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一人公司,不仅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还包括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这里还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即一人公司必然是个有限公司,而不可能是股份公司,因为股份公司的股东必须有两名或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
计划生育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对股东是自然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实行“阉割”制度,只能“生一个孩子”,这个”孩子“还不能再”生孩子“,也就是不会有”孙子”,只能“母子二人”相依为命。
言外之意,如果是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则可以不被“计划生育”政策限制,可以生多个,还能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自证清白义务
但是一人公司也有一人公司的缺点,就是公司都是股东自己的,就容易“公私”不分,导致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在一块,个人开销走公司帐,公司收入进个人账户等,都是常见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与一人公司交易的第三方就容易处于一种不利地位,即一人公司很容易把公司的资金或资产转走,而一人公司因是有限公司,可仅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了平衡这种情况,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给一人公司设定了“自证清白” 的义务,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自己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如果不能证明,那就推定财产是混同的,公司及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