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主体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如国有企业、合伙企业;
事业单位,如新闻、出版、医院、学校;
机关,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等;
团体,如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学术研究团体等。
从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是刑法单位犯罪中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