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产品投资的诸多领域中,消费金融可谓是最年轻的投资领域了,因为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在2010年才开始发放,相对于“80后”“90后”甚至“00后”的投资领域,消费金融信托是不折不扣的10后小朋友。而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内需的扩大以及消费升级(当然也包括消费降级),消费金融方兴未艾,市场大有作为,加之有场景化特色作为背书,诸多资产大鳄雄心勃勃拿牌照占市场。因此,消费金融信托可谓信托产品中的“明日之星”。由于发展历史较短,消费信托的模式类型也很简单,主要分为消费权益信托模式和消费金融贷款模式。
一、 消费权益信托模式
这是最传统、最原始的消费金融信托模式,委托人既是消费者也是投资者,产品既有理财的性质也有消费的性质,信托计划为委托人采购特定的消费权益作为部分或全部回报;若消费者选择放弃消费权益,则可以获得投资本金和收益现金。由于通常为单一信托计划,故受到的监管较少,更加灵活自由。该模式流程结构图如下:
二、消费金融贷款模式
如果上述模式还带有些许投资者理财的性质,消费金融贷款模式就是不折不扣的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消费金融领域了。根据贷款的直接对象,可以分为直接向消费者放贷的消费者现金贷款模式和直接向消费金融公司放贷的“流贷”模式:
(一) 消费者现金贷款模式
由于非消费金融公司不得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故“消费者直接贷款”模式一般适用于无牌照、无资质的个人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甚至消费平台本身,利用信托计划可以直接发放贷款的“资质”,直接或间接向平台消费者提供贷款。如果此模式下的投资者亦为个人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或消费平台,那么信托公司实质上提供的是通道业务。
此模式分为消费者直接贷款模式和受托支付模式:
1. 消费者直接贷款模式
在此模式下,信托计划根据消费平台或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消费者信贷情况,直接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由消费者按期还本付息。该模式的结构流程图如下:
具体流程解释如下:
1. 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拟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信托计划
3. 投资者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4. 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消费平台、商家等提供信用信息
5. 消费平台或商户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6. 信托计划向消费者直接贷款
7. 消费者向消费平台或商户支付商品或服务价格
8. 消费者到期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
9. 信托公司从信托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10.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2.受托支付模式
受托支付与直接贷款模式的区别在于受托支付无需监控消费者是否将信托计划所发放的贷款真正用于了当次消费目的,而是在消费行为真正发生时,将贷款支付至消费平台或商户,从而更加符合消费贷款场景化的要求。该模式结构与流程如下:
本模式详细流程与直接贷款模式基本相同,唯一不同在于信托计划直接向消费平台或商户发放贷款,而省去消费者向商户支付价款的过程,但消费者到期依然需要直接向信托计划还款。
(二) “流贷”模式
谓“流贷”,即直接向消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由消费金融机构还款,至于详细的资金走向和用途要求并不十分严格。此模式一般适用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本身有消费贷款资质,仅需要信托计划向其提供贷款资金即可。消金“流贷”模式还可分为常规模式和ABS模式:
1. 消金“流贷”模式
具体结构流程图如下:
具体流程解释如下:
1. 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拟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 投资者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4. 信托计划向消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5. 消费者向消费平台/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
6. 消费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
7. 消费者使用上述贷款支付商品或服务价款
8. 消费者按约向消费金融机构还本付息
9. 消费金融机构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
10. 信托公司从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费
11. 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2. 资产证券化(ABS)模式
即在上述常规“流贷”的基础上,信托计划通过ABS将消金信贷资产打包在交易市场上出售,从而获得ABS投资者认购资金而提前变现,从而向信托投资者分配收益的结构。
具体流程如下:
1. 投资者委托信托公司拟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公司发起成立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 投资者向信托计划进行投资
4. 信托计划向消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5. 消费者向消费平台/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
6. 消费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
7. 消费者使用上述贷款支付商品或服务价款
8. 信托计划用消费者还贷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通过ABS在证券交易所打包发行
9. 信托计划从ABS中获得认购资金,作为收益待分配
10. 信托公司从本金和收益中收取费用
11. 信托计划向信托投资者分配收益
12. 消费者按照约定向消费金融机构还本付息
13. 消费者金融机构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
14. 信托计划向ABS分配还款收益
(注:因本文并非ABS研究文,故对ABS结构内的模式和流程不展开讨论)
当前,消费金融呈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由于高度场景化,符合国家对个人小额贷款的监管偏好,某东、某宝等大型消费平台的消费金融底层资产又较为优质,因此信托业也迅速与这一行业紧密联系起来。相信不久的将来,消费金融信托在符合监管法规政策口径的前提下,将绽放出灿烂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