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魁大脑读书会】31/60马帅《简单逻辑学》

阅读时间:2015年11月12日

莫被卖拐的忽悠了……现实中各种逻辑事例(用逻辑去考证)

阅读笔记:

人人都有大脑,可是,像本山大叔在小品中所饰演的那样技艺高超的“大忽悠”也比比皆是。面对“因为、所以、由于、于是、假使、必然、大前提、小前提……”很多人都眼花缭乱,无法清晰地思考。于是,高明的“忽悠们”往往会打着逻辑的旗号,让逻辑为自己的“忽悠”打掩护。

同正确推理一样,错误推理也是可能的,这个事实是建立逻辑学实践论的基础。

——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美国哲学家、逻辑学家)

不相干论……阿Q的逻辑用三个字来概括就是“推不出”,就是从前提不能必然推出结论。在论证中,“推不出”的谬误叫做不相干论证,是指在论证的过程中所用论据不能论证论题,或者说论据与论题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提出一个论题来,要证明它是正确的,就必须拿出真实的论据来佐证,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故,进而确定论据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这就是论证。

循环论证,有趣的套套逻辑……循环论证,又被称为套套逻辑,是论证谬误的一种,当辩论者为支持自己的某项主张所提供的新的论据,其实是旧主张新瓶装旧酒的重复时,就是犯了“循环论证”的谬误。“循环论证”之所以属于逻辑谬误,是因为在论证过程中,它把论证的前提当做了论证的结论,也就是所谓的“先定结论”。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一些琐碎小事上也会犯循环论证的错误。比如,当父母误解孩子的时候,父母并不能真的确定孩子做错了事情。但在批评孩子的时候,父母会说:“瞧瞧你,根本没有半点羞愧的意思,难道不知道自己错了吗?”事实上,假如孩子没有错,自然是不会有羞愧的表情的。

在日常的文章书写中我们也很容易范循环论证的错误。比如,在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题的论文中,某个学生这样写道:“为什么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务之急呢?因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国家建设中最迫切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在这个学生的论述中,论题、论据、结论,说来说去都是那么几句话,一直在重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但是并没有说出为什么重要,仅仅是在进行“同义反复”。很明显,这个学生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在中小学生日常的议论文写作中,这种错误实际上是经常出现的,只是有的不太明显,所以被忽略了。

循环论证本身并不能证明什么,它只是一个回避问题的常用手段罢了,希望你没有被忽悠住。

诱导性语言…………凡是企图诱导出特定答案的问题,都是在回避某个问题,如“你不同意吗?”“这种说法不对吗?”“你不觉得这有可能发生吗?”“你不认为这么想是合理的吗?”有时候,对方故意提出一些问题,让你说出他想要的答案:“你爱我,不是吗?”“这件衣服我花300元就买到了,很便宜,不是吗?”“你不觉得这件被摔得稀巴烂的瓷器是件伟大的艺术品吗?”于是,你不自觉地被这些诱导性的问题给忽悠了。

小美跟着姐姐坐在河岸旁,无事可做,不久就觉得厌烦。她偷偷瞄了几眼姐姐正在看的书,但上面既没插图也没对话。“这本书有什么用,”小美想着,“既没插图也没对话?”

小美已经借由问题的形式在心里回答了这个问题。她不需要明确地将问题陈述出来,不过假如她这么做,她会说:“没有插图或对话的书根本没有用。”

在法庭上,像小美提的这种问题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们已经预先设定了正确答案,或是带有某种暗示,使人倾向于回答某种答案,这个时候,律师肯定会针对这个“诱导性”的问题提出异议。经典例子如:“你看到车前灯破掉,那个时候,你人在什么地方?”

此时,律师肯定会抗议说:“诱导性问题。假定的事实不是证据,车前灯破掉的事实还没有得到确认。”另一方必须重新提问:“你有没有看到破掉的车前灯?”提出缺乏理由或无法接受的假定,其目的往往是回避某个问题,并诱导出自己想要的答案。在生活中,一定要格外留意暗示或未明示的假定,大忽悠都很喜欢提出这类假定,因为他们很容易诱导善良的人们。

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对概念的错误运用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概念混淆和偷换概念便是最常见的两种。这些似是而非的逻辑论调,常常让人啼笑皆非。

混淆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将某些表面相似的不同概念当做同一概念使用,或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概念而犯的逻辑错误。具有相对意义的词项,假如混淆了所相对的范围、论域或语境,也会造成概念混淆。

概念混淆通常是由认识主体对概念本身认识不清或逻辑知识欠缺而造成的。

由于对比较接近的事物和现象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辨别障碍,所以很容易犯概念混淆的逻辑错误。如果想避免概念混淆,就要准确把握所使用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且注意对同音异义和近义词的辨别。只有严格区分易混淆的概念,并且根据上下文的语境恰当地使用语词,才可能避免混淆概念。

胡说八道的广告…………知名电影明星正在使用某品牌的产品,这最多只能说明有人付钱请她代言,明星的身份并不能为产品本身提供保证。而明星拿的报酬越多,她的代言就越可能带有偏见,而我们也越不应该相信这则广告。

崇拜权威,专家说的就对吗…………概括地说,“权威”主要指那些在某个领域的某些方面能够给出结论性陈述或证明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学术”权威和“行政领导”权威。能够成为权威的人或机构,必定是该领域的行家,不仅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远见卓识,而且有着严谨的态度,所以,在大众心目中,权威的意见最值得信任、参考和借鉴。

权威具有相对性、多元性和可变性,而且具有时效性,所以,诉诸权威有时就会变得荒诞而可笑。

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的生活中也同样存在着很多诉诸权威的谬误,其中滥用权威的问题便非常严重。就说广告吧,这种事务简直无处不在,不管是电视荧屏上还是街头路边,众多广告纷纷全新亮相,其中不乏明星、名人代言的产品。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明星、名人是在某方面有一定权威性的人,人们对明星和名人很容易盲目地相信,并因此认定他们所代言的产品也具有权威性,也是好的产品。事实却并非如此,在明星代言的产品中有不少是虚假和劣质产品。

对于权威来说,我们有必要认知某个领域里真正的权威。一个考古学家可以解决某件国宝的年代问题,却不能解决粮食的增产问题;一个生物学家可以解决生物的构造问题,却不能解绝桥梁的抗压问题。术业有专攻,我们不能混淆权威,将专家在某个领域的权威误以为无所不能的权威。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分辨权威的真假,以此来减少损失,减少诉诸权威的谬误。

同情心泛滥,诉诸怜悯的谬误…………关于“诉诸怜悯的谬误”,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解,觉得人类高尚的、不可缺少的同情心没有理由变成荒谬、谬误的东西。事实上,被人们赞美过的、值得赞美的人性绝不会成为谬误的,只有被有心人作为支持某论证、判断的根据时,它才会产生逻辑谬误。(诉诸感情,感性与理性的博弈)楚霸王项羽为人以信义著称,在鸿门宴中他只因允诺了项伯“善遇”刘邦的进言,便不顾亚父范增的“示之者三”,放走了已是瓮中之鳖的刘邦。刘邦是项羽争夺天下的最大敌人,只要刘邦活着一天,项羽想统一天下就不太可能。亚父范增早就料到了这一点,设下计谋要杀掉刘邦,怎奈项羽感情用事、妇人之仁,结果坏了大事。在这件事中,项羽便是犯了诉诸感情的谬误。

所谓诉诸人身,是指当论证某一个论题真假或者某一个人所从事的事业、行为所具有的价值时,用其个人的品质来说明问题,而不考虑行为的本身,或者,指出对方之所以会持有某种观点,是因为对方会因此而得到好处。诉诸人身的极端表现就是恶意诋毁,比如抓住对方的个性、国籍或宗教不放,并进行恶意的攻击。(诉诸人身之所以是谬误的,是因为从逻辑上来说,某个人的个性、处境以及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跟这个人论点的正确与否是没有关系的。)有的时候,当对方论点明显因他的个人利益有所偏颇的时候,怀疑对方的论点就是一种谨慎的做法,比如,当烟酒的生产厂家声称吸烟或者喝酒并不会致癌时,我们就应该对其论点持谨慎怀疑的态度。原因很简单,他们作出这样一个论断是有动机的,无论这个论断是否正确,我们都需要有所怀疑。当然,也并不是全部有动机的论断都值得怀疑,比如,家长告诉孩子把叉子插入插座可能会导致危险,就不能仅仅因为家长有动机去这样说,就断言家长的说法是错误。(“谎言被重复一百遍就成了真理。”这句话是戈培尔说的。)

口口相传的也不可靠…………以传说为据,指根据传说来判断论证事情和事物的确切存在,而不去详加辨别考证,把传说的东西视为真实可信的。以传说为据还表现在把道听途说的东西当做论证的依据。道听途说的事情是最没有根据的,所以,听到什么传闻时,务必要先动脑筋想一想,看合不合情理,千万不要不负责任地以讹传讹。这样会混淆视听,对人对己都没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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