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记不得,是07年末,或是08年初,我搬离常闻煲仔饭香飘的住处。只记得,是文表哥给我们搬的家,用他那辆蓝色小货车。
我不可能不记得那辆小货车。
想着一袋袋的行李、杂物能一下子被它运至新住处的楼下,我心内暗乐。那里,车子能直达楼下,我们只消把行李搬上二楼就完工,省时省力。文表哥打开货车门把,将车厢里行李逐一卸下。我一马当先,拎起一袋红白蓝,贴身抱着,拾阶而上。
前行中,总觉有一股鸡屎味萦绕左右,若有若无。我心内存疑,回头再搬行李时,刻意凑近车厢深深一嗅,是更浓的气息!我留心同住各人,一翻察言观色,估计他们早已意会。
终于完工。文表哥没多留,喝过水便离开。我们几个人终于将鸡屎味一事说出,妹妹发话,文表哥的货车常用作运家禽。屋内几个人没多说,只一笑带过。
住
新住处是阿宏找的。他是住处里唯一的男士,阿华是他的妻,已有身孕。同住的还有阿玲,她是阿华好友。
住处两房一厅,有厨卫,有些陈旧家具。虽是旧屋子,但厅前房后皆有阳台,充足的光线,使得屋内亮堂一片,竟让人忽略它的古旧。只有厅里铺了瓷砖,一成一大小,中间印青蓝方块,怀旧风浓浓。抬头看,一盏蒙尘吊灯孤零零挂着,略感它的格格不入。
楼幢座南向北,相信这屋,夏日定有南风送爽。站在阳台观看,能看到一顶顶大伞杵着,于二楼的我,似乎能触到它,不自觉地我总会伸出手。屋旁就是菜市场,几步之遥,让我更生煮食的心思,即使有时懒于下厨,可耳闻菜市场的熙熙攘攘,总觉得不去它那走走会负了它。
然,有得必有失。晨间,你别想着贪婪多睡。天未明,已有零碎的声响回荡。天放亮,外头的绿化树上聚鸟声声叫,不止,早起的老人家,挑菜或饮早茶,总爱呼朋唤友声声长。你干脆把窗关把门闭,可长一声短两声的各式喇叭趁着兴响,是父母送孩子上学的赶忙,是上班族的步履匆匆。
遇上大雨,楼下道路必浸满水,菜市场的污水也倒灌进来,大片乌水汪洋。即使是空气,也泛滥起泥腥味、腐败气息。而这腐败气息,在四月回南天时,更甚。
总体上,这住处算是不错。午间夜里,它总是宁静。晴好的日子里,就是坐于室内,周围的烟火味也会随阵阵南风,扑面而至。若站于阳台,我更会被那纯粹的人间烟火迷住,甚至畅想:我以后的家,安在这里也不赖。
食
合住的我们,都是年轻人,不会过于斤斤计较。关于买菜,多数是轮流来。
关于吃,我们都想要讲究,可最终抵不过钱包的干瘪、工作的时长。于是,吃饭,我们多是匆匆且草草,人也少能凑齐。
当然会有例外,比如说晚间听得谁谁明天休息,谁会早回,于是我们便约定明晚好好吃一顿。食材我们一同去买,各自喜欢的都买些。煮大餐,多数由阿宏搭夫妻档,俩人在厨房忙碌,我们几个闲杂人等会偷偷瞄一眼,但不会参与进去,只因厨房逼仄两人已施展不开。
那会阿华怀孕,爱吃酸辣。托她的福,我们常能吃上美味热辣的酸菜鱼!小白菜,豆腐泡,酸菜,酸菜鱼酱包,鱼片,这样都得买齐买够。小白菜洗好切成细条,豆腐泡无需多作处理洗洗就好,酸菜泡水祛祛咸味,拆开酱包把里头的嫩肉粉给鱼片抹一层。
说起鱼片,若市场有脆肉脘出售,就买脆肉脘,久煮不烂,爽口。但不知是因为嫌它价高,或当时不在产鱼节令,我们吃的酸菜鱼里,鱼片只是普通脘鱼切片,吃着挑着,鱼片便成了鱼碎。
在小城待久了,我们也就知晓有哪些宵夜档做得好吃。夜里十一点,最是宵夜档旺场时。里头的人有高谈阔论,有低声耳语,有两两沉默,形形式式。若是夏夜,档口会摆上几把牛角扇,那风吹得呼呼,常把我头发吹乱,甚是讨厌。若是冷冬,档口会围上一圈红白蓝胶纸,稍稍把冷风挡住。
无论冬夏,每次宵夜,我都爱点一份砂锅粥,且独爱烧骨粥。
沙锅粥,粥是事先煮好绵绵白粥,有客人下单,要何种食材入粥,则投何种进沙锅内,舀上粥,明火一煮,粥滚上几回,食材一熟,即能上桌。
一份烧骨粥我是吃不完,哪个想吃就分他一碗。烧骨味浓,入粥,米香骨香都有,粥滑溜骨香口,一啖一啖,滋味长记心头。
行
从这里开始,我的食与行,有先生的身影。
我的先生,很高兴能遇见你。其实,我们读书时已相识,但只是纯粹同学关系,某社交软件让我们进一步发展。我们从闲聊开始,接着热聊,最后见面聊。见面时,先生竟甚合我眼缘,他还是从前那样,高瘦,斯文,有书生味,仍爱篮球。
我觉得精通某项体育运动的男生都有一种特别的魅力。我常随他去体育公园那打篮球。他打球,我在一旁观看,看他跟其他人对抗或联手,肆意挥洒汗水,或者说是挥洒青春。他的汗水,该有着特殊的荷尔蒙,散发的气息,刚好使我迷恋。
外出回住处,得经过一段稍稍特别的街道,一段晚上白天都出没着站街女的街道。某次,我俩走至那里,前头有一男生手执手机,边走边打字,缓缓而行。一站街女从旁幽幽走出,用脚踢了下男生的牛仔裤。许是牛仔裤有些厚度,男生似乎一点没察觉,仍走着。女子随着又给了男生一脚,大概加了力度踢到男生腿上了,男生侧过头一看,随即大步流星。
先生拽实我的手,行走着,不疾不徐。期间,我望向一旁的女子,估摸着,她可能是家里有难处,那样能赚得钱,她对得住家里了,但她是负了自己。
我曾跟他说起煲仔饭,赞美金拇指堪称业内第一。他不信,他带我去了另一家老字号,一家专注于煲仔饭的门店。吃完,他问我哪家好,我调皮,就是说金拇指好。那时,他让着我,只是笑笑,换作如今,我再这样说,他是会给我一个白眼的。
我与此隅相遇,甚幸。它让我遇见朋友和美食,它更是我遇见先生的开始。
我是添一抹岚,带娃耍,简书行。2017,坚持更新。已托骑士维权,转载定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