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作者在开头写到的一样,“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社会学中,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是没有具体的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另一种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而集结在一起的社会。
毫无疑问,作者笔下基层的乡土中国应该被归为前者,但也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的中国无论是乡野还是城市都越来越趋向于后者,原本的“礼治社会”正慢慢地让渡于“法理社会”。但我不能同意作者认为后者就是机械地结合的观点。在我看来,这其实不是像网上很多段子调侃的那样是“人性的泯灭和道德的沦丧”,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无论是“礼治社会”还是“法理社会”,在本质上其实是一致的,“礼治社会”对个人的道德标准要求极高,“内圣外王”是个人的追求,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它向往的是“大同”。“法理社会”呢,对个人的要求在道德标准上似乎就没有那么追求极致,做一个守法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公民似乎就简单的多,比起对个人要求的近乎完美,它似乎更多地关照到了大多数人能力范围。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它追求的便是整体秩序的和谐,这其实与“礼治社会”里的大同并不冲突。
那么,为什么现在一说起“礼治社会”就会得到推崇,一说起“法理社会”就会被大众排斥呢?因为,现在人与人之间算得很清。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也就是“礼治社会”的很多观点的,因为这样显得太生分了!“礼治社会”里的人们的生存范围相对受限,熟人环境是生活常态,人与人之间相处来相处去的算得太清会很影响感情。但现在不一样了,人与人之间彼此的交叉融合度很高,人员流动也很大,这让我也一下子想起了高中答历史题时常常提到的“民族融合”,彼此之间还没有建立信任与安全感的陌生人,相处的时候就需要有一直无形的手来调节关系,这只无形的手就是“法理社会”中的规则秩序。其实,这只手不是把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给调远了,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地位给调的越来越在一条线上了,越来越平等了。
完全的“礼治社会”在当今已经失去了生存土壤,但在“法理社会”蓬勃的生长态势下并不意味着它的消亡。它俩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我只是觉得,“法理社会”更加注重的是独立个体的权益本身,进而是整体的和谐,而不仅仅是追求整体的海清河晏的同时着重的区分个体的道德好坏。与“礼治社会”相较而言,这对于我们每一个个体而言是更加公平了。
作者在最后一段写到由于乡土社会的习俗无法适应现代社会而导致“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颇为伤感。现实是现在有很多人想回,也回不去了,城市化的推动让高层小区代替了田野村庄。每一种人类创造出的文明都是需要去珍惜的,换个角度想想,我们今天追忆的那片土地其实从来不曾离去,它依然坚守着它不可流动的本性,在那里不离不弃,很多人不再选择它作为衣锦荣归后的终点,但也同样无法改变它是光辉岁月开启的起点这一事实。同样,现在被很多沉迷于追忆而不珍惜的林立小区,会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故乡。又有谁知道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