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方两百余年的发展与历史中,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始终是催生社会变革的最重要也是最活跃的因素。而其改变的不仅仅是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以及人们的劳动和生存方式,还以“隐性”的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科学与技术已不再是学科的名词,在西方现当代社会中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准则和行为标准。
2、西方现代设计艺术(注:也是一种艺术)以“实用功能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前导”,以“艺术共鸣为驱动”。
3、设计艺术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处于人类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临界点上,艺术作品所具有的审美和特质+人类所必需的某种物质功能形态。
4、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设计艺术”的物化形态以及功能形态有时代特征:手工艺艺术(工艺美术)和现代设计艺术(工业设计)。而这时代特征上有重大差别,但内涵和本质都是人类造物美学观念的具体体现 ,有历史的延续性和逻辑性。
5、“设计艺术“两方面体现着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1)、人类物质性存在的需要(人—物或人—环境):通过工具的装备延展生理器官的功能,并通过环境的构筑达到满足人类集体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条件;
(2)、人类精神性存在的需要:人类特有的这种“审美意识“(从自然中抽象出的美的标准自觉不自觉的泛化到人类创造的物质对象和空间环境中)要求在发现、认识、表达和体验美的时候,需借助具体化和特征化的物态形象或物质对象来完成。
6、创造的物质对象最初源于有目的的解决问题的行为的需要,表现为某种具体的操作性的技术行为;之后作为人类造物意识的产物,人类创造美的意识必将把某种“美的形式或规律“赋予该对象。纯粹的物质形态----->功能+审美的复合形态。
7、在现代设计艺术的观念中,美不再是独立于功能、材料与技术之上的目的,而是作为以功能为核心,以材料和技术为手段的合乎逻辑的结果来追求的。
8、现代设计艺术的美学性质:
(1)、是“以生产有形物品为目的”的生产性艺术的极端代表,这一特征使所有设计艺术品均具有与“产品”和“商品”等同的属性。
这就解释了西方设计艺术迅速发展的原因:内在动力是人类造物方式与造物技术的变革,发展始终伴随着西方社会工业化、市场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规律。
(2)、设计艺术中“美”与其他艺术门类不同:一方面是美的形式与规律的抽象,另一方面又将这种抽象出来的美的标准泛化到人的所有造物活动中。----带有强烈的“实用性功利因素的美”。
9、处于“物质与精神文化临界点”上的设计艺术,其艺术价值及审美价值的定位将因“实用功能”而变得非常复杂。现当代社会,人们除对设计艺术所包含的“审美价值”给予认同外,更对其巨大而潜在的“经济价值”、“商业价值”以及“实用价值”有兴趣。结果是:设计者和使用者的出发点一开始就是现实的和操作性的。
这么做有利于设计艺术价值的体现和具体操作实践的发展,但问题也就出在这里。从文化角度看,设计作为一种具体的时代文化显现,有其自身的理论特质;从美学角度来看,设计以功能为前提,巧妙的体现着自身独特的艺术语言与符号。因此有必要探索设计艺术自身的理论内核—设计艺术的美学性质及其意义。
10、所有的艺术作品是人发明的,并按照人的物质生理需要和生理尺度创造的功能性的、技术性的物质形态。这种物质形态通过人的操作和使用,体现出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
而这又须以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作为前提:
第一,对自然界及人本身有科学性和规律性认识,并根据人的需要加以创造性的理解和重构。(观念性的思维过程)
第二,将这种构想通过人类已知的和可控制的材料来予以物质化的表现和使用,并以此来验证构想的真理性和现实性。(实践性的操作过程)
11、人们无法言说“美”,却相信有一个规律性(人类认识事物一贯采取的永恒的方式)的标准(美在某种场合是有其自身含义的,也即“美“的具体显现方式)存在。
在此意义上讲,“美“只不过是一种人之为人的本能需求。因此设计归根到底是人的自我设计,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人对观念的设计----抽出“美”的概念标准;二是人对对象的设计----使“美”特征化、具体化、现实化。这两方面的整一设计,构成了人之为人的动因和本性,而设计的美学性质也在于此。
12、从时代文化(生产工具、生产方式及生产力水平)的角度来看,设计艺术特定的和历史的显现形态是有其先进和落后之分的----在此意义上说工业设计(对装饰的厌倦和对人的美学性质在设计艺术中的具体表现----功能主义和自由展现方式----表现主义的极端探索)将取代工艺美术(通过自然物这个中介呈现出自然化倾向,在原有的材料和结构基础上的外在的、依照人的需要和目的所进行的美化和修饰)在生产和商业活动中的地位是可以成立的。但就设计艺术的美学意义来看,工业设计与工艺美术无所谓“先进”与“落后”,都是人类美学性存在的动因和本性。
13、时至今日,“机械论的功能主义”,即着重从技术上考虑生产的经济性与功能的使用性;与“有机论的折中主义”,即从经济技术入手,侧重于较为复杂的“人文—情感”因素与审美因素的表达,已成为了设计艺术的两大思潮与观念。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技术与艺术不是设计的两个过程,而是贯穿在一个设计之中,只不过由于时代风尚、技术材料以及设计对象的不同而各有侧重。
14、所谓现代设计艺术,是在大工业化生产条件下,以人为本位(而非产品),科学地(合理性)、审美地(艺术性)解决人与环境、人与产品乃至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也是一种集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学为一体的创造性活动。
15、日本设计师胜见胜的分类方法:设计艺术的所有公用职能,综合起来不外乎装潢(外饰美:形态美、材料美)、构筑(内饰美:技术美、结构美)与展示(人为的装饰之美:诉诸于人的视觉器官所获得的美感)。
装潢+展示=商业设计;展示+构筑=建筑设计;构筑+装潢=工业设计。
16、文明与文化的互动影响、功能与美的相互角逐以及技术与艺术的双重变奏成为现代设计始终不断萦绕的三个主题。
17、“营销性”和“利销性”是设计艺术价值的重要显现方式之一。基于这一原则看来,19世纪中叶开始的一系列现代设计艺术运动本质上是工程师和艺术家自发的“实验性”探索活动。因为:首先,他们没有意识到设计的审美性的实现是以一种成本的方式进入到产品的生产之中的。若不计设计的成本而一味的强化产品的审美性,必然导致产品加工的繁复和装饰材料的滥用,违背了大工业的生产规律而使得产品的成本提高和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其次,以高速、机械化、自动化、批量化、流水线为代表的现代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出现,目的在于使现代工业制成品以大量的重复生产和消费以及相对低廉的价格进入到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之中。能否迅速的被消费者认同、接受、购买并消费,是实现设计艺术价值转换的重要前提,也是设计艺术在欣赏与接受过程中不同于其他艺术门类的重要特征之一。
18、现代设计中的美的实现已经预设了三个重要前提:
首先,设计艺术不能片面的追求其美学价值的实现而忽视了产品的功能性前提。即现代设计艺术中的美已不再是一种附加的外饰的美,而必须是内饰与外饰相结合的、建立在设计对象的功能和价值充分实现的基础之上的美。
其次,现代设计艺术在其被创造和被制造的过程中,不能与现代大工业的生产方式及其规律相矛盾,否则时代性特征就无法凸显。
第三,只有被社会大众而非小众购买、消费之后,设计艺术的美学价值才能得以充分实现。这是设计艺术这一特殊的艺术门类的性质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