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以前在政治课上学习过,一直简单的认为辩证法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就如同物理学中没有绝对的运动与静止一样简单,仅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从来没有想过辩证法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通过几次读“辩证法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篇,使我对辩证法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辩证法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还揭示世间万物的两面性,即世事的表象与实质,而表象与实质为我们为人处事的两个出发点,不同的人会选择不同的出发点去做相同的事,就会有不同的结果,而这种不同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久而久之会形成个人的做事风格,即具有个人特色的为人处事之道,而一个人在为人处事方面会从自己的主观出发。也就是说是辩证法牵引人的主观意识指导人的思想行为,即辩证法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它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引导作用。
通过辩证法的深刻思考,数古往今来的经典事例,让我不禁想起精忠报国的岳飞与为自保不惜卖国求荣的秦桧,他们对待南宋与金国的相处之道这件事的出发点不同,英雄岳飞的原则可以概括为“利人为公”,而受千夫所指的秦桧的准则则是“损人为私”,那么最终的结局无论是有意无意都转为“成其私”,岳飞抓住了必须通过战争才能取得和平的出发点无意间续写出他精忠报国的精彩华章,秦桧紧盯眼前安乐的表象妥协求和也有意 为之铸成卖国求荣的千古骂名,不管是英雄岳飞的主站观念还是奸佞秦桧的求和心念都是各自的一种主观能动性的表现,最终导致了不同的结果,道明公与私的转化,也证明了“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的真理。这就是从辩证法的主观能动性角度对事情的分析。
通过对辩证法的这种主观能动性的认识,指导着我个人的为人处事方法,使我对生活中的很多事豁然开朗。本人敬畏佛教也坚信修心的必要性,所以一直都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履行各种责任与义务、坚持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尊老爱幼,珍视生命、爱护自然资源与环境、无愧于心的为人处之道,可我只是知道我一定要这样做,却不明白事情的本末始终,在做事时我知道要严格要求自己怎么样去做才是对的,甚至有时候要违背自己的意愿,所以有些事做起来并不轻松愉悦。主要原因是我没有用辩证法的主观能动性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更没有想到我所坚持的这一切不过是从事物的两面性出发的一种普遍适用性,即不用去考虑做事的标准,但是要明白分析问题的角度,即从公与私的两个角度去出发,心中要明白以公取私方为长久之计,自然就会有答案,而这个答案自然让你心悦诚服,又何必死守那些道德标准不放。
古往今来,世事亦如此,非公即私,非阴即阳,公与私,阴与阳,相辅相成,以私取私必是“盛其叶枯其根“,而以公成私才会”因根深蒂固而枝繁叶茂“,很显然我们一直坚守的为公之事不过是”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相信明白这个道理的人都能对事情有正确的认识和正确的处理方法,不再觉得我们所做的为公之事是多么的伟大或者多么的心有不甘,因为这所有的一切最终会”成其私,铸成得“即”以德取得“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