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治国)
【原 文】民不畏①威,则大威至②。无狎③其所居,无厌④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⑤,自爱⑥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注释】
①畏:害怕。
2至:发生、到。
3狎:同“狭”,迫使、逼迫。
4厌:同“压”,是压迫的意思。
⑤见:同“现”,显露、表现。
⑥爱:尊重、自爱。
【译文】
人民不害怕统治者的暴力,那么更大的祸乱就要发生了。统治者不要逼得人民不得安居,不要压迫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会厌恶统治者。因此,圣人有自知之明而不自我表现,自我爱护而不自显高贵。所以,抛弃“自见”、“自贵”,采取“自知”、“自爱”。
感悟: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是说“威”还是要有的,大到统治者,小到管理者,都需要有“威”,威严威信威风,都需要先有威,再有其他。人民需要安其居乐其业。安居乐业安居乐业,先安居,方能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