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结论:武断成全了“知”
核心一:可以借助反证法来证明武断是理性之“知”的前提
那么,武断之知可否谓之为“知”?或者问得更贴切一些,即武断之知如何成其为“知”?
这个问题可以借助于反证的方法来求解,即通过抽掉那个潜在的武断基础,看看“认识”的格局还能否达成。
可以用反证的方法来求解武断之知如何成其为“知”。
核心二:无论是科学还是形而上学,抽掉或质疑“潜在的武断”,均致无“知”
哲学上一般是这样划分的:指谓具体之对象或存在物的学问乃为一般的学问或科学的学问,而对“指谓”本身加以指谓的学问就是哲学或形而上学。
哲学划分科学和形而上学。
前者是在形而上之中求知,后者是对形而上本身研修;前者表达为指谓存在的存在者与指谓对象(即“感应对象”)的依存关系,后者表达为指谓存在的存在者对自身状态(即“感应属性”)的自我意识。
前者之“知”,即“认识”的格局,表达为与指谓对象的依存关系;
后者之“知”,即“认识”的格局,表达为对感应属性的自我意识
然而,这里马上发生了一个悖论──
作为前者,他虽然自以为知道自己所关注的“对象”为何物,但由于他全然不知自己借以关注对象的那个“关注”本身为何物,即不知自身之“能指”如何作用于“所指”,因而其“所指”究竟为何物到底仍旧是一个疑团;
对于前者来说,如果没有不自觉武断的“能知”决定其“所知”,从而达成与对象依存的话,其“所知”究竟为何物到底仍旧是一个疑团,更奢谈与对象的依存了。
【所以,纵然是身为科学泰斗的爱因斯坦亦不太那么自信,故有斯言:“一切科学,不论自然科学还是心理学,其目的都在于使我们的经验互相协调并将它们纳入逻辑体系。”(引自《相对论的意义》)显然,此处已先有一个必须对“经验”和“逻辑体系”之类的东西加以澄清的问题存在。】
科学界一直搞不清精神的规定性从而来,就连泰斗爱因斯坦也只朦胧意识到“能知”是某种自洽的逻辑体系。
作为后者,他其实根本找不见那个形而上的“能指”本身,一如眼睛看不见眼球自己一样,他所谓的“能指”必是已经包含着某种“所指”的“能指”,就像一旦说到“视力”(“能视”)必得借助于某个“所视”才可以将“能视”抽象出来一样。既往那些具体化了的“能指”(如知性、逻辑、精神等等)因此皆已成为“所指”,犹如眼睛一旦看到了“眼球”,那眼球对于“能视者”来说已是摆在解剖台上的“所视”而不是“能视”了。
对于后者来说,由于逃不脱精神禁闭,因此,横向视角下其对自身状态(即“感应属性”)的自我意识是不可能有清醒意识的,也就是说在认识论哲学中,由于对非逻辑武断的源头始终没法厘清,从而导致“能指”“所指”含混不清。
【所以,从柏拉图到贝克莱,举凡企图以究察“能指”来澄清“所指”者,非但未能说明“能指何以能指”,反而终于连“所指”与“能指”何者真存都一概迷失了。
“唯心主义”,使得所指和能指迷失。
为此,维特根斯坦不无道理地指出,“形而上学的主体”(此处不是指“人、人体或心理学上所说的人的灵魂”《逻辑哲学论》(5.641),而是指“形而上本身”或“能指”)是缺乏真值条件或真值函项的无意义命题或假命题;“命题能表述整个实在,但它们不能表述它们为了能表述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即逻辑形式”(4.12),因此属于“不可说,而是显示其自己”(5.26)的东西,而“真命题之总和即是全部自然科学”(4.11)。】
维特根斯坦直接否认了“形而上本身”或“能指”本身,认为只有通过科学实验或经验事实才是真命题。
核心三:武断成全了“知”
结果,我们终于陷入一无所知。
若抽掉那个潜在的武断基础,“认识”的格局均无法达成。
在精神层面,由于分不清能指与所指,能知与所知,于是精神存在中的“知”失去了源头;
在对象层面,由于分不清“对象”是客观本体还是扭曲属性的耦合整顿,于是对象中的“在”失去了连接。
最终,我们将会陷入一无所知的局面。
【反之,假若爱因斯坦或维特根斯坦不去对那个“潜在的武断”加以质疑,则知者非但无疑于其“知”,通常倒是自以为这个一时所得的“武断之知”就是不容置疑的“真理显现”。】
一般人不会去质疑“潜在的武断”,只会认为自己的“武断之知”就是“真理显现”。
于是,可以肯定地说:恰恰是武断才成全了“知”。
在《物演通论》的纵向视角下,我们会发现,没有“武断”就没有“知”,或者说只有以武断为前提,才有了我们所谓的“知”(乃求存之知,而不是一般人误以为的求真之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