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聊的正欢,韦律师敲门后走了进来说:苏律师,徐先生那个委托拍卖合同纠纷的开庭日期定在下周一上午九时。法院通知时说开庭时有电视台的法制栏目录相,希望我们准备的充分一些。书面答辩状已准备好,代理意见和辩论题纲也起草完了。您看开庭时还是您作为第一代理人吧,我做助理参加庭审。苏律师:这么好的煅炼机会为什么要退却呢?你作为第一代理人出庭,我给你拾遗补缺。这个案子事实上没有争议,对方起诉书中的事实部分可以全部认可,争议的焦点应当是对拍卖这一法律行为中的法律关系的认识有差异,把拍卖过程中的三层法律关系讲清楚就可以了。现在拍卖成交确认书已经签订,我们所代理的被告已完成了拍卖委托合同中全部义务,现在原告请求被告代拍卖法律行为中的买受人履行义务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韦律师:听明白了,那我回去再修改修改。苏律师:在辩论时说一下原告应当向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主张权利,届时被告有协助的义务,同时表示愿意履行协助义务。在举证时将拍卖规则作为证据出示,并强调拍卖规则应是本案判决的依据之一。此外,调解时再把我那天的解决方案提出来,如此,可以给法官一个印象我们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的,是个对客户负责任的拍卖企业。韦律师:我明白了,回去准备了。赵律师:说你办事周到处处为委托人考虑一点都不夸张,这应当是超值服务了。苏律师:但愿当事人也能体会得到吧。周一,苏律师同韦律师一同在开庭前几分钟到了法庭,果然法庭里架设了好几台摄影机,记者占了大部分的旁听席,再看原告席只有原告独自坐在原告席上,没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显得非常孤单。苏律师看到这种状况就连忙对韦律师说:把语速尽量放慢,尽量用通俗一些的语言,气势上也放缓一些,把法律关系说清楚就行了。韦律师刚说了一句知道了还要再说什么时,就听书记员说道: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着书记员的声音审判长、审判员步入法庭。全体坐下后审判长法棰一敲宣布开庭,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核对了当事人身份后,审判长让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将起诉书照本宣科的读了一遍,主要就是委托被告拍卖的拍品在拍卖会上有人竞价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被告没有依成交确认书确认的拍品价格交付价款,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价款并陪偿损失。审判长:被告答辩。韦律师:原告在起诉书中陈述的基本事实被告没有异议,没有向原告支付价款的原因是参与拍卖竞价的买受人,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直到今日没有交付拍品价款交割拍品,造成被告无法向原告支付拍品价款。在拍卖这一法律行为中存在三个层面的法律关系,首先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拍卖的法律关系;其次是买受人与被告间参加竟价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买受人向被告支付了人民币五万元的保证金而取得了竞价资格,买受人参与竞价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后,在一定期限内交割拍品保证金转为拍品的价款,买受人在补足价款后完成交割,被告作为拍卖人将拍品价款支付给原告即委托人,如果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在规定时间不完成交割,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第三层法律关系是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与委托人即原告完成拍品的买卖关系。基于以上三层法律关系原告应向买受人主张权利,而被告在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后只有督促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还有在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张权利时给予协助的义务,没有代买受人履行合同的义务。现原告主张被告应向其代买受人履行义务是对拍卖法律关系的不正确理解,也没有法律依据。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有无新的意见?原告:被告说了这么多,我也听不大明白,我只知道委托被告拍卖拍品并交了相关费用,现在成交确认书签了被告就应按成交价付款。审判长与两位审判员简单交流后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审判长让原告举证。原告出示了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书证后审判长要求被告发表质证意见。韦律师:被告对原告出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支持原告主张。审判长:被告举证。韦律师将拍卖规则作为书证出示,以此作为答辩请求的依据。审判长让原告质证,原告也没有说出所以然来,审判长只得宣布双方出示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是不作为判决依据。随后进入辩论阶段,原告又将诉状的内容又重复了一遍,轮到被告发言时韦律师也只是说坚持答辩意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判长宣告辩论结束并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和方案,原告只说同意调解却没有提出调解方案。此时旁听席上的记者都已面露失望之色,原本以为会有精彩激烈的辩论场面却没有出现,可惜了精挑细选的案件。此时法官问道:被告有无调解意向及方案?韦律师转头看向苏律师征求意见,苏律师给了韦律师一个肯定和鼓励的眼神,于是韦律师说道: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不同意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但是为了息诉止争,也为了帮助原告减少一些损失,被告准备把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补偿支付给原告也希望在法庭主持下将原告拍品领回结来纠纷。审判长在听取了韦律师的调解方案后宣布休庭,随后又说请原告留下,被告在庭外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