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不可能不拍人,甚至可以说,街拍主要就是拍人。
而“考验”一位街拍摄影师的,往往最关键就是,当镜头面对陌生人时,如何面对自己的内心。
简单点说,能过得了自己这一关,先有一些“胆气”,才能举起相机,对准擦肩而过的他或者她。
如果总是“心虚”,克服不了心理障碍,那就随便拍拍街景,或者隔得老远拉长焦吧。问题是,卡帕都说了,“你拍的不够好,是因为你离得不够近”,虽然他说的是报道摄影,但街拍也一样。
你离得不够近,无论是物理距离上,还是心理距离上,你就无法捕捉到最具视觉“冲击”以及内心“触动”的绝佳镜头。
关于以足够近的距离拍人,其相应的心理素质,这是任何一位街拍摄影师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功。
(顺便说一句,把相机对准陌生人,所需克服的心理障碍,其实,真的要比,用心面对自以为最熟悉的人,容易许多。)
当然,这里,我不想讨论肖像权的问题,我先假定这方面没有问题。事实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城市,有的只是民风习俗的区别,只要稍加注意,心存善意,就不会“趟雷”。比如在墨尔本,基本上,很多时候你的揣测或犹豫,当对方报以会心一笑甚至主动做动作配合拍摄时,你就释然了,原来,是我想多了。
不过,坦然便罢,放肆不可,分寸感的掌握在我看来同样重要。
大家都知道,摄影界有个“黑老大”,就是马格南摄影师Bruce Gilden(布鲁斯·吉尔登),这家伙素以近距离打闪光拍人而闻名,被称作“强奸式”街拍。之前我曾写过一篇关于街拍时使用闪光灯的文章,里面提到此君,当时我说,非常欣赏这家伙的拳击手般的拍摄手法,但,我没那个胆量去尝试。
在我看来,布鲁斯之所以是布鲁斯,就是因为他绝对是那种绝无仅有“出生入死”并“死而后生”的,而其他学他这种“找死节奏”的,估计早就挂了。
尽管还是略带忐忑,但放胆去试,墨尔本的街头,便给了我极多的回报。
X100T小而趁手,非常适合近距离“突然”拍摄,拍完即走,即便被看见,或者装作无事走开,或者报以一笑,大体上,都不会有什么问题。有几次去热闹的跳蚤市场,甚至是在人眼皮底下拍摄了,难得的近距离的人物特写,事后狂想,若是当时打闪光灯,让人物更立体而鲜活地从背景中“脱离”出来,效果一定更好。可惜,正如前述,我可没有布鲁斯那么“蛮不讲理”哦。
基本上,去一个陌生的地方,面对形形色色的陌生人,经历一番微妙的内心变化,拍下他们最自然的瞬间,既有小兴奋,又是小确幸。
你永远都不会知道,我曾与你,在墨尔本擦肩而过。
可我知道,你已经永远地留在了我的相册里。
祝好吧,为你,更为这永远的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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