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的后果该由谁来承担?近年来在诸多民生问题中,烂尾楼绝对算得上是对普通人影响最大的一个。
咱们掏空家底买房,一旦房子烂尾面临的将是房前两空,外加负债半生的毁灭打击。多数人对房子烂尾的态度是,我首付贷款是为了买房,现在房子鸡飞蛋打了,凭什么还得还房贷。亏了首付我都认了,这房子我不要了还不行吗,烂尾楼银行拿走房贷我可就不还了。这个想法放在常规认知中当然没错,但在法律角度上却是行不通的,哪怕烂尾楼从头到尾都只是张图纸,房贷也得照还不误。这是因为购房者的购房合约是和开发商签署的,贷款协议却是和银行签的,如果买到的房子烂尾,你可以向开发商起诉可以索赔,但这跟银行没有关系,银行贷款给的是你,然后是你给了开发商,法律关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看上去好像没什么问题,其实问题可大了。烂尾楼并不是缺乏建设资金才烂尾的。 很多烂尾楼,甚至只差几十万资金就能竣工但依然只能烂尾。这是因为每一个烂尾楼身上其实都背着一屁股烂账,等到购房者得知楼盘烂尾的消息,开发商早就成了账面上的穷光蛋,你要打官司没问题,开发商违约无庸置疑,官司几乎都能打赢,但账上却没钱赔你,这就要说到我们骚气的房地产模式了。风险你来担,利润他来赚。过去商品房的预售制度是允许开发商在房子刚盖一点的时候,就拿走全部房款,而开发商拿走了房款想的不是尽快完工而是继续买地圈钱,为什么这么多烂尾楼会烂在刚封顶的时候,因为按照业内惯例,楼盘封顶就得付第二期的施工款,这几乎是开发商买地后的唯一之处,但问题在于钱都挪用了,拿什么付施工款呢?
一旦付不出来就只能烂尾,甚至有不少开发商,不仅把房子卖了一边,还能对外再抵押一遍。反正利用信息差也没人知道,因此烂尾楼会拖欠100%的购房款,买地的时候欠银行的贷款,大量的施工款以及私下的民间借款,整个项目的总欠款额度一定是高于楼盘总价值的。购房者等到楼盘烂尾,再去起诉开发商要求赔款,自然是很难拿到补偿的,而我国的有限责任制企业,只要宣布破产也就一了百了了。但对于普通购房者,这可是半辈子的钱,开发商一旦宣布破产,这辈子就算搭进去了。
表面上看,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是地位平等的交易主体,风险各自承担,但实际上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平等。因为购房合同上的不合理条约不能改,房子你爱买不买,甚至普通人连鉴定开发商资金情况的能力都不具备,即使开发商都已经被查封了,只要销售大厅还开着,就依然有韭菜进来送钱,长此以往购房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有人说这都是预售制度给害的,但问题的核心却不在这里,新年两会上就有人提出建议全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互联网上一片较好,但问题的核心仅仅是房屋预售吗?买房这件事说穿了也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买卖,若是把商品房高大上的光环八个干净,也不过就是一件商品,而多数商品买卖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唯独掏空家底在负债半生买的房子是先款后货。放眼国外其实也是允许预售房的,但是最多只允许开发商拿20%的定金,其他的要依据合同约定,按房子的建造进度给钱。如果开发商建好房子你不给钱,那定金就不退了但如果你交了定金,房子烂尾了你也不会损失那么大,最多损失个定金还能起诉。
其实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房屋预售,而是在于全款预售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开发商的风险为零,银行的风险也为零,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抗风险能力和鉴定能力最弱的普通人。过去这样的玩法没什么问题,那是因为即使总债务超过楼盘价值,只要房价能翻个几倍,债务问题就不再是问题,而如今居民负债率已经很高,杠杆也加不上去,一旦出现烂尾不拖个几十年是没办法解决里面的债务窟窿的。在这样的环境下,银行在闭眼放款开发商疯狂拿地,只赚取利益部承担风险这样玩下去100%会崩盘。如果要想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那行业20年飞速发展所滋生出的种种问题就得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