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律和法律本质目标是一致的,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纪法贯通,首先是坚持纪严于法,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通过抓纪律执行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条例》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修订《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要持之以恒学好新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初心。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党员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带头讲政德、立政德、养政德。做人要一身正气,强化自律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为官要一尘不染,自觉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锤炼政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铲除“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滋生土壤,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用权要一丝不苟,严格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坚守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这就要求我们不越雷池一步,不碰红线一下,自觉遵从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上率下,加强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