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海关创新推出“口岸属地协同监管”进口模式,依企业机构申请并备案后,对惧尘怕潮、规格超限等不宜在口岸监管区开箱查验的特殊设备或物资建立“白名单”;在跨监管区隶属海关的协同配合下,货物实现由口岸直通至属地厂区,在企业机构内符合质量要求的使用环境下直接查验,最大程度上减少受损的可能。
2.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丨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指南
01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有哪几种方式?监管方式代码分别是什么?
主要包括:来料料件内销(0245)、进料料件内销(0644)、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来料边角内销(0845)。
02 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的进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如何申报?
(一)加工贸易剩余料件、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企业按照其加工贸易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
(二)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
03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时,成交方式如何申报?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料件内销时应当申报进口,且成交方式应申报为CIF。如料件进口时申报为其他成交方式,需计入运输费和保险费情况,转化为CIF 完税价格。
04 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边角料应如何申报?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05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时如何确定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属于料件分批进口,并且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加权平均价难以计算或者难以确定的,海关以客观可量化的当期进口料件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06 加工贸易保税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时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原产国应该申报为哪国?
加工企业内销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副产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税料件生产所得的,海关以保税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按照规定应折算成料件征税的,海关以各项保税料件占构成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全部料件的价值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边角料、副产品和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允许采用拍卖方式内销时,海关以其拍卖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边角料内销时原产国应该申报为“中国”。
3.保税物料内销补税,企业通常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税后销,适用于大部分企业,企业须先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后,再进行内销;另一种是先销后税,适用于已办理
集中内销手续的企业,可以先内销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当然办理集中内销手续的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3 年第70 号)。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商品中如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取得相应许可证件后,向海关办理内销集中申报手续。区外非联网监管的B 类及以上企业(现包括除失信企业外的加贸企业)可以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合规启示一、企业想要做好加工贸易业务, 一定要管理好单耗。
二、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照海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如实申报真实的单耗。
1.一般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2.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3.生产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净耗比较稳定、产品单耗关系不太复杂的,可在“单一窗口”合同备案环节勾选“ 单耗已申报”选项,则视同出口前申报单耗。
4.当实际单耗和备案单耗发生变化时,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如有以下情形,单耗不得变更或撤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如果涉案企业明知生产成品的实际单耗,而故意高报,截留保税料件或成品,致使其脱离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将被定性为伪报单耗走私;情节严重偷逃税款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走私犯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
1. 余料结转操作注意点及核注清单申报说明
A:新手册先报转入、老手册再报转出
B:转入、转出十位编码必须完全相同
C:转入、转出的料号、品名可不同
D:余料结转只需申报核注清单,不申报报关单,核注清单表头的报关标志要选择“非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