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最近特别喜欢加缪,先后看完了他的《局外人》《鼠疫》《西西弗神话》,小明觉着《局外人》的那场判决很有深味,和小蓝在公园拍完写真,坐在湖边的长凳上探讨了起来。
“你觉着《局外人》的主人公为什么会被判以死刑?”小明问。
“因为他在整个判决中成为了一个局外人。”小蓝答。
“所以法官也是一个局外人,法律也是一个局外人,通过证据倒推一个人的性格实际是不成立的。”小明说。
“为什么不成立呢?”小蓝问。
“你是怎么理解性格的呢?”小明不答反问。
“性格是一种习惯性的选择。每个人在遇到一件事时所选择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这样的不同带着一种经验性的习惯,而这种经验性的习惯就是一个人的性格。”小蓝答。
“那么经验性的习惯是如何形成的呢?”小明追问。
“个体的生活环境、人生经历共同促成的。”小蓝答。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性格是后天的?”小明继续追问。
“我觉着存在有先天的性格,这种先天的性格就是我们常说的天性,比如个体的求生欲、生殖欲,而性格是建立在天性之上的。”小蓝答。
“那《局外人》的主人公是死在了后天的性格还是先天的性格?”小明问。
“他的求生欲让他在生命受到威胁时选择首先开枪,这是先天性格决定的,在这一部分,并没有道德的问题——即没有善恶的问题。在第二部分法律判决主人公有罪时所依据的是‘因为主人公没有在母亲葬礼上流眼泪,所以主人公是一位冷血的人’这一推论,这一部分明显是不成立的,因为后天性格在我们的探讨中已经明确,它是一种经验性的习惯,而经验性的习惯代表着只是一种归纳,也即代表着存在有偶发性及例外。”小蓝说。
“那么你认为法律的推定有罪原则合理吗?”小明问。
“不合理,但却合适。因为法律追求的是一种相对的普遍适用,它并不追求逻辑上的自洽,换个角度来说,它并不负责解决道德问题——它只要让那些违反了社会准则的人受到惩罚就行,它并不需要解释善恶。”小蓝说。
“所以是否很多判决都可能在未来被重新审视?”小明问。
“法律要照顾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当新的社会冲突、社会意识出现的时候,新的平衡、新的准则就需要被建立,所以法律是需要不断迭代的。”小蓝说。
“那自然法是不是就是一种对先天性格的约束?”小明问。
“可以这么理解,但是随着我们对人性的认知加深,自然法也肯定会被不断修补。”小蓝说。
“人性才是真正的立法者呀。”小明感叹。
湖面被风吹起了一层层的涟漪,阳光斜斜的挂在树梢,几只青蛙热情的呱噪着,小明的脑海里又构想了几幅图画,小蓝的长裙在长椅上被风扬起,小蓝的长发也在风中扬起,灿烂的夕阳在小蓝的胴体上洒下一抹柔柔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