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疾险,总是喜厌参半。有人说,重疾险是骗子,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也有人说,当初辛亏买了重疾险,更有勇气面对大病的治疗。
重疾险到底是花言巧语的骗子,还是信守承诺的守夜人呢?
今天我们从重疾险的发展历程,看看重疾险的真心如何。
01重疾险的诞生:充满对生命尊严的关爱
20世纪80年代,南非医生巴纳德一次次通过手术救治了病危的生命,却目睹康复期的他们因为沉重的医疗费用而生不如死。他希望设计一种保险产品,它能够解决病人在被确诊重大疾病的时候能够获得一笔保险金来作为治病和康复的费用,而不是到身故以后才获得赔偿。
1983年,巴纳德医生与Crusader寿险公司合作,开发出世界上第一款重疾产品,当时这款重疾包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及冠状动脉搭桥术四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
诞生之处,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位就很清楚:它是一种“收入补偿型”的保险,补偿重疾医治后的康复费用及收入的损失。理赔时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时,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不考虑被保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
02 重疾险的演进1:病种从险企自主定义到行业统一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在南非问世后,迅速在全球推广,1995年引入中国大陆,当时各家公司自行制定疾病病种定义和理赔条件,因其专业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重疾险因为条款难懂、理赔苛刻等问题颇受争议。
2005年12月《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网络文章,作者引述其医生朋友的解释,斥责重疾险的条款“保死不保病”,随后也有业内人士在论坛上撰文《大病保险的真相—驳斥“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进行反驳,议论之声在网上发酵。
而后,2006年六位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保死不保病”的法律诉讼,更是引发了行业内外更广泛讨论。
这也加快了监管层对重大疾病险市场进行改革与完善的步伐,监管机构当时提出的5项措施中,首当其冲的就是重疾医务标准的出台。
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对25种重疾进行了规范定义,保险公司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必须涵盖高发的6种疾病,其他19种可选用。
六种高发重疾: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终末期肾病
中国也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后,制定重大疾病规范的国家,文件出台后,市场上大部分重疾产品都涵盖了规范中25种重疾。
从经验数据来看,规范文件中的25种重疾,约占到了所有理赔重疾的95%,涵盖了绝大部分的重疾。
就是说,保险公司重疾保险合同中的除了行业统一规范的定义的重疾外,自定义的N多种重疾,理赔的概率并不大(当然这只是从统计学上来说,实际中,要看个人偏好,还是有人觉得多一种重疾就多了一份安全感)。
2007年的规范文件虽然统一了疾病表述,受制于预定利率以及低市场竞争生态的影响,重疾险产品的形态还比较单一,主流公司的产品都是分红型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03 重疾险的演进2:预定利率改革后,重疾险百花开放
2013年,监管机构开启了预定利率改革,原先普通寿险的预定利率上限从2.5%,调整到3.5% ,简单理解就是,保险公司可以上新更加优惠的保险产品了;同时,加上互联网的红利到来,重疾险产品的形态可谓百花开放:
重疾可以多次赔付
加入了危及程度不及重疾的轻度、中度疾病
(并且可以多次赔付)
出现了更多的定期重疾
互联网上更有对标体友好的极致性价比产品
顿时间,消费者选花了眼,也是幸福带来的烦恼。
04 重疾险的演进3:重疾规范修订,与时俱进,重疾还看“重”
2020年,距离07版重疾定义使用规范已经过去13年,原先的定义也存在一些需要修订的地方:
一方面,现在医学的治疗手段已经比13年前先进,原有的疾病定义规范已经不适宜,比如原有的定义下冠状动脉搭桥必须要求开胸,现在临床上使用微创已经是常态;
另一方面,“重疾不重”不符合规范本意,会影响重疾险整体定价。比如高发类的早期甲状腺癌与其他重疾相比,其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都明显与“重大疾病”的本意不符,国际上基本都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之外。
2020年11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2021年2月1日起,所有保险公司参照新规范执行),统一规范定义的重疾增加到28种,并新增了3种轻症。同样,保险公司的成人阶段重疾险中必须涵盖高发的前6种(与之前一致),其他22种可选(新增3种重疾),如果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中含轻症责任,必须涵盖规范文件中的3种轻症。
六大高发重疾
恶性肿瘤——重度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严重慢性肾衰竭
三种轻症
恶性肿瘤——轻度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目前新规下的重疾险产品还很少,已上市的新产品还是处于试水阶段,比较保守,不论是在险种扩展、产品设计,还是关注度较高的保险费率都没有突破坊间的预期。但相信在新的规范定义以及新的疾病发生经验表下,未来会出现更多形态的产品设计。
05 重疾险还是很重
从07版到20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保险公司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重疾责任”有以下三个特征:
危及生命
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
治疗费用昂贵
(不是住个院就是重大疾病了)
而且每一种重大疾病,都有着明确的定义,疾病定义由三部分构成:疾病名称、疾病定义、理赔标准。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脑中风后180天后要有条款中的三项之一的情况才能达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理赔标准,从这个举例中我们能感受重疾险中的重疾到底有多重了。
那重疾险为什么要这么设计呢?
如果一个人脑中风后,积极治疗,恢复的很好,不仅能生活自理,还可以继续上班,这对收入上的损失是可控的,达不到重疾险【收入损失补偿】的本意要求。但是,要是过了180天,还有脑中风的症状,那说明疾病已经严重危害到健康,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重疾险就应该赔付了。
那你可能会问,脑中风都不赔,买重疾有啥用?
首先,保险产品定价不看个案,而是看群体经验数据。有个数据供大家参考,《2018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显示,2017年我国缺血性卒中和出血性卒中患者人均住院费用分别为9607元和18525元。整体而言,目前脑中风人均治疗费用并不高,一旦确诊即赔,违背了重疾险设计的初衷。看到这个这个数据可能我们都惊呆了,这跟我们想象中的好像不一样,但在数据面前,我们只能承认现状。
其次,我们再回到保障体系里看重疾险的作用。完整的保险体系应该是按照下图罗列的四大险种去构建。
健康险保障的是人在生存状态下身体的健康风险,但重疾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容易被混淆,其实,两者有一些不同:
相对而言,保险公司保障的重疾的特点是“低频发生,高额损失”,带来的收入损失风险很大,保险金是一次性给付给客户(不论你治不治疗,都一次性支付给你)。
而医疗在险则不一样,医疗行为是经常发生的,从猫爪狗咬到器官移植手术,治疗费用跨度从几十块到几十万,甚至百万以上,医疗险是对实际的治疗费用进行费用补偿(不治疗就不补偿),产品体系也是有很多层次,能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所以,如果得了重疾,医疗险管“治”,重疾险管“养”;如果未达到重疾赔付标准的疾病,其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疗险进行风险转移。
所以,完整的保险组合比单一优质的产品更重要,原因就在这里:重疾险和医疗险各司其职,各守风险。
06总结
回顾重疾险的诞生,到中国2007版、2020版重疾规范定义的演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重疾险的本意未变,虽然现在的产品中有前症、轻症、中症,等等,未达重疾也能有一定比例的给付,更显人性关爱,但重疾险的重疾责任只保重疾,只保那些严重危害生命健康、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疾病(非重疾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多层次的医疗险转移风险),因为这样才能保证重疾产品有着合理的费率,一般人能消费得起。
重疾险的初心未变,充满了对生命尊严的关爱,个体付出一部分可承受的金钱给保险公司,在得了大病后就可以好好治病、好好休养、好好生活,不用因为钱而影响康复,并能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这也符合我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
重疾险历经37年,越来越时髦了,可本质它还是那个只看“重”的、充满生命关爱的守夜人。
重疾险,它没有变,一眼就相“重”。
PS:当下,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实不要被扑面而来的营销消息扰乱心神,不用匆忙行动,梳理清楚再下手,但也不用观望,性价比永远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