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安全的税筹方案能够助力企业发展,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2019年,国家新出台了好几个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帮助企业和个人节省了不少的税负,但是,企业法人想要通过合理的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依旧是个不小的难题。
我们先看一组案例:
为偷逃个税虚列工资,被罚7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内查外调,查实K房产公司通过费用报销等手段,隐匿员工真实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这个案例中,税务局人员按照流程对K房地产公司的账务进行核查。在检查的过程中,他们发现该企业所有员工发放的月工资基本没有差异,均在3500元左右。这就让稽查人员产生了怀疑,因为一个公司不同岗位的职工薪资肯定是有所差别的。稽查人员进一步检查企业费用这块,发现“摘要”的备注信息都是关于餐费,差旅费等,原始凭证中也出现很多餐费、加油费、住宿费、以及由超市开具的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
稽查人员发现这些费用的比例在支出占比中比重太大,已经超出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范围。另外检查人员选取几个报销人员的每个月份报销费用进行统计,发现这些人每月报销的费用相当高,基本在1.3万左右,很明显个人报销的金额也是超出了正常费用范围。在稽查人员的仔细核查下,企业最终承认员工工资的一部分由员工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发放,剩余部分以工资单形式支付。企业觉得这样操作,不仅员工个人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可以通过费用税前列支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实这种现象在很多企业中都有存在,他们将员工工资做成费用进行进行抵税。但是这种方式存在着两个弊端,一个就是案例中提到的一个企业里所有员工工资都都一样,这是一个不合常理的现象。另一个就是关于员工提供的发票种类及金额,基本上都是交通、餐饮这类票据,会导致这部分费用畸形大,远远超过企业正常经营中对相关类型费用需求的比例。
换言之,这种不合理的避税方式,一旦被稽查发现,按照法律,并不会因为员工少交个税,企业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像这样的案例不止一例。
2019年,它们被查了!
1. 杭州某食品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在经营中隐匿收入1.09亿元,逃避缴纳增值税税款1854.25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37.65万元的处理决定。
2. 浙江温州某鞋企长期使用员工私人账户收取货款1200万元,5年少纳税200万元,税务稽查部门对该鞋企做出追缴税款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合计补税款及罚款280余万元。
还有许多这样的案例,一经查处,不仅要进行罚款,更严重的,还会判处相应的刑法。覆巢之下焉有完卵,既然建立起了一个企业,就应该从各个方面去守护它,可千万别因为贪图一时私利,就将企业置于危险之地。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为我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福利,保障了我们的生活,在享受了如此之多的政策优惠之后,我们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从主动缴纳税款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