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党中央为了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这部条例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基固本,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从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考核与评估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作出了全面规定,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更加突出政治统领,服务大局。《条例》明确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这就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考核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还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六个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政治统领,服务大局。这就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位的任务。
三是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分类分级、全员覆盖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条例》还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干部加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改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条例》还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继承和发扬干部教育培训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这些都是为了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之更好地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是更加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依规依法、从严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条例》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制度,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奖惩等重要依据。《条例》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机制,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条例》是一部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把参加教育培训作为一种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地接受理论武装和能力提升,不断增强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努力成为忠诚于党、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清正廉洁的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