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看了一部纪录片,印象太深了,分享一下。这部纪录片的名字叫《差馆》。据导演介绍,这个纪录片的名字的“差”来自香港,也会让人想起古代的当差,他们居住的地方就是差馆,其实就是警察局。
不过这个纪录片的警察局不同于其他警察局的地方是,它位于火车站旁。众所周知,火车站是一个汇聚天南海北、五湖四海的场所,人流量特别多。每天都上演着不同的故事,讲述着相同的人性。
《差馆》主要讲述的是火车站里各色的人遇到的问题向警察叔叔求助的故事,里面的故事各种各样,有没钱吃饭的,有被人强迫偷东西的,有离家出走……
一个穿着整齐的老爷爷走进警察局,说他的东西被人偷了。警察问他是什么,他说是他捡来的一百多个塑料瓶。警察说,那肯定是你们那伙人拿得。老人说,他不仅拿了,还打我。
听老人的话外之意希望警察能够出面把那些塑料瓶要回来。警察说:“你自己东西都不看好,那有何不能算人家偷你的,又不是什么贵重物品放在那里。就是几个破瓶子。”,“你们这伙人,不就是你拿我的,我拿你的吗。你放哪里人家以为你不要的那还不拿走?”“我还以为你丢了几千元钱”“捡垃圾的更复杂,还经常打架。”
老人最后无奈的转身离开,在离开时,对警察说“谢谢。”也许是警察见多了这样的事情,他们觉得这事情无关紧要,不是几千元的事。
可是我不知道老人捡100多个塑料瓶需要多长时间。警察说,你为什么不看好,难道让老人背着一百多个塑料瓶在人来人往的火车站来回穿梭吗?且不说他能不能穿过人群,就说这样会不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这时,我想起了薛兆丰老师讲过的一个马粪案故事。故事发生在美国,1869年4月6日,原告请了两个帮工,到马路上捡马粪,晚上6点开始干活,干到8点,两个小时。这两个帮工在马路上堆了18堆马粪。在当时,马粪是宝贝,但马粪太多了,两个帮工只好回去拿车。
第二天早上,被告看见了马粪,就问巡逻的人这马粪有没有主人。巡逻的人说不知道。于是,被告觉得马粪没有标记,就把马粪搬到了自己田里。
帮工带着车过来拉马粪,发现不见了,再三询问中发现被告拿走了,但是被告拒绝归还。
这马粪跟塑料瓶事件多么类似。
当时法官把马粪判给了原告。简单地说,就是原告提升了马粪的价值,并且免除了市政当局花费请人清除。
我在想,一个火车站能有多少捡塑料瓶的人,如果说能维护好一个劳有所得的环境会不会很好?或者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形下,给他们一个类似移动厕所那样的物品让他们盛放塑料瓶,会不会很好呢?
“支持原告关于凭占有获得名义所有权的主张,因为原告在被告之前改变了被抛弃物原状并极大提升了其价值(即对原物进行了“转化”),从而获得对马粪的名义所有权。支持“推定拥有”,为了获得运走马粪的必要工具,原告在合理时间内离开,其权利仍然应该受到保护。2、马粪是否属于市镇地产一部分在本案中不重要:(1)畜粪附属于地产的原则适用于农业(农场),因为粪便由农场食物饲养的牲畜产生,并用于增加土地肥力,对于农业是有好处的;(2)畜粪附属于地产的这个原则,不当然适用于市镇马路,因为抛弃在马路上的畜粪被视为妨害市镇外观和公共卫生的讨厌之物,市镇当局还要花费公帑请人清除(意在指出市镇当局根本无意占有这项财产也没有做出这种表示);(3)原告和平安宁地拥有财产,在市镇当局有何怨言之前,法庭认为这一点已经足够。”这是审判的原话。选自酷扯儿《“马粪争夺案”当年到底是怎么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