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则受,当辞则辞《孟子》第十八章。
今天再读儒家经典《孟子》篇。读到第十八章,孟子的弟子阵臻,对他行为前后不一提出质疑。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
受与不受必有一举是错误的。孟子解释说:"接受和不接受都是对的。在宋国时,要远行,对旅行的人送点礼物就接受。在薛地时,得有士兵戒备,送钱购置武器,就接受。在齐国,没有特殊的事,没什么原因送钱给我,不接受。
当受则受,当辞则辞。辨证地看待问题,不刻守条规。做事有原则,想起自己教学生的课文中,鱼我所欲也。论证舍生取义时。举例论证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当时讲给学生,不大理解,按照翻译讲给学生。现在豁然开朗。
作为教师,应该多学习,博览群书,知晓古今。才能古为今用,不误人子弟。
另外当辞则辞也是一种智慧呀!合乎礼义的受,不合乎礼义的当辞,没有后患。也算原则有底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