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是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由各种心理特征构成的人格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是一贯的,是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说的就是人格的稳定性,“狗改不了吃屎”说的也是人格的稳定性。
如果不是媒体采访,我都不知道现在网上正有个“博士霸座”的视频正火。记者先让我仔细看一下,然后就把一份采访草稿发给了我。视频我大体看了一下,但采访稿我却看得很仔细——我想知道记者采访过的是怎么说的。
有教师,有警察,有动车乘务人员,还有一位曾经遭遇霸座的女性。我是第五位采访对象,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这个霸座的博士是不是有心理疾病啊?
对于这样的问题,估计不用我说您就能猜出来我会如何回答——顾左右而言他!
记者还算满意吧?因为我知道,我所做的那一大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析”,给她留了更大的发挥空间,形成文字的可读性一定比对前四位的采访更强一些。
但一放下电话我即陷入沉思,这倒不是采访时我说的有什么不妥,也不是在想那个霸座博士是不是有病,而是有个问题在我脑际萦绕:这个因胡搅蛮缠而受到处罚的年轻人,将来会不会触犯法律而犯罪呢?
我复习了一下网上扒出来的有关信息,知道这次霸座并非偶然,他的既往早已劣迹斑斑:
在北京读书期间,伪造房东委托书,把租来的房子又租给了好几个租客,拿了租客们的钱却不给房东而玩儿人间蒸发,结果导致房东直接找到租客们要钱,租客们最后费尽千辛万苦找到他并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才把钱吐出来。
2016年社科院硕士毕业,由于当年在学校硕转博考试时作弊被抓,社科院没收他读博,才去了韩国圆光大学。据同学爆料,在社科院读书期间,他自居经济学博士,在校发有诱惑性质的流氓传单和相亲广告。
另外还有诸如论文涉嫌抄袭、致使女友多次堕胎等等。
我当然不可能根据这些道听途说的信息就做出他将来会犯罪的判断,但我的确十分担心且肯定,如果他不能从这次霸座事件中吸取教训并痛改前非,遭受法律的惩处定是必然——可能早一天,也可能晚一天!
支撑我做出这个判断的是他并非真诚的道歉。正是通过他的道歉,我才清晰地看到了他的人格缺陷。他具备那种犯罪人格。
如果您读过《犯罪心理分析》(Inside the Criminal Mind)这本书,一定会对斯坦顿﹒萨梅洛(Stanton Samenow)博士所言的“犯罪人格”印象深刻。他认为诸如父母的原因导致了犯罪,或犯罪具有生物学基础的观点都站不住脚,犯罪人格才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
其特征是:
不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
当事情不符合罪犯的预期时,会认为是别人的错,无论其预期多么不切实际;
不愿意吃苦,希望走捷径,自己犯了错却指责他人;
即便已经被宣判有罪,仍然会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声称自己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
霸座事件被曝光后,尽管道歉了,但是我的确没有看到他有任何懊悔之处——只是迫于舆论压力而不得不故作姿态地应付一下罢了。
要知道,“人格是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由各种心理特征构成的人格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是一贯的,是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说的就是人格的稳定性,“狗改不了吃屎”说的也是人格的稳定性。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改不了呢?难道他们就不怕法律的惩罚吗?
能对此做出回答才是至关重要的!
许又新教授(心理治疗基础,第96页)说: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有损于他人,他会遭到别人的抵制和反对,会受到指责甚至严厉的惩罚。一个人在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过程中,或者,在看到行为造成了损害别人的不良效应时,其所以会产生违禁性罪感,其社会根源就在于此。如果痛苦只限于对惩罚的恐惧,这还不是真正的违禁性罪感。完全没有罪感的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当严厉的惩罚即将来临时,他们也会恐惧。只有当一个人的精神痛苦跟他对自己的否定性道德评价直接相联系时,这才构成一种道德痛苦或违禁性罪感。因此,违禁性罪感实质上是把社会性惩罚变成了个人内在世界里的自我惩罚。也可以说,违禁性罪感是社会性惩罚的个人化和内在化。
这位霸座的博士所缺乏的正是这种违禁性罪感,我相信这次霸座事件就像其论文抄袭、伪造房东委托书玩人间蒸发、在校散发带有诱惑性质的流氓传单和相亲广告、硕转博考试作弊被抓……一样,依然不会让其产生道德性痛苦,因此就会重蹈覆辙甚至变本加厉。
总有一天……监狱的大门始终对他开着!
今晨的涂鸦,时间会证明是我杞人忧天,还是一语成谶。请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