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做得不对。
从上次租房的经历说起,2020年3月到7月,租了4个月,后来搬到了其他地方,上一个租户的取暖费当时无法查出来,但是说好了查出来后我们再给。
我和我的同事商量这件事,她们告诉我不用给,主要是因为退租时,除了违约金,房东多扣了我们1000元。
与我同租的人也是这么说的。
可能大家都过于看重自己的利益,所以对于得失十分在意,也因此我们和房东在租房这件事上闹得非常不愉快。
我总是觉得应该按照条款办事,顺利进行,但是社会并不会像我们想得这么简单。
原本我也不打算给取暖费了,让房东来出,但昨天上一个租户给我打电话时,我有点心软了,感觉她那时也是被坑了,于是我又把钱给她了。现在我忽然意识到,这钱着实不该给。
589.1,是现在的余额,现在是别的租户了,没理由我来出,应该是这一家。
我当时想的是息事宁人,破财免灾,也确实住了一段时间,觉得如果我能给解决就给解决了。不过还是想得少了,所以下次要长教训。
对于这件事,以后就不再提起了,纠缠得太久,吃一堑长一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