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经营十二条
燃烧的斗魂
经营需要强烈的斗争心,其程度不亚于任何格斗
我认为格斗场上所需要的“斗魂”,经营也必不可少。脾气太好,架也没吵过的人,应趁早把社长的座椅让给更有斗争心的人。
不管说得多么好听,经营毕竟是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哪怕只有两三名员工的小企业,经营者如果缺乏“斗魂”,不能为保护员工而发挥昂扬的斗志,将必败无疑。
另外,随着企业的成长发展,黑社会势力往往会来插手。这时为了保护员工企业不受侵害,就需要格斗式一样的“斗魂”,需要压倒敌手的大无畏的气魄。但是,所谓“斗魂”,并不是粗野,并不是张扬暴力,而是母亲奋不顾身,冲向强大的敌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外敌的伤害,不顾自身的危险,把敌人引向自己。为了救自己的孩子,即使是小动物的母鸟,也会突然展现出惊人的勇气和不可思议的斗魂。
经营者在履行使命的时候,少不了这样的斗魂。平时柔弱,不会吵架,看不出有什么斗魂,但是作为经营者,为了保护广大员工,一旦面临危险,立刻挺身而出。没有这种气概,经营者就不可能得到员工由衷的信赖。这种英勇气概,来自强烈的责任感。无论如何也要保护企业,保护员工,这种责任心,使经营者勇敢而且坚定。
现在的日本,抗御外敌保护企业、保护员工的经营者少见,相反只知明哲保身的经营者却很多。我们看到,大公司以及银行这样有巨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发生了丑闻后,经营者往往推卸责任,叫部下引咎辞职。这是因为领导人选错了。挑选经营者不应该只看能力,应该把有斗志,为了保护企业、保护员工,哪怕粉身碎骨也在所不辞的人,选作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