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金贷”已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办公室已根据上述“现金贷”业务活动相关特征,以搜索的方式,经有关部门协助排查出部分具有上述特征的平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金贷”已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同日,《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下称《补充说明》)两份文件在网络曝光。两份文件是由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已有从事现金贷业务的深圳平台收到上述文件。
据《补充说明》,在各地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对具有利率畸高、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无抵押期限短以及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等特征的平台重点关注。目前,办公室已根据上述“现金贷”业务活动相关特征,以搜索的方式,经有关部门协助排查出部分具有上述特征的平台。部分“现金贷”平台名单已下发给各地,供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参考,请各地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排查名单不限于上述机构。
《通知》提出,各地需根据风险排查的实际情况,按照情节轻重对“现金贷”P2P网贷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对违反《网格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平台按期完成整改;对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平台,各地在及时掌握犯罪行为事实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同时,对网络小贷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对于未经许可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立即叫停,存量业务逐步压降至零。
《通知》要求,各地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平台基本情况(如机构数量、交易规模、借款人数、出借人数、借款利率等)、初步查实的违规问题、尚待进一步查明的线索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清理整规工作计划等。
来自中国经营网、证券日报等多方数据显示,目前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近千家,已有近百家现金贷平台获得B轮投资。
根据测算,目前行业规模大约在6000亿元到1万亿元之间。按照参与主体背景的不同,现金贷可以具体分为持牌系、垂直系、电商系以及网贷系四类,而持牌系又可以分为银行系和消金公司系两种。其中电商系现金贷规模在5000亿元左右,垂直系和网贷系现金贷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而持牌系的规模在4000亿元以下。
这个才刚刚站上风口的商业模式,正在成为不少创业公司、上市公司,甚至金融机构的“现金奶牛”。如今监管清理整顿进行时,现金贷市场难逃洗牌命运,行业商业模式、利润增长均将受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建议指出,清理整顿从理论上讲要分类处理,保护合规合法经营主体,但在实际监管操作中有较大难度。应该在清理整顿后给一个合理的生存空间,规范这种业态的发展。
附《通知》全文: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近日,网络上出现关于“现金贷”的负面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考虑到部分“现金贷”平台行为影响恶劣,容易触发社会风险,亟需规范和引导,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根据P2P网贷整治实施方案对各地区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摸清“现金贷”风险底数
近年来“现金贷”平台遍地开花,良莠不齐,部分平台存在三个突出问题:是利率畸高,根据媒体报道,“现金贷”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实质是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稳定。二是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部分平台大力招聘线下人员,盲目扩张,且放款随意,部分平台借款人只需要输入简单信息和提供部分授权即可借款,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三是利滚利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将收取高额罚金,同时采取电话“轰炸”其亲朋好友或暴力催收等手段,部分借款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无法清偿时,被追转向其他平台“借新还旧”,使得借款人负债成倍增长。
考虑到上述部分平台行为影响恶劣,极易引发社会关切,各地应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次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集中配置监管力量,对各地区“现金贷”平台开展摸底排查与集中整治,请各地区根据排查情况确定“现金贷”机构名单,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的集中爆发和蔓延,维护网贷行业正常发展秩序。
二、分类整治,切实防范风险
各地根据风险排查的实际情况,按照情节轻重对“现金贷”P2P网贷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对违反《网格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平台按期完成整改;对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平台,各地在及时掌握犯罪行为事实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同时,对网络小贷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对于未经许可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立即叫停,存量业务逐步压降至零;对于存在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小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切实防范风险,引导“现金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请各地于每月10日前,按月将相关整治进展情况报送我办,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平台基本情况(如机构数量、交易规模、借款人数、出借人数、借款利率等)、初步查实的违规问题、尚待进一步查明的线索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清理整规工作计划等。
三、宣传引导,及时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应当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官网发布、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对外发声,释效监管信号,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面引导舆情。
附《补充说明》全文: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整治办函〔2017〕20号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根据各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反馈意见,现对《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文件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现金贷”业务活动主要业务特征
根据当前市场“现金贷”业务活动经营模式,请各地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中,对具有下列特征的平台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1.平台利率畸高。当前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造成部分借款人负债累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3.无抵押,期限短。“现金贷”平台主要通过无抵押信用货款,借款期限集中在130天,放款速度快等方式吸引借款人。
4.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当前部分“现金贷”平台风险控制十分薄弱,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而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则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极易引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核查处置依据
各地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过程中,可参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作为清理整顿工作依据,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监督管理,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相关机关。
三、部分“现金贷”平台名单
根据上述“现金贷”业务活动相关特征,以搜索的方式,有关部门协助我办排查出部分具有上述特征的平台(平台名单见附件),现发送给各地,供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参考,请各地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排查名单不限于上述机构。
来源:综合 网贷之家、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日报、P2P黑板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