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类似,日本也存在着人多地少的情况,全国70%的农户人均耕地在一公顷以下,属于典型的小农制农业模式,一般而言,小农模式很难融入世界农业市场化的生产体系中,但日本根据国情探索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科技普及及推广组织,早已跻身世界农业发达国家之列。
一是建立了从中央、都,道、府、县四级政府的推广体系,二是建立了农业协调组织,简称农协,农协是日本用自己的互助合作社经济模式,其根本职责是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农资、保险、经营等多方面的服务,农协最早始于明治维新时期的产业组合,在1947年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以后,农协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中央由科研机构和政府推广部门给予农协各方面的指导,在基层有农协的营农指导员与国家普及指导员协同工作,共同制定推广计划,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农协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有良好的运转体制,协会成员的广泛性,事业的广泛性以及在日本农村生产和生活中的不可替代性,对于拥有农业协会的国家有着不同程度的借鉴作用。
日本农协是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力军,其良好的运转体系与农协内部严密的组织结构密不可分,农协队伍的规模不断壮大,已经超过了政府部门的农技推广体系,与政府行政部门的中央、县级(相当于中国省)基层行政组织相对应,农协包括全国县级和基层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三个层次,农协由个层次的农协自上而下逐级入股组成,每一层级的农业协会都是独立的法人,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日本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的会员是面向农户的,因此存在着由农业协会组合成员自发组成的合作小组,农户们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小组参与各种活动,农协的经费来源也很广泛,一部分来自于农户交纳的会费以及农协在为农户服务中的收入提成,还有一部分是工商企业的投资和捐赠,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支持农业协会,科技的推广和相关人才的培养,营农指导员是农协的正式职员,其工资由农协统一支付,另外农协拥有完整的教育体系,全国和县一级农协都分别设有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定期对农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各位管理人员进行脱产轮流培训,对接受培训的人员开展户主合作基本精神几合作社原则等方面的教育,并加强各项专业技能的培训。
日本农业协会为农户提供了方方面面的服务,包括在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在内的全阶段提供服务,还在农业种植方面提供信贷、购买、销售、加工、农业医疗、互助合作、农业设施一条龙服务,在农村生活方面提供农民婚丧嫁娶的日常生活中各个方面的服务,总体而言,日本农业协会就是为农民提供了从出生到死亡尽可能的全面协助,因此农业协会是日本农户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日本振兴农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