”、“无情”这样的词汇。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些说法仅仅是一种修辞方法。我们是否可以本着同样的精神去寻找自私的、无情的觅母呢?
这里牵涉有关竞争的性质这样一个问题。凡是存在有性生殖的地方,每一个基因都同它的等位基因进行竞争,这些等位基因就是与它们争夺染色体上同一位置的对手。觅母似乎不具备相当于染色体的东西,也不具备相当于等位基因的东西。我认为在某种微不足道的意义上来说,许多概念可以说是具有“对立面”的。但一般来说,觅母和早期的复制分子相似,它们在原始汤中混混沌沌地自由漂荡,而不像现代基因那样,在染色体的队伍里整齐地配对成双。那么这样说来,觅母究竟如何在相互竞争?如果它们没有等位觅母,我们能说它们“自私”或“无情”吗?回答是——我们可以这么说,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觅母之间可能进行着某种类型的竞争。
任何一个使用数字计算机的人都知道计算机的时间和记忆存储空间是非常宝贵的。在许多的大型计算机中心,这些时间和空间事实上是以金额来计算成本的。或者说,每个计算机使用者可以分配到一段以秒计算的时间和一部分以“字数”计算的空间。觅母存在于人的大脑里,大脑就是计算机。[*]时间可能是一个比存储空间更重要的限制因素,因此是激烈竞争的对象。人的大脑以及由其控制的躯体只能同时进行一件或少数几件工作。如果一个觅母想要控制人脑的注意力,它必须为此排除其他“对手”觅母的影响。成为觅母竞争对象的其他东西是无线电和电视时间、广告面积、报纸版面以及图书馆里的书架面积。
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看到,基因库里可以产生相互适应的基因复合体。与蝴蝶模拟行为有关的一大组基因在同一条染色体上如此紧密相连,以致我们可以把它们视为一个基因。在第五章,我们谈到一组在进化上稳定的基因这个较为复杂的概念。在肉食动物的基因库里,相互配合的牙齿、脚爪、肠胃和感觉器官得以形成,而在草食动物的基因库里,出现了另一组不同的稳定特性。在觅母库里会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呢?譬如说,上帝觅母是否已同其他的觅母结合在一起,而这种结合的形式是否有助于参加这些结合的各个觅母的生存?也许我们可以把一个有组织的教堂,连同它的建筑、仪式、法律、音乐、艺术以及成文的传统等视为一组相互适应的、稳定的、相辅相成的觅母。
让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教义中有一点对强迫信徒遵守教规是非常有效的,那就是罪人遭受地狱火惩罚的威胁。很多小孩,甚至有些成年人都相信,如果他们违抗神甫的规定,他们死后要遭受可怕的折磨。这是一种恶劣透顶的骗取信仰的手段,它在整个中世纪,甚至直至今天,为人们带来心理上的极大痛苦。但这种手段非常有效。这种手段可能是一个受过深刻心理学训练,懂得怎样灌输宗教信仰的马基雅维利式的牧师经过深思熟虑的杰作。然而,我怀疑这些牧师是否有这样聪明。更为可能的是,不具自觉意识的觅母由于具有成功基因所表现出的那种虚假的冷酷性而保证了自身的生存。地狱火的概念只不过是由于具有深远的心理影响而取得其固有的永恒性。它和上帝觅母联结在一起,因为两者互为补充,在觅母库中相互促进对方的生存。
宗教觅母复合体的另一个组成部分被称为信仰。这里指的是盲目的信仰,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或者甚至在相反的证据面前的信仰。人们讲述过多疑的托马斯的故事,并不是为了让我们赞美托马斯,而是让我们通过对比来赞美其他的使徒。托马斯要求看到证据。对某些种类的觅母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寻求证据的倾向更加危险了。其他的使徒并不需要什么证据而照样能够笃信无疑,因此这些使徒被捧出来作为值得我们仿效的对象。促使人们盲目信仰的觅母以简单而不自觉的办法阻止人们进行合理的调查研究,从而取得其自身的永恒性。
盲目信仰的人什么事都干得出。[*]如果有人相信另一个上帝,或者即使他也相信同一个上帝,但膜拜的仪式不同,盲目信仰可以驱使人们判处这个人死刑。可以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可以把他烧死在火刑柱上,可以用十字军战士的利剑刺死他,也可以在贝鲁特的街头枪决他,或者在贝尔法斯特的酒吧间里炸死他。促使人们盲目信仰的觅母有其冷酷无情的繁殖手段。这对爱国主义、政治上的盲目信仰,以及宗教上的盲目信仰都是一样的。觅母和基因常常相互支持、相互加强。但它们有时也会发生矛盾。例如独身主义大概是不能遗传的。促使个体实行独身主义的基因在基因库里肯定没有出路,除非在十分特殊的情况下,如在群居昆虫的种群中。然而,促使个体实行独身主义的觅母在觅母库里却是能够取得成功的。譬如说,假使一个觅母的成功严格地取决于人们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把这个觅母主动地传播给其他人,那么从觅母的观点来看,把时间花在其他工作上而不是试图传播这个觅母的行为都是在浪费时间。牧师在小伙子尚未决定献身于什么事业的时候就把独身主义的觅母传给他们。传播的媒介是各种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的方式,口头的言语、书面的文字和人的榜样等等。现在,为了便于把问题辨明,让我们假定这样的情况:某个牧师结了婚,结婚生活削弱了他影响自己教徒的力量,因为结婚生活占据了他一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事实上,人们正是以这种情况作为正式的理由要求做牧师的必须奉行独身主义。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那么促使人们实行独身主义的觅母的生存价值要比促使人们结婚的觅母的生存价值大。当然,对促使人们实行独身主义的基因来说,情况恰恰相反。如果牧师是觅母的生存机器,那么,独身主义是他应拥有的一个有效属性。在一个由相互支持的各种宗教觅母组成的巨大复合体中,独身主义不过是一个小伙伴而已。
我猜想,相互适应的觅母复合体和相互适应的基因复合体具有同样的进化方式。自然选择有利于那些能够为其自身利益而利用其文化环境的觅母。这个文化环境包括其他的觅母,它们也是被选择的对象。因此,觅母库逐渐取得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属性,这使得新的觅母难以入侵。
我在描述觅母的时候可能消极的一面讲得多些,但它们也有欢乐的一面。我们死后可以遗留给后代的东西有两种:基因和觅母。我们是作为基因机器而存在的,我们与生俱来的任务就是把我们的基因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但我们在这个方面的功绩隔了三代就被人忘怀。你的儿女,甚至你的孙子或孙女可能和你相像,也许在脸部特征方面,在音乐才能方面,在头发的颜色方面,等等。但每过一代,你传给后代的基因都要减少一半。这样下去不消多久,它们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小,直至达到无足轻重的地步。我们的基因可能是不朽的,但体现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基因集体迟早要消亡。伊丽莎白二世是征服者英王威廉一世的直系后裔。然而在她身上非常可能找不到一个来自老国王的基因。我们不应指望生殖能带来永恒性。但如果你能为世界文明作出贡献,如果你有一个精辟的见解或作了一个曲子、发明了一个火花塞、写了一首诗,所有这些都能完整无损地流传下去。即使你的基因在共有的基因库里全部分解后,这些东西仍能长久存在,永不湮灭。苏格拉底在今天的世界上可能还有一两个活着的基因,也可能早就没有了,但正如威廉斯所说的,谁对此感兴趣呢?苏格拉底、达·芬奇、哥白尼、马可尼等人的觅母复合体在今天仍盛行于世,历久而弥坚。不管我提出的觅母理论带有多大的推测性,其中有一点却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我想再次强调一下。
当我们考虑文化特性的进化以及它们的生存价值时,我们有必要弄清楚,我们所说的生存指的是谁的生存。我们已经看到,生物学家习惯于在基因的水平上(或在个体、群体或物种的水平上,这要看各人的兴趣所在)寻求各种有利条件。我们至今还没有考虑过的一点是,一种文化特性可能是按其自己的方式形成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这种方式对其自身有利。我们无须寻求如宗教、音乐、祭神的舞蹈等种种特性在生物学上的一般生存价值,尽管这些价值也可能存在。基因一旦为其生存机器提供了能够进行快速模仿活动的头脑,觅母就会自动地接管过来。我们甚至不必假定模仿活动具有某种遗传上的优越性,尽管这样做肯定会带来方便。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大脑应该能够进行模仿活动:那时就会形成充分利用这种能力的觅母。
现在我就要结束新复制基因这个论题,并以审慎的乐观口吻结束本章。人类的一个非凡的特征——自觉的预见能力——可能归因于觅母的进化,也可能与觅母无关。自私的基因(还有,如果你不反对我在本章所作的推测,觅母)没有预见能力。它们都是无意识的、盲目的复制基因。它们进行自身复制,这个事实再加上其他一些条件意味着不管愿意不愿意,它们都将趋向于某些特性的进化过程。这些特性在本书的特殊意义上说,可以称为是自私的。
我们不能指望,一个简单的复制实体,不管是基因还是觅母,会放弃其短期的自私利益,即使从长远观点来看,它这样做也是合算的。我们在有关进犯性行为的一章里已看到这种情况。即使一个“鸽子集团”对每一个个体来说比进化上的稳定策略来得有利,自然选择还是有利于ESS。
人类可能还有一种非凡的特征——表现真诚无私的利他行为的能力。我唯愿如此,不过我不准备就这一点进行任何形式的辩论,也不打算对这个特征是否可以归因于觅母的进化妄加猜测。我想要说明的一点是,即使我们着眼于阴暗面而假定人基本上是自私的,我们自觉的预见能力——在想象中模拟未来的能力——能够防止自己纵容盲目的复制基因干出那些最坏的、过分的自私行为。我们至少已经具备了精神上的力量去照顾我们的长期自私利益而不仅仅是短期自私利益。我们可以看到参加“鸽子集团”所能带来的长远利益,而且我们可以坐下来讨论用什么方法能够使这个集团取得成功。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抗拒我们那些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输到我们头脑里的自私觅母。我们甚至可以讨论如何审慎地培植纯粹的、无私的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在自然界里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在整个世界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是作为基因机器而被建造的,是作为觅母机器而被培养的,但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反对我们的缔造者。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基因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