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几年来,因为打工潮的兴起,大批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加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渐渐地,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选择定居在城镇,这使得我们会发现,原来作为农村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的土地,大片大片的变成了荒地,只有极少数家庭可能还会选择性地在自家地里种上几棵果树、杂木,但基本上也是杂草丛生。
这种现象觉得不是偏远贫困地区的特例,准确的说是全国各地都出现的普遍现象,当然这种现象并非全是不好的,至少农民进城大大加快了地区城市化的建设,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消费等起到的相当大的作用。
但老家荒废的土地就没有价值了吗?不是的,在近几年推动的土地制度改革下、在国家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创业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很多返乡大学生、城市创业者选择来到农村,开发资源,开创事业,或许你认为的产生不了多少价值的土地,正是这些创业者眼中的宝贝。
而且农民的权益始终是国家最看重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所以国家法律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愿意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应当予以保留,不得收回;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包方应当允许流转,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就业或收入来源,愿意将承包地交回的,发包方应当接受,并依法另行安排承包。
从长远来看,农村必定是未来几年的焦点,与其任由自家的承包土地荒废,还不如积极寻找愿意流转的承包方,将这些埋没的资产产生收益,增加点家庭收入。而且国家也在积极的推动和规范农村要素交易市场的建设,就是将农村的资源资产盘活,促进乡村振兴。
本文由贵州省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中心(简称:贵州省农交中心)编辑并委托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