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个闺蜜,她像母亲,又像姐姐。
是她教会我如何去爱。
我们总是在马路边大口大口吃东西,毫无形象的大笑。
她总是抢我东西吃,当我一千瓦闪闪发光的电灯泡。
我们一起逛街买衣服,她觉得好看的,我都喜欢。
我难过时找她倾诉,高兴时找她分享。
我知道,我难过时她是真的心疼我,我高兴时她是真的替我高兴。
每每去找她,总要给我买东西,带我吃好吃的,像妈妈一样唠叨不休。
她总是变着法调教男朋友,然后来给我传授经验。
她表面强大,内心像个孩子,还是个爱哭鬼。
她悲伤时,我也会伤心。
我们约好,以后还一起逛街买漂亮衣服,结果她远嫁,但是距离并不是我们之间的阻碍。
我们约好,要做彼此的伴娘。
我们约好,我的孩子要认她作干妈。
如果不是她,我不会相信,朋友比情人更死心塌地。
我可以失恋十次,却不可失去你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