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好几个小时,周围仍是枯黄的灌木丛。
看着快要燃烧的枝杈,我突然感到十分干渴,便从背包里摸出水壶抿了一口,利用这当儿检查了一下背包。干粮和水尚充足。
抬头,放远视线,满目的黄土、黄枝、黄草在灼烧的空气中显得很不真实。油然而生的惰意止住了我的脚步。就此歇歇吧,午后天凉些再走。这样想着,我用脚在一棵稍高的的怪树下扫出一片空地,一屁股坐在阴凉下。一路上最舒适的事情莫过于像现在这样躲在阴凉处,啃着干粮喝着水。我仰起脖子,从领口往外散热。
忽然,不远处的草丛传来响动。我心一紧,从腰后拔出刀子,全神贯注地看着响动的区域。
响声越来越大,晃动的草丛也越来越近。我明显感觉到自己的肌肉在绷紧——我准备随时抢先发动攻击以占得先机。
但随后冒出的脑袋却让我松懈下来,甚至有点泄气——竟然只是一只失魂落魄的狐狸。我苦笑一声,把刀插回去,不再理会它,自顾自啃着干粮。
“咕噜······”它艰难吞咽口水的声音在这样的旷野显得很响,我很难不去看它。我斜着眼看了看它,它也正眼巴巴地看着我,或说我的干粮。这是一只红色的狐狸,而此刻饥渴疲惫已搞得它耳朵耷拉下来,毛发也黯淡了,几近周围的草色。
我不耐烦地骂了一句,把一块饼干扔给它。
见东西飞来,它先是迅速一缩,发现没有恶意后又将脑袋探出来。它略显急切地探出一步看看饼干,抬起脑袋警惕地看着我,犹疑不定。
我从鼻子里“哼”了一声,都懒得多看它一眼。
估计是知道了我没有一丁点儿动它一指头的兴趣,它放下心来,慢慢地钻出来,嗅嗅,确定饼干没有问题后又抬头看了我一眼,方才下嘴。
我看着它——干瘦的身躯像是公园里的铜塑,骨头将皮肤深深地咬进去,还有几处毛发脱落了。我注意到它的左后肢只是前端微微沾地,还不住抖动着。显然它受了伤。
我叹了口气,从背包里翻找了一番,从里面掏出一块肉干,又翻出一个杯盖大小的钢盆。它直竖的耳朵表明它一直在听着这里的动静,我想它也在用余光看我的动作。
尽量不弄出太大的动静,我起身把掰开的的肉干和装满水的小钢盆放到它和我中间的空地上,朝准备逃跑的它打了一个也不知道它能否看懂的手势告诉它我不会伤害它后,转身走到树的另一侧摆出像是观赏落日的姿态眯眼看着高照的艳阳。
当然,注意力始终放在它身上。
它踌躇了一下,咽了咽口水,远远地看了会儿肉干和水,仰起脖子嗅了嗅空气中的味道,歪着头看着我,眼珠滴溜溜地转。半晌,它似乎下定了决心,慢慢接近了钢盆。它半匍匐在地上,轻轻地舔了一下水,停了片刻,复又一下一下不紧不慢地舔起来。水下了有一半儿,它停下来,将目光对准了肉干,有些急切有些贪婪,还有些克制,先是张开嘴用牙齿轻轻地咬了两下——如同狗表示亲昵时咬人手那样,当做试探,而后又在边缘撕下一小块儿,慢慢咀嚼、下咽。它的脖颈因下咽伸长变细,飘忽不定的眼睛亮了起来,随后放开动作大啖不已。
不知为何,我想起的是和她初见时的场面,也像这样小心翼翼。
如果你当时在场,会看见一个戴着墨镜的胡子拉碴的邋遢男人神经质地笑了,因为他脸对着火辣辣的太阳,还飚着泪,所以看起来像一个蠢货。
这个蠢货就是我,由于脸僵硬得太久,我都快不会笑了。
毫无疑问,这个突如其来的小东西打乱了我的计划。
三点左右,我收拾好东西准备走的时候,它还在那儿没动,没打算理会它,我背起背包就走。谁想走了老远它仍在后面缀着,保持固定的距离。
看着它一瘸一拐一走一跳,我在心里骂娘。
也罢,反正也没有明确的目的地。
坐会原处,我定定地看着它,它却不再理会我,半卧在地上梳理毛发。我们离得很近,我能听到它的舌头和毛发摩擦的声音。
我试图找点事情做,但发现只是徒劳。我深吸一口气,或许是有了另外一个“人”陪伴的原因,我终于打算整理一下,也不管它能否听得懂,也或许我只是单纯想讲出来:
我原本是来这里度蜜月的,和我的妻子。那时的我神采奕奕,衣着光鲜。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是因为她一直惦记着一句话:“我只愿骑着摩托载着你飞奔在像美国西部那样的旷野上,直奔一辈子。”像所有的年轻人一样,当时我们充满了很多浪漫主义的幻想。于是这句被我写在情书里的话打开了她的心门,让我们走到了一起;而谁又会想到这句话在后来跳出来毁了我的婚姻。她撒娇说:“你不是要这样吗?不是要给我不一样的体验吗?还算不算数啊?”想想我一身黑衣带着墨镜骑在摩托上,她在后面环着我的腰,长发飘飘,风一般地奔驰在沙石之间,的确挺拉风的!这让我顿时心旌摇动,再说去马尔代夫啊巴黎啊成本确实太高,这样一次别具一格又省钱的蜜月之行,说不定终身难忘。我答应了。
我们制定了详细而浪漫的计划,一块儿去买了辆很霸气的黑色铃木,采购了许多野营物品,在亲朋好友的担忧钦佩祝福的目光中挥手告别。心里满怀期待憧憬。
想象总是美好的。过了大约有三天“野战”的日子,她就开始抱怨了,什么风太大、天太冷、沙土太多、摩托座太硬、太荒凉、太空旷、太无聊、太害怕、太累太渴太······我算是知道为什么要把老婆称作“太太”了。开始我还以男人的胸怀和耐心包容体贴安慰她,但过了几天我实在难以忍受,就大吼了两嗓子。之后就谁也没再说话了。诚然我们在一起之后免不了吵架,因为各种事吵,甚至还吵得差点分手。但从没有一次像这次这样。我们没有任何交流,不管是吃饭时还是赶路时或是睡觉时,有时我看向她的脸时她只是面无表情地越过我看着我背后的地方,像是在思索什么,这让我感到担忧。
在这样冰一样的氛围里,我心里相当难受,每时每刻都被挥之不去的怒气折磨得发疯。我看看她的脸就知道我的脸色也如周围的沙土一样冷硬。我非常纳闷:为什么一个温婉活泼的女子一转眼就变成了这样子?有时我都后悔和她在一起。
不在冷战中修炼成圣,就在冷战中变成神经病。
直到一个混小子闯进了我的视线。那个混小子我认得,他最开始出现的时候身上贴的是“男闺蜜”标签。他开着那辆被尘土喷得面目全非的车停在离我们一百来米的地方,从里面钻出来就站在车边,像是等待什么。
终于,她肯和目瞪口呆的我对视了,也肯和我说话了:“我想了很久,其实我们不合适。你觉得呢?”
什么叫“不合适”?我们又不是鞋子衣服之类的物件,有啥合适不合适的!
“我考虑好了,就这样吧,我先回去了。”
啥叫“考虑好了”?好歹和我沟通一下啊!你闷声不响把这个混小子叫来是几个意思啊?
我看着她的脸,她的表情自始至终都没有什么变化,很淡漠很冷静,就像在说“我打算拉一泡屎”,没有一丝丝感情掺杂在里面。这让我感觉她是如此得陌生,连脸都变成了另外一张脸。
我叹了一口气,沉默地把我要用的东西装在一个背包里拴在摩托车后座,插上钥匙,加大油门,绝尘离去。
我从头到尾屁都没有放一个,我害怕自己一张嘴就会忍不住很娘们儿地哭出来,我害怕自己说出很怂很贱很可怜的哀求的话,最主要的是我了解她,她决定的事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的,我说再多流再多泪也只是徒劳,所以何必呢?
不知道什么时候摩托没油了,我就把它丢在路边,离开了大路在荒原上漫无目的地走······
感觉到腿有触感,我低下头,发现它不知何时跑到我身边用前肢抱着我的腿。我顿时感动不已:这小东西还知道安慰我。谁知它看到我注意到了它,眼一下就亮了,摆出可怜兮兮的模样,不住地抖动它的伤腿。
顿时我的悲伤逆流成河。
我从包里找出备用的医药,然后示意它到我怀里,它顺着我曲在地上的腿爬上来,将抖动的腿伸出来。
例行检查,我发现它腿上的伤来自于同类的抓咬,幸好时间不长,尚未溃烂流脓感染。我先给它擦了擦酒精消毒,它疼得犬齿外露、毛发直竖,然后上了一些云南白药缠上绷带。它好奇地看着腿上的绷带,忘记了疼痛。我把它放到地上,它急忙尝试跑动,结果仍是一瘸一拐的,还疼得鼻尖冒汗,它很不甘心,又反复多次后终于垂头丧气地瘫倒在地上, 懊恼地看着自己的腿,像一个临阵受伤被抬回营地的中国志愿军。
我拍拍它的脑袋,叹道:“等着吧,伤筋动骨一百天呢!”
它闻言失望地看着我,一脸无奈,似乎在讲:好吧,也只能这样了。
说实话,这种被信任的感觉不赖,尤其是被一只多疑的狐狸,于是我又很白痴地笑了······
如此,好歹也算相识了,总得给它起个名方便称呼吧。其实之前我就考虑过这事,本来我想叫她“婉儿”来着,因为我的妻子(如果还算的话)叫李婉君,我就喜欢叫她“婉儿”。我的这种想法可以反映两点:我对她仍然念念不忘;我下意识地希望它是女性,我也不清楚是什么在作祟,可以肯定的是我没有什么变态的癖好······
可是现在我不得不给它其另外一个名字了,因为我给它包扎时很不情愿地发现了它的真实性别。天地良心,并非刻意为之。
我想我可以叫它“阿宝”,我们还是恋人时电话不断,为了打开通讯录第一个就是她,我把她的电话备注改成了“阿宝”。
我叫道:“阿宝。”它一动不动,完全没有反应。
我又叫:“阿宝阿宝阿宝······”像是唤郎归的女子。
它终于抬头看我了,一脸迷惑,不明白我在鬼叫什么。它扭头看了看,没有找到什么值得我叫喊的东西,很疑惑,但发现我的眼一直没离开过它之后恍然大悟,顿时眼睛一翻露出牙齿表示鄙夷。
我没有理会它,兀自叫着。它伸直四肢往地上一瘫,无奈接受了这个称呼。
天快黑了,我在树旁把帐篷支起来,四处找了些木柴用草叶引燃。这期间,阿宝好奇心必然发作,在帐篷上这嗅嗅那碰碰,火燃起来后把它吓了一跳,不顾伤腿蹿得远远的。看见我毫发无伤地坐在火边,它迟疑了一下,不服输一般小心翼翼靠近,坐在我身边后也没见火跳起来伤害它,就安心地仰起脖子眯着眼感受火的温度,相当享受。
拿出两个鸡腿,我正打算烤,突然想起来它是吃生肉的,就把一个丢给它只烤另外一只。它一见是鸡腿,欣喜异常,纵情狂啃。
好不容易烤好了,它正好也啃完了,正嚼着骨渣巴巴地看着我。
我说:“这是熟的,对于你来说不好吃。”它丝毫不为所动。
好吧,我正好也想知道它吃不吃熟的,如果不吃的话我用水洗洗就好······
它用实际行动告诉我它吃,而且比生的好吃。我叹口气,翻找一番,能直接吃的就只有她爱吃而我不爱吃的金针菇罐头,不过也好,它总不至于跟我抢这个吃。
穷极无聊,我开始想象阿宝的遭遇:
它和它的妻子出游时撞见了一个毛发鲜艳的大块儿头,那只狐狸看上了它的妻子,为了展现自己的优良基因与阿宝展开了争斗——无非是抓挠撕咬,然后阿宝负伤而逃。
我情愿这样想,只有相似的境遇才能让它像现在这样信任我;我又不愿这样想,因为我坚信她对那个混小子不感兴趣,只是需要一个人接她回去而已。
吃饱之后,我一本正经地向它陈述了“它的遭遇”,结果除了像看白痴一样不屑地瞥了我两眼外,它一直在看着天上的星星,像个忧郁的诗人。
喝口水润润发干的喉咙,我就当它默认了,与它一起仰头看星星,这是荒野上就有了两个忧郁的诗人······
被冻醒后,我钻出睡袋,拍拍左边阿宝睡的地方——空的!我惊跳起撞到帐篷上,慌忙找出电灯打开,发现帐篷边缘有一个刚挖不久的正好容它钻出去的洞。这时我才想起狐狸是昼伏夜出的动物,放下心来。
打开帐篷,随风吹进来的还有微微亮光。
这些天来,我一直没有机会欣赏日出,她在时眼里我只有她,她不在时看啥的心情都没有。现在有了这个心境与时间,我拿出一罐啤酒,盘腿坐在地上,开始看日出。
如果你看过半荒漠地区的日出,你会发现这里的日出与其他地方的日出截然不同。它很圆,圆得温润而锋利;你看它时,它静得仿佛亘古不动;你眨一下眼睛,它又蓦的移了千万丈;它很凉,在周围枯草的映衬下死气沉沉,凉意袭人,让你疑心周围的冷风都是它吹出来的;它很热,你看一眼就顿觉心生燥意,好似眼前的枯黄都是大地被它烫得卷了边;它远在天边,却又让你感觉它会一瞬间跳到你的面前;它的红不同于一般的红,像是一滴极浓稠的血液,但看起来又是如此纯净,像一块儿玉。多么像我的爱人啊!
不知何时,逆着太阳走来一个身影,由于视觉效果,那身影看起来高大傲岸、不可一世,我甚至听到了重重的沉稳的脚步声。
等近了我才看清那是阿宝,正艰难地拖拽着一只肥硕的地鼠······妈的,吓死爹了!
它气喘吁吁地把地鼠扔到地上,接过我倒在钢盆里的啤酒“咕噜咕噜”地喝起来。快速地喝完,它抬起脑袋大喘几口粗气,然后把那只比它还肥的地鼠拖到我脚边,把它摊开,露出小人得志的笑容。
终于轮到我露出鄙夷的表情了,我一把捏扁啤酒罐,冲它逼出小拇指。
看懂了我的意思,它极为愤怒,不服气地叫嚷着,还前肢离地地乱比划。翻译过来大致就是它使出一招“凌厉爪”又飞身而起一记“狂风咬”······经过让天地为之变色的打斗终于将这只恶鼠毙于嘴下。
我没理会它,转身进去拿了一把手弩,对它说:“别嘚瑟,给小爷一首歌的时间。”
不一会儿,我就“咚”把一头小鹿扔在它面前。之前还趾高气扬的阿宝变得垂头丧气起来,沉默了片刻,又将地鼠往我这边推了推,指了指变成灰烬的火堆,表示还是想吃烤地鼠。
我大度地摆了摆手,拽了句英文:“No problem!”一副小人得志的样子,不过她若在场的话又要说我发音不标准还要装13了。
应阿宝要求,我把地鼠扒了皮,开膛破肚,用水清洗了一下,插上木棍架在火上烤。它则流着口水坐在我旁边看着我在鼠身上划口、撒调料,一脸迫不及待。
不多会儿,地鼠就被烤的金灿灿的,“滋滋”地往火里滴着油。阿宝伸着鼻子不住地嗅着,前肢微微离地。
“瞧你那样儿,是汉子就应该克制自己的欲望,安静等待。”
它置若罔闻,仍旧不“汉子”着。
看烤的差不多了,我连木棍也一并扔给了它,“给,别把自己吞了。”
它欢叫地跳起来,要不是很烫,它估计能一口解决掉,虽然目前的吃相也够吓人的。我提起小鹿,用绳子挂在树上,先剥开后腿的皮,将后腿砍下来洗洗,慢慢烤着。
阿宝越啃越慢,啃了一多半就再也啃不动了。它抬起头喘喘气,叼起剩下的半只跑到树根处刨了个坑埋进去,然后踱着步,甩着圆滚滚的肚子钻进帐篷去了。
我观察着鹿腿颜色的变化,不时地转动两下木棍。
我想起了婉儿。
那时初到此地,为了让她尝尝鲜,我蹲守了三个多小时猎杀了一头半大的鹿。当时我就是像现在这般烤着鹿腿,她在旁边曲膝坐着双手托着脸睁着一双大眼专注地看着,显出少女的好奇期待和可爱认真。
苦笑一声,我吹吹烤好的鹿腿上的灰和热气,撕下一块儿带着脆皮的嫩肉。记得当时她咬第一口烫得直吐舌头,吃的时候也没有了平日里淑女的样子,还说这是她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东西,红彤彤的脸蛋上还沾着一点儿黑灰。
现在的鹿肉依旧美味,只是当时一起吃的人已不在身边。
匆匆吃完鹿腿,简单收拾一下,开始剥鹿皮。
这手打猎、剥皮、烧烤的活计还是大学期间出游时跟当地猎人学的。
把鹿皮完好无损地剥下来,毛朝里地搭在树上风干。记得剥第一张鹿皮时她兴奋地说要留下来回去找一个工匠做两双鹿皮靴子。
我不由地揣测这只死去的鹿是不是也因为失去了配偶独自流浪,失意中被我射穿了早就碎裂的心脏。虽然前提是它得犯早恋这个错误,但我的心里仍涌起无尽的悲伤。
我回过神来,连续大骂了一连串脏到极点的脏话。
我把鹿腿和几块较大的肉剁下来,剩下的抹上盐挂着风干,然后把下水洗净留着晚上熬汤喝。
做完这些,大概刚9点过。
对着挂在树上的鹿皮和鹿肉,我又发了会儿呆,心里蓦地又涌起一阵悲伤。
正在这时,打呼噜打得口渴的阿宝钻出来喝水,看见我提着鹿下水对着树发癔症,顿时笑得在地上直打滚,笑完水也忘了喝,又钻进去睡觉。
我把阿宝亲戚问候了个遍。但又无可奈何,我只要一没有事情做就容易胡想,关键是想的事情还很影响心情。
不过梦游般的阿宝倒提醒了我:死活没事干,不如回去睡个回笼觉。
睁开眼睛,看了看她送给我的表,正是中午吃饭的时间。坐起身来,看见肚子一起一伏的阿宝,心里满是惆怅。
极少做梦的我刚才破天荒地做了一个梦,一个很影响心情的梦。
她的长发在风中飞舞着,极美;她的笑和太阳一同绽放着,极美。但她双手环着一个混账的腰,身体紧紧贴在他的背上,那个混账不是我,所以他的笑容看起来很猥琐、很欠扁、很让人火大······
我摸摸眼角,干的,幸好没哭出来。
似乎到吃饭的时间了,于是我不在回想梦,不再回想她,心里只有待烤的鹿腿。
阿宝怎么叫也不起来,我推它它就顺势翻动一下,肚皮朝天,兀自流着口水打呼噜。
好吧,只能放大招了。
我把烤好的鹿腿伸到它嘴边。它的鼻子很明显地抽动了几下,然后眼慢慢睁开,瞅一眼鹿腿,猛地坐起来,迷迷瞪瞪地走出去把埋在树下的半只烤地鼠挖出来,连带着泥土一起嚼吞了,倒在地上接着睡。
我目瞪口呆地看着,佩服得五体投地,心生无限景仰。
我只好独自啃着鹿腿,盘算着下午做些什么来消磨时间。
我有些后悔没带两本书——出来度蜜月,谁会带书啊!我大学期间没有多读两本书,工作后压根没时间看书,以至于至今都没有一本完整看完的书。婉儿就不一样,读书读得多而且很杂,记性也很好。我想她一个人时不至于像我这样无聊,她可以反刍自己读过的书,思索其中的道理,或许还可以让不同的书里的人相遇交谈,上演中外古今神魔妖鬼人兽大杂烩。而我大学里除了睡觉就是谈恋爱,所以现在能做的事就只是想女人和睡觉,甚至睡觉做梦也离不开女人,不过哪怕主角换个人也好啊,但是不管我多么努力去回忆,只能想起她一个女人。
或许我可以锻炼一下,比如跑个步,打个太极做做俯卧撑什么的,不过在烈日炎炎下做这些事光想想就散发着浓烈的傻逼气息。
百无聊赖之下,我只好看着阿宝发呆。
阿宝的睡姿变化很丰富:时而猫卧于地,时而蜷成一团,时而四仰八叉肚皮朝天······
要是能拍下来就好了。
对啊,拍照!我惊叫一声,吓得睡梦中的阿宝一哆嗦。
我离开的时候没有拿走相机,但我还是有手机的人,只不过来到这里之后信号极其微弱没怎么用而已。我把背包里所有东西都倒了出来,找到了它。
然而刚开机我就立马关机,因为屏幕亮的一瞬间我看到了设置成桌面的我俩儿的合照,彼时的我们脸贴着脸,笑容灿烂甜蜜。多么讽刺!
我把手机扔到一边,又发了一会儿呆,几乎肝肠寸断。我打算去锻炼一下,再傻逼也好过自我折磨。
爱情的愚蠢之处并不是你与一个之前毫无关系的人产生了不愿切断的联系并且认为这种关系可以敌得过一切永存下去,而是你为此失去了自我,把一切交到对方手上,对方一点点的心绪变化都足以在你心中掀起波澜。而我的愚蠢之处在于对方都已经不在了,还要想象她之前此刻和未来的遭遇和心情,内心波浪滔天。
黄昏,我大汗淋漓地回来,醒来的阿宝正在坐在地上抱着我留给它的鹿腿狂啃。
我喘着粗气打开一罐啤酒,灌了两口,给它倒了点儿,它低头喝了一口,看着我,脸上是询问的神色。
“打了打拳,跑了两圈。”我理直气壮地回答。
嘴里塞着骨头也无法止住它的笑,我知道它在心里骂我傻逼。
“今晚喝鹿杂汤,”我扯出它嘴里的骨头,“小心噎死你。”
熬汤是最需要耐心和细心的事,少一分都会影响味道。这话不是夸大其词,是真实情况,我深有体会。要知道,只要是可以讨婉儿欢心的事我都做的无比认真,而为爱喝汤的她熬汤无疑是我付出心血最多的一件事。
这是我第一次不是为了她熬汤,确切的说是第一次为一只狐狸熬汤。
而它丝毫没有荣幸之至的自觉,正流着口水挥着爪子。若非畏惧温度,它早就把爪子伸进锅里了。它露出犬齿向我表示等待的不满和谴责。
我没理会它,专心料理我的汤。和她在一起后,爱上了烹饪,只有做这件事时我才能达到传说中物我两忘的境界,这时候哪怕有一个混球大声叫嚣着要和我的祖宗八辈发生性关系,我也会如得道高僧般淡定地对他说:“稍安勿躁,一会儿就好。”然后不紧不慢地用勺子搅动搅动,舀点儿尝尝,加点儿佐料······
汤好了,月亮和星星也都出来了,整片荒原上染上了一层蓝色,有点儿梵高《星月夜》的感觉。如此大好风景正好可以就汤下肚。
阿宝小钢盆,我大钢盆;它一大口,我一小口,齐声发出极舒坦的感叹······
我摸出手机,开机。屏幕的光把阿宝的脸映得五颜六色的,它好奇的眼珠像是小时候玩的玻璃球。
我想了很多。这段日子以来,我一直避免想到她,避免用到和她有联系的东西,恨不得都丢掉,可真要那样做的话我只能赤条条的了,连内裤也不剩了,再深度清除的话连我自己都得被丢掉,我的每一寸肌肤都保留着对她的记忆,我心里脑海里也深藏着她的身影。
我就像一个落魄的逃兵,浑身上下带着她的印记,徒劳无功地想要逃离充满她的记忆。我想她是对的,我是一个喜欢逃避的人,表面看起来所向披靡,其实那都是为了掩盖胆怯懦弱的心,我害怕困难,不敢面对不想面对的东西,做任何事情都要事先画好逃跑路线。记得她多次劝我说,先不要想着跑,就算遇到狼也要试着抬起头去看他的眼,唯有直面,才能战胜。逃避终归不是办法,迟早有一天会遇到逃无可逃的事情,逃避也只是死路一条。
而如今我正好遇到了无法逃避的事情,于是我只好像她教给我的那样抬起头来,直视对方的眼睛。然而当我对上她那双美丽的洋溢着笑的双眼时,泪水还是忍不住涌了上来。
婉儿,好久不见。
阿宝诧异地看着我,说实话,在一只狐狸面前流泪让我感觉很丢脸。
它跳到我怀里,从我捧着手机的两只胳膊之间钻出脑袋,看了看我们的合照,又回头看看我,有点疑惑。
“我媳妇儿。”
它闻言恍然大悟,又歪头看着照片一会儿,回头咧嘴笑了——它觉得婉儿很漂亮。
“那是,也不看看是谁的媳妇儿。等等,小爷让你一张一张看,也算是见见世面。”
我打开相册,把照片一张一张翻给它看,给它讲述拍照时发生的事情。
“这是追她的时候在图书馆偷拍的,你瞧,多文艺啊······”
“这是我们第一次约会时照的,有点不清,当时手一直不由自主地抖······”
“这是我们第一张合照,别人都说挺有夫妻相的······”
“这是她过生日的时候拍的,脖子上的项链是我给她的生日礼物······”
“这是她剪齐刘海的照片······”
“这是她穿长裙的照片,还逼我叫她女神,是挺女神的哈······”
“这是她给我做饭时照的,你瞧,还穿着很丑的围裙······”
······ ······
一张张照片成了载体,承载着那时的场景,那时的情感,串成一条河流。
抬头仰望星空,我发现我从未如此想念她,以至于原本乱七八糟的星星都摆成了她的样子。这时的天空仿佛成了手机屏幕,刚才看过的照片又一张一张闪过。
我有要流泪的冲动。
我叹口气:“洗洗睡吧。”用胳膊夹起不情不愿的阿宝钻进了帐篷。可刚把它放到地上,它就从那个洞钻出去跑没影儿了。
躺下的我并没有睡着。不管我是睁眼还是闭眼将我团团包裹的都是无尽的黑暗,而这时黑暗无疑成为了最佳的载体,她的音容笑貌乘着黑暗“拔山倒树”而来,充塞在每个角落。
不知何时我睡着了,不知何时我又醒来。“不知何时”是真实状况,因为我所思所想所梦都是她,所以我不知道自己到底是醒是睡,甚至怀疑当前的自己并不是真实的自己,只是梦中的我,而真实的自己从未离开过她,正幸福地抱着她酣睡,而我只是我脑电波活跃的产物。
我已经彻底凌乱。
打开手机就如同打开了积重已久的水阀,任积蓄已久的水流喷泻而出,我的身心各处都遭遇了洪涝灾害。
我拾柴火时想着她,点火时想着她,架锅时想着她,温汤时她的声音在逐渐沸腾,吃肉时她的脸出现在肉上,甚至坐在地上看雄鹿打架时,她的脸也会出现在鹿屁股上······
我无时不刻不在想念她,回忆我们的过往。我从未如此想她。
当阿宝把我熬好的汤喷了一地,我尝了尝发现咸得令人发指,我知道我必须改变这种梦游的状态了。
要不想她,我就要搞清楚自己为何想她,搞清楚自己为何爱她。举个栗子:要想将一棵树完全铲除,仅砍掉其枝干或者像我之前那样压抑其成长都不是解决办法,根本解决办法应该是找到根然后连根拔起。
为了找到“根”,我展开了有生以来第一次认真的思考。我一脸严肃地盯着鹿屁股出神的模样让阿宝爆笑不已。我不予理会,因为我在思考,屁股、阿宝甚至我自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根”。
毫无疑问,想她是因为爱她,从未如此想她是因为从未如此爱她。可是我为什么爱她呢?
这个问题,她之前问过我多次,我没有给过明确的答案,只好装深沉:这就是宿命。她不是坚定地马克思主义者,相信了我的鬼话,并且相当满意这个答案。我也不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我却不相信这样的鬼话,我相信很多男人也说过类似的鬼话,但我们都清楚爱和宿命没有半毛钱关系。
或许我应该思考爱情的本质。
可是过了一会儿,我开始关注鹿尾巴拍苍蝇的频率——我失败了。
想想也是,像我这种满脑子都是女人的嘴唇和酒,饱食以终日的人怎么可能想清楚爱情的本质。此刻也没有一本可供参考的书,我幻想着有个哲人降临到我面前,最不济掉下一本新华字典也好。
或许我不用想那么深,我只要想想什么时候爱她就好。
我最狂热的时候是当时追她还没有追到手的时候,那时想尽一切办法一门心思地追她,啥也不干,她嘴角微微上扬都会让我激动得失眠,想着追到了她哪怕死了也甘愿。最爱她的时候应该是现在,无比强烈地想着她,爱着她,恨不得马上飞奔去找她,把她拥进怀中。
追她时她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人,世界上一切我能想到的优秀品质全集中在她身上也不为过,仙女下凡都比不上。但在一起之后却又疑惑自己怎么会喜欢上她的,她的小性子她的矫情她的任性这些之前我感觉很可爱的点都让我难以忍受,甚至全身上下都是缺点变成了一个讨厌的人,在一起时不再感觉很快乐,反而感到疲倦和腻味,讨她欢心似乎成了很艰巨的任务,愿意为她死之类的话完全成了笑话。她也像随身携带了炸药包,不经意间就会引爆。从第一次争吵开始就没有休止的时候,耐性被耗得所剩无几,脾气被磨得一点即燃。浪漫不再,美好不再,再有意思的事也可能因为一句话被毁掉,阴沉着的脸不再美丽,生气的声音也不再动听,曾经快乐的根源却成了坏情绪的诱因。我有时恨不得没有遇见过她。然而在每一个争吵过后的孤独日子里我却又无比想念她,每一寸肌肤都渴求她的体温和柔软,等待她仙女般的救赎。
原来我对她的每一次深爱都是在分离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爱她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我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爱她吗?这点很值得怀疑。我连生活习性相差甚远的阿宝都能接受,为什么就不能包容她的任性她的小性子她的矫情呢?其实这不算什么大毛病,都是很正常很可爱很值得我呵护的东西,我却因为这些生气甚至有时候还表现出排斥讨厌的样子,这一定伤透了她的心。
我突然想起了她的好来,对比她的善良她的温柔她的包容她的贴切她的细心,我的占有欲我的霸道我的控制欲我的多疑不信任·······我和她在一起以来的所作所为都让我深切地体会到自己的混账和欠揍,想想她忍我这么久也是挺不容易。我想起了开机时看到的她发来的短信:
“我不是一时的情绪,而是考虑了很久很久,我们真的不合适,我真的累了,不想再这样下去了。照顾好自己,注意安全,早点回来。不要喝那么多酒,不要太过伤心,只是开始会有一些不习惯而已,过去了就好了。”
原来婉儿早已看穿了一切,离开只是长久思考过后的无奈之举,只是我还沉浸其中,依然故我,没有做任何有益于我们感情的改变。回过神来,才发现很久很久之前她就已经慢慢在离开,即使没有这次旅行我们也注定要分离,不是因为鬼扯的宿命,而是因为彼此。
看看表,已经下午4点过了。那群鹿早就不知道哪里去了,阿宝肯定在睡觉,陪着我的只有这棵奇形怪状的树,不过它如果能动,肯定也不愿意让我双腿发麻地坐在它的下方。
诚然,我完全可以去挽留她,哀求她,告诉她我会改的会变好的,求她回来。但我不会这样做,我不知道自己能否改变,需要多久才能完全变成适合她的人,我何必用一个不知道能不能实现的承诺去留住她,又何必把自己的感觉强加在她身上呢?而且固执的她既然很久之前就打算离开,我做什么也是没有用的。就算我的哀求我的眼泪让她回头了,我想也不是因为爱了,我不能靠别人的怜悯过活。
我大喊:“阿宝阿宝阿宝······”
它睡眼惺忪地从帐篷里钻出来,很是恼怒。我把它放在肩头,说:“走,跟小爷一起洗澡去。”很久没有洗澡,我都闻到自己身上的臭味了。
走了有半个钟头,我们眼前出现一条河,细细的,黄里透蓝,像一根裸露的静脉血管。这是我之前跑步时发现的,还打了不少水回去。
由于就一条河,又是下午,所以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吃草的吃肉的全都懒洋洋地聚在这里,喝水洗澡聊天打屁。我和阿宝这样一人一狐的组合并未引起多大的轰动。
我在岸边脱光衣服,把裤子和T恤简单地洗两把搭在石头上,然后带上阿宝挤过几个熟悉的鹿屁股,来到河中央较深处,开始洗澡。
男人洗澡用不了多长时间,洗完我仰在水面上,让阿宝在我肚皮上玩耍。等动物们都休息完,一群群离开去做捕杀和被捕杀的准备工作后,我带上阿宝来到岸边,把身子晾干,穿上半干的裤子。
正准备穿上T恤时,我停了下来——这是她买给我的,正面印的是切·格瓦拉的头像。
我盯着切,最初我挺排斥这个一脸大胡子的粗野男人,他就给我讲述了他的事迹,向我展示这是一个多么屌的男人。她说,我是一个骨子里有些怯懦的人,需要以这样的勇者为榜样。“要想格瓦拉一样成长,我喜欢这样的男人。”她当时是这样说的。
“切大哥啊,她很喜欢你,但是说实话我对你不怎么感兴趣,所以拜拜喽!”
我把T恤摊平放在石头上,用手机压住,让切的目光掠过河面,欣赏远处的猎杀场面。把阿宝放在光溜溜的肩上,头也不回地离开。
或许,手机屏幕会因为短信或来电再度亮起,但都已经与我无关。
我还带着戒指,因为我还爱她,而且前所未有地爱她,我就这样在最爱她的时候带着她对我、我对她的爱行走下去,远远地想着她爱着她,或许我会更加爱她,直到我化作一堆枯骨;或许这份爱会被时间慢慢冲淡,被岁月一点点磨没。不管怎么样,我想她都值得我用生命和所有的想象力去爱去铭记。
再见了,我亲爱的婉儿。
在这个时候或许我应该写一首诗,最不济也应该唱一首应景的歌,毕竟光“再见”这两个字在此时就有很丰富的含义。然而胸无点墨精神世界匮乏的我只是沉默地往下走。
我和阿宝收拾好东西就开始走,不知道走到哪里,也不知道要走到何时,我们只是这样走着,内心空虚而物资充足。有一个三流哲学家曾这样说过:内心空虚者则物质必然丰富。那个三流哲学家无疑就是我。
我们有时候也会停下来进行猎杀,但我们却不必担心被猎杀。大概猎杀内心空虚的我们是件缺乏诗意的的事,尽管猎杀和进食本身就是毫无诗意的事,但不管对于人来说还是对于动物来说诗意都是十分必要的,哪怕是创造或者假想的。
时近黄昏,缓慢下落的太阳染红了整片旷野。
我叫道:“阿宝。”它没有理我,甚至都没有扭头看我,它专注地观赏着夕阳,我也没有扭头看它,因为我也在很认真地观赏夕阳。我只所以不看它也知道它在干什么,是因为它就像另一个我。
太阳完全沉入地下,只剩下一道血红的光弧。
我又叫:“阿宝。”它扭过头来,脸上很平静。它看着我,但又像是透过我看着远方。
“我们在这里休息吧。”它点点头。
天已经完全黑下来,世界成了一个巨大的黑珍珠,而我们在这珍珠的内部。
“How are you doing? What are you doing? Do you miss me?”
我不由说出这些日子以来一直想问的问题,阿宝鄙夷地看着我,就像她在说:“既然发音不标准就别装13。”
无论如何,明天太阳会照常升起,明年春天荒原会变得绿意盎然。
“I miss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