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故事到底是怎么回事——詹姆斯·斯科特·贝尔

好故事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说的目标是什么?

是娱乐吗?是教诲吗?是宣传吗?是改造世界吗?是为作者赚很多钱吗?

还是上述所有目标?

就通俗文学而言,这样说并没错。此外,假如作者果真对某事充满激情,那么他的愿望就是传达某种信息。当然,也不乏作者的写作旨在改良社会,比如斯托夫人和她的《汤姆叔叔的小屋》。

作家也可能关心其文学风格与语言的韵律,或者为了挑战传统观念而在形式上做实验。

即便说作家写作是为了赚钱也未尝不可!

不过,说到底,要想让这些目标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作者必须以某种方式为读者创造出一种令人满意的情感体验。

所谓“令人满意”并非特指愉悦。悲剧曾是戏剧创作的初衷。可是,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那样,戏剧创作意在通过激发情感而对情感进行宣泄、净化,这样才能把观众训育成更好的城邦公民。所以,观众的内心体验是第一位的。

故事的类型与指向并不重要,只要读者的情感被激发出来,逐渐得到强化,并且在读完最后一页之后,情感得以最终宣泄出来就行了。如果你做到了这一切,那么读者读完之后就会回味无穷,故事就会留在读者脑海里,并引得大家争相品评。要知道,读者口口相传的口碑乃是最佳的营销渠道。

或许,长期来看,这也是唯一有效的营销手段。

让某些读者兴奋起来的东西或许是源于某个思想理念的力量,或许是某种文学风格的即兴演绎,然而这些东西对读者之所以行之有效,乃是因为作者扣准了读者的情感脉搏。

就拿艾茵·兰德[1]来说吧。她极力宣扬一种她称为“客观主义”的哲学,其理念基于“自私自利是一种美德”。关于这一主题,她的小说里有很多长篇大论。这位作家的原意就是冲着思想观念展开的,她的作品的确让一些读者心有戚戚焉,这些人感觉作者提供了一种正确的世界观。

阿米什人小说[2]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个小说类型,其读者群体是那些渴望返璞归真并且强烈信奉宗教的人们。能够暂时逃离现代世界的纷扰,让这些人感觉良好。

在这个谱系的另一端还有一种小说类型,比如埃利·维塞尔[3]的《夜》 ,它营造出的情感是恐怖(实实在在的恐怖,这才是最令人害怕的)以及深深的悲伤。这部作品获得成功并不是因为它把坏事列尽并悉心描摹,而是基于对人物产生认同——在人物经历折磨考验的过程中,读者的情感同时经受了强烈的震撼。

为什么浪漫传奇故事这个类型一直占据着文学畅销榜的冠军宝座呢?因为这个文学类型的读者渴望从中得到某种新奇的感受。或许正是因为读者本人在现实生活中从未有过这样的新奇感受,所以浪漫传奇故事恰好提供了这种替代性的情感体验。或许某些读者自身拥有某种情怀,他们由衷地拥戴爱情至上的理念,而且渴望证明这一理念是正确的。无论如何,这些小说之所以畅销是因为它们能为广大读者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情感体验。

那种故意写得非常简单粗暴而让读者痛哭流涕的小说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依然涉及情感的问题。有些人阅读尼古拉斯·斯帕克斯[4]的小说,就想从一盒卫生纸中间穿越过去。斯帕克斯满足了那个细分市场的需求。这个市场空间同样也是很大的。不过,不管你的小说属于哪个类型,你必须让它成为一次情感之旅。冲突与悬念这两个工具就是保证你完成任务的得力助手。

有关死亡的一句话

在情感方面令人满意的小说必须以死亡为赌注。没错,死亡。必须有人遭受生死攸关的考验,而且这些人几乎是清一色的一号人物。

这一规则适用于任何文学类型,从明快的轻喜剧到最黑暗的悲剧。

死亡可分为三种:肉体的死亡,职场的死亡,心理的死亡。你的小说中必须呈现其中一种以上的死亡。

肉体的死亡

难道这个道理不是很将要面临真正的死亡,比如说他即将窒息而死,那么,他最好的解药是在冲突的竞技场上取得胜利。因为假如他不能获胜,他就死定了。

这场竞技的赌注显然是最高的。要么获胜,要么死亡。

随便拿一本恐怖小说来说,你几乎总能发现其中的赌注就是肉体的死亡。

原因可能是一号人物偶然知悉了坏蛋绝不可告人的秘密,比如约翰·格里沙姆的小说《糖衣陷阱》[5]中那个理想主义的哈佛大学法律系毕业生米契·麦克迪尔。

或许一号人物身处“麻烦生意”之中,比如乔纳森·格雷夫这个暗中施救的人,他是约翰·基尔斯特拉普系列小说的主人公,这个系列的第一部小说是《决不留情》。 在每一部小说中,假如格雷夫及其团队没有取得成功,那么就会有人死亡。

不过,并非唯有肉体的死亡才能创造出令人钦佩的小说。

职场的死亡

当小说围绕着一号人物的职场生涯的僵局展开时,不能获胜就意味着她的职业生命的完结,她的天职被人唾弃,她的专业知识变成了欺诈,她的未来乌云笼罩。这意味着她必须面临某种巨大的危险,这会让一号人物一辈子的事业面临要么成功,要么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危机。正是这一线索让麦克尔·康奈利[6]的哈里·鲍什警探系列小说如此令人叹为观止。哈利有一个职业操守让他情有独钟。在惊悚小说《最后的郊狼》中他是这样说的,“要么人人算数,要么人人不算数。就是这么回事。也就是说,无论是一名妓女还是市长的太太,我都要努力把案子办成铁案。这就是我的原则。”对于哈利来说,这是他根本不能绕开的原动力。所以,他经手的每个案子都变成了一个问题:要么成功破案,要么面临职场的死亡。他遭遇的困境是:他时时面临被开除公职、调离警队的危机,或者办案难以为继、不了了之的难题。

这让他的职业和具体的案子变得意义非凡。比如一个只为一名客户提供辩护的律师(巴瑞·利德的小说《大审判》,后被改编成热门电影,由保罗·纽曼主演);一个实习生的执法生涯在开始之前就面临结束(托马斯·哈利斯的《沉默的羔羊》);一名警察要办一桩恐怖杀人案,这个案子是他最后的机会(乔治·佩勒卡诺斯的小说《暗夜园丁》)。

心理的死亡哀莫大于心死。就某些人而言,我们可以这么说。就一号人物而言,我们应该这么说。假如没有在冲突中获胜,则他马上要面对心理死亡的危险。

比如《麦田里的守望者》中的霍尔顿·考菲尔德。假如他没有在世界上找到本真,他就会心死。(他找到了吗?最后我们也不大确定,不过,他已经接近了。)实际上,如果他没有找到这个原因,我们非常确定,真正的自杀身亡是难免的。

理解心理上的死亡是很重要的,因为相比其他东西,心理的死亡更能拔高小说的情感层次。

对于所有浪漫传奇故事来说,这都是关键所在。如果两个有情人没能结合,他们都将错失灵魂的伴侣。他们的生活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绝大多数读者都知道男女主人公最终要走到一起,所以,创造这个迫在眉睫的心理死亡就更显得至关重要了。

对于比较轻松浅显的作品来说,这也是秘诀所在。喜剧中的人物必须自以为身处悲剧的环境之中,某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也能让他们感觉悲观。不过,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对于人物来说却必须是非常重要的,以致他们以为自己如果不能实现目的,就要遭受心理死亡的痛苦。

比如说,《天生冤家》中的奥斯卡·麦迪逊是一个随遇而安的邋遢男。他不喜欢打扫房间,想吃就吃,想抽烟就抽烟,一天到晚就知道打扑克,逍遥享乐。当洁癖男菲力克斯·安格尔搬进来之后,奥斯卡非常喜爱的邋遢生活方式受到了威胁。在奥斯卡的心目中,情况如此糟糕,以致他几乎想杀掉菲力克斯。

成为一名快乐的懒汉,对于奥斯卡来说是很重要的事情。即便在我们看来,这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故事的喜剧性就在于此。或者拿情景喜剧《宋飞正传》中随便一个情节来说吧。这部剧总是说,某种愚蠢的东西对于主人公有多么重要。比如绰号“肉羹纳粹”(The Soup Nazi)的粥铺老板出现的那一集。对了,说到这个肉羹!假如杰瑞没有得到这个肉羹,他在心理上就会死亡。实际上,剧中有下面这个镜头:杰瑞必须在女朋友和一碗肉羹之间做出抉择,他的女朋友当时就发脾气痛骂了这个“肉羹纳粹”。

这是一场痛苦的思想斗争!

最终,他选择了肉羹。心理上的死亡在每种文学类型中都是很强有力的。

比如说,你的故事讲述了某个人携公司巨款潜逃遭到指控一事。主人公是个侵吞公款的贪污犯。我写过这样一本小说,名叫《背后有鬼》。在小说中,卡梅伦·凯茨在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工作。他想办法开了一个虚假账户,把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了海外的一家银行。

假如人们没有办法抓获他,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这个悬念是比较平淡的,人们只会感慨: “哎呀,在公司冻结账户、停止资金汇出之前,他究竟转了多少钱到那家银行?”

这就够了吗?不可能。相反,从一开始,被公司和联邦调查局抓获的风险必须是显而易见且板上钉钉的。因为顶着那些罪名被抓获归案往往意味着极长的刑期,这跟死也差不多了。早在80年前,戏剧家约翰·霍华德·劳逊在其经典著作《戏剧创作的理论与技巧》一书中就提出过这个观点。他在书中写道,一个没有达到这个量级的冲突就是“薄弱意志”的冲突。劳逊说,“在希腊悲剧与伊丽莎白时代的悲剧中,张力的极致状态往往出现在主人公死亡的时候;他被反对自己的势力所压倒,或者在认识到失败的命运之后自杀身亡。”

是的,死亡。在古典悲剧中,死亡就是肉体的死亡。不过,今天死亡还包括职场的死亡与心理的死亡。劳逊还定义了戏剧性的特征,即在冲突中“有意识的意志为了实现特定的而且可以理解的目标而发挥作用,有意识的意志是足够强大的,只有这样才能把冲突提升到危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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