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看到这则消息后,大概所有的人都和我一样震惊和痛心,一尸两命的悲剧,散发的是浓的化不开的绝望。这样的信息,有很多人甚至不愿点开观看,因为,我们相信世界很美好,从来不会如此残酷。
事件发生已经6天,但是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双方都没有承担责任的打算,甚至在不断地推卸责任。
没有人关心这个年轻产妇的生命和她未出世胎儿的权利吗?重点不应该放在产妇和胎儿上吗?这个时候“死者为大”的谎言去了哪里?
我们都能够想象到,医院和家属必然会有一场争执,主要是赔偿问题,而年轻的产妇会在太平间停放多久,我们不知道。
事件唯一的知情者,唯一能够说真话的人,唯一可以辩解的人不存在了,即使找到所谓的真相,又有几分真几分假呢?
或许,亲爱的孩子,你应该庆幸自己没有看见这个世界。
在事件发酵阶段,不想过多的评头论足,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其中一方的错误。而结果如何也不想关心,你所看到的和他们想让你了解的,很多时候都是同一个“事实”。
我只想问问事件的几个当事人。
1.医院的责任是什么?
很多人想到医院应该就会想到“救死扶伤”,也就是说,消除病痛,最大限度的保障一个人活下去的权利,保证其活着的尊严。
但是,事件中,医院的职责没有看到,一个“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就将责任推给了产妇本人及其家属。其实质好像是说:签了这个知情同意书,一切后果自负,我们的责任就是帮助你生产,其他概不负责。
“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涉及的内容是:医院要做的护理,医院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不负责任——“谅解意外”。即强调:额外的护理费用必须承担、意外发生实属无奈。
其重点依然是,担心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矛盾和摩擦,并未真正涉及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或者具体保障措施。
一般很多产妇一起进产房,有几个人在接生?又有几个人在照顾待产的产妇?为什么一个已经无法忍受疼痛的产妇能够爬上阳台,这个时候没有痛苦的呻吟和开窗时的吱呀声吗?
2.家属有没有对产妇负责?
上述“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的签订,也同样拷问家属。
①你们了解其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指代的什么意思嘛?比如:DIC,催产素,会阴侧切等等。据了解家属中没有专业的医科人员,而且是第一胎,可以说夫妻二人完全没有经验。可想而知,他们对于这些内容知之甚少,也许,这一大堆的字,他们只看懂两个字——“顺产”。
②为什么没有人问及疼痛难忍时该怎么办?据了解“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并未提到产妇疼痛无法忍受该怎么办,这不应该是最先想到的问题吗?产妇生孩子不知道会特别痛吗?
难道就因为大家都知晓生孩子特别痛,就认定所有人都能够,甚至理所应当忍受这样的疼痛吗?
如果,产妇已经无法忍受疼痛,以致于对其家属两次下跪,家属仍然不同意剖腹产。
那我想问:假设婆媳有矛盾,心狠不同意。那丈夫和生母呢?“伤在儿身,痛在母心”,试问谁会如此残忍的对待自己生的孩子,况且自己也是生过孩子的人。
③签字后,家属做了哪些事?只是焦急的等待。而将所有的希望寄托于医护人员,更直白的说,是将生孩子的责任推给了医院。这一方面是对医院的信任,而另一方面也是对产妇和孩子的不负责任。
医院是有不让陪产的规定,但是,也可以从其他渠道了解产妇的情况,要求医护人员照顾好产妇,这样的方法不用别人教也会吧(虽然我们不提倡)。
3.如此套路还要用多少次?
这样的框架是不是很熟悉?应该是所有突发事件后的一个常用应急申明,与在某机构参加的面试培训内容是一个模子。
不是谴责或者攻击医院一方,而是心寒。这个时候,不应该寻找错误的真正原因,避免纰漏再发生,“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吗?一味地推卸责任、撇清联系真的是对自己最好的解决方案吗?
也许大家都以为,家属一方应该痛心疾首,但是却也加入了掐架的行列,医患关系再度升华,我们得不到答案,真正的受害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权利。
事件中,医院早已将责任推给了签字的产妇和丈夫,而丈夫和家属又将顺利妊娠寄希望于医院,到头来,只有产妇是唯一一个努力的人。
亲爱的,你不坚强,去给谁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