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听莫扎特的奏鸣曲时突然想起了贝贝老师在上课时让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即作曲家在创作作品时,是先把自己要创作的曲式规定下来,也就是说作曲家是在作曲之前就想好要先创作一首奏鸣曲或是别的曲式结构的曲子,再依照曲式框架去创作,还是把作品创作出来之后,再形成某种曲式结构?
后来贝贝老师跟同学们分享了针对这个问题她的一些想法。她认为,应分两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不同的作曲家应该都有各自不同的创作特点,如莫扎特作曲时一定是一气呵成的,不存在修改的状态,而譬如勃拉姆斯创作作品时,会先选择要创作的曲式,而更有意思的是比如他要创作一首奏鸣曲式时,根据他的原稿来看,他会把奏鸣曲式的发展部写出来,然后再依次填入呈示部和再现部,和莫扎特清晰工整的原稿相对比,勃拉姆斯的原稿上到处是修改的痕迹。由此看来,针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作曲家都有各自的创作习惯和方法。但是,不能否定的是每个作曲家都受各自时代的文化政治和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从而创作的作品也会有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特色。如古典时期奏鸣曲式体裁广受作曲家欢迎,因此受这个因素的影响,作曲家们创作作品时即使不先规划好曲式结构,创作出来的作品也会有奏鸣曲式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