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心、罚站、罚扫地、蹲马步是小时候上学常有的事,
禁止体罚,对儿童来说是一件好事。
最近几年,体罚成了教育上的高压红线。
今年的两会上一些代表提出修改《教师法》的议案,建议从法律上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
可这把“戒尺”要想重回学校和老师手中,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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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变化快
记得上小学时,看到老师手里拿着的小棍,上课一点不敢开小差,就是听不懂也敢造次。
那就是一种震慑,不能挑战的权威。
被打两下,回家绝对不敢跟爸妈说,要不然又是一阵血雨腥风。不听老师的话,不好好学习,打死你个兔崽子……
现在完全不一样了。
谁也说不清楚老师什么时候变了,学生出问题了,老师是真的不敢管。
谁也说不清楚学校什么时候变了,老师摊上事了,学校只会处理老师,轻则道歉、扣钱,重则辞退开除。
谁也说不清楚社会什么时候变了,学校不再是个神圣的地方,而是谁都能去闹一闹的菜市场。
现在社会上是个人都明白,相比于其他单位,学校是最好欺负的。不管发生什么事,也不用管对和错,动不动就得维权。只要去学校里一闹,就像钦差大臣走进县府衙门,学校和老师都得点头哈腰,不敢说半个不字。要求要满足,条件全答应,都按您说的办,您哪满意了请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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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尚方宝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 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只此一条,足以令人望而却步。说起“体罚”,老师们谈之色变,避之唯恐不及。
这个框框下,如何施行教育?
罚站、打手心?不行,这是体罚!
罚抄作业、罚扫地?不行,这是变相体罚!
回家反省?更不行了,侵犯了他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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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谁知道这个“适当方式”是个什么鬼。
经常碰到家长说“孩子交给你了,该打的打,该罚的罚”,我哪知道你是客气还是真心话。
即使是真心话,我也不知道你能接受的“适当方式”是什么,我更不知道你能承受的度是什
么。轻了,浮光掠影,如过家家一般;重了……什么程度是“重”。
关键是,法律不准我打他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只是个规定,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法律。
权衡利弊,您还是带回家自己料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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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需要“惩戒权”的回归
我反对体罚和随意的惩罚。
我也支持“教育惩戒权”的回归。
1.“惩戒”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依据
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受结果的很大影响,好的结果能强化某种行为,而不好的结果能抑制这种行为。
近年来,赏识教育盛行,正是因为赏识教育能强化学生的行为。
惩戒,是另一种教育方式,通过不愉快的结果来抑制行为的再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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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的“惩式”
不管是《教师法》《教育法》,还是《义务教育法》,都没有明确老师应当采取何种具体的行为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反观国外,不仅规定了学生的什么行为该受到什么惩罚,就连惩罚的方式,比如惩罚工具、受罚部位、受罚轻重都有明确的说明。
如英国和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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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都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3.“惩戒权”的回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修改法律,是个复杂的事情。
即使“惩戒权”进了法律了,也不是可以随意打的。
要像国外那样制定合理合法的制度出来,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戒,惩戒的具体过程是怎么样的……
现阶段,老师们还是要端正心态,放低姿态。多多学习充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老师能真正地关心学生、爱学生,学校就会变成美丽的花园。
我们相信:除了打,一定还有更好的方法去教育学生。
因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
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和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
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娃
哈哈娃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