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上一个人,是对待陌生人中最深切的那种喜欢,深切到按捺不住。
我写了封信给他,用米色的纸,亚麻色的信封,蓝黑的墨汁。
我说赵先生,不知道你的名字,就暂且拿百家姓第一个来称呼,希望你不要介意。
我没有在右下角留任何联系方式,但署了自己真实的名字。
我后来还是认识了他,我们聊了很多,甚至已经聊到他车上MJ的CD和初中二年级拿棍棒打架的事情。
我得知他要离开了,准备送他点什么,可最终也没有什么合适的。
我想了很久。
我使劲拢了拢头发,涂了一点点口红,穿着稀松平常的衣服去见他了。
我见到他的那一刻就上前去拥抱他,什么话都没有说。
这是关于他,我全部的故事。到此,我是主动的,无忌的,坦诚不要命的,这是我一直渴望的东西,随性啊勇敢啊之类。
比起含蓄收敛,我更钟情于熟稔陌生的一切,放肆到吓彼此一跳。
三年前看《廊桥遗梦》,有句话记到现在:我今天才知道,我之所以漂泊就是在向你靠近。
每个人,每个故事,都和我不期而遇,我不想错过。
最后,
赵先生不姓赵,姓李。
我拥抱他时,他反将我环腰抱起转了一圈。
我们笑着说了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