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欧几何对康德先验哲学的超越丨及对康德先验综合判断的再批判
近现代数学的发展打破了欧几里得的时空观,对于其中公理的不证自明的绝对真理性受到了严重动摇,人们发现公理不再是绝对正确的真理,公理竟然也存在经验性质,这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发现,它颠覆了人们几千年以来的信仰,直接导致了对于公理合法性的思考,应该如何为公理正名呢,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康德的先验综合判断的再思考。
根据康德的理论,欧几里得的公理体系是先验综合判断,故而是绝对正确的,可非欧几何却把康德的这一论断无情否定了,公理不再是绝对的真理,那公理究竟是什么样的呢?
数学的公理体系并非如康德所说是先验自明的真理,即不是先验综合判断。(并非全部是人类赋予客体世界的)而是对于经验的理性抽象直观。由于是直观,故而是第一性的,或者说不能由其他的推导证明出来,所有其他的一切结论只能建基于此,也就是公理(或者说不证自明的认知或假设,比如说物体的实在性,定域性等甚至社会学,心里学等所有的人类知识都是如此)。主体以对外部现象理想化的直观抽象为中介,将自我理性世界与外部感性现象界建立了联系,并对由外部现象理想化的直观抽象所得到的概念范畴进行直观的综合判断,获得公理。
先由对于经验的理性直观抽象出概念(抽象是以理性直观的方式进行的),之后由理性对于基于经验的概念进行直观判断或者说直观的综合判断,获得公理,由于是直观的,故而是第一位的不能由其他证明的。也就是说公理,只能由它来证明别的理论(人类的所有知识或许都是如此)。
康德所谓只有感性能直观,理性不能直观,公理是先验综合判断应该是错的,只要改成理性可以直观,公理是基于经验的理性直观抽象,理性直观综合判断就可以与数学发展的最新成果相符合
正是由于公理是基于经验的理性抽象直观综合判断,故而是有其使用范围的,公理也只是相对真理,或者说只是假设而已。新的经验事实的发现会为旧的公理或者假设设定使用范围,并最终认识到他的界限范围、或许可以这么说,任何公理,假设以及由之所推导的整个体系,都是形式而已,而形式是不能自己存在的,必须依附于内容。形式决定于内容,甚至于形式逻辑本身也不是先验的,也是基于经验的理性直观抽象,理性直观综合判断而得到的。其本身也是形式,是由内容所决定的,即,形式逻辑本身也有其适用范围,并不是先验自明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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