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恩师
回首往昔,我们见过很多优秀教师一生中忘了自己、把全部身心扑在学生身上,有的老师把自己有限的工资用来资助贫困学生、深恐学生失学,有的老师把自己的收入用来购买教学用具,有的老师背着学生上学、牵着学生的手过急流、走险路,有的老师拖着残疾之躯坚守在岗位上,这些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事迹与今天这些为别人而许的梦想一样,都是源于教师们对教育之爱、对学生之爱。
这些教师们的梦,亦是全社会的梦,是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之梦,是每个孩子都能成长成才成为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主力军的中国梦。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梦想要以梦想去点燃,理想要用理想去唤醒。那些抱有仁爱梦想的教师们,必能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在孩子心中播下梦想的种子,让每一个梦想都开花,创造“百花盛开春满园”的喜人局面。
让每一位教师更受尊重,这是设立教师节的初衷,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目标。我国于1994年施行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排名第七,接近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排名,就源于落实法律。虽然我国教师的待遇从纵向比,已经有显著“提高”,但是,从横向比,教师职业要成为对优秀人才最有吸引力的职业之一,还需要继续提高待遇。
教师的工资待遇排名第七,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按平均工资水平来评价的。具体到个体,常有教师感慨自己是“被平均”,这是因为由于地区差距,以及评价体系的原因。比如,我国民办幼儿园教师,不少每月只有2000到3000元;在同一所高校内,待遇高的教师的收入,可能是待遇低的教师的一二十倍。这是因为,对学前教育教师,还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即使是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一般也低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遑论民办教师了。在高校,教师的薪酬则由基本工资加津贴加奖励组成,那些课题多、经费多、头衔多(显赫)的教授,就会拿高收入,而没有头衔、项目少的教师则待遇很低。就是在义务教育领域,由于义务教育经费(教师薪酬部分)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一省之内不同地区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也不同。 要提高教师的待遇,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的,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于学前教育教师,要出台《学前教育法》,明确其与义务教育教师一样的法律地位;对于义务教育教师,需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县级财政为主,改革为强化省级财政统筹,这也是下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省域内均衡的要求。
同时,对于所有教师,都需要改革薪酬制度,改变基于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笔者认为,职称评审直接和教师待遇挂钩的背景下,不科学、不合理的职称评审,非但不能激励教师,还可能让教师感到不被尊重,产生职业倦怠感。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固然重要。但是,职称评审改革的最终方向,应该是取消职称评审,对教师实行基于职务的聘任、管理,并实行年薪制。即教师聘任到哪一职务,就享有相应的年薪,年薪随任职年限提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这其实更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当然,在实行职务聘任、管理和年薪制的同时,也需要推进学校实行现代治理,建立教师同行评价体系。这对于落实教师教育权,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